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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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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办法 (修订) 西政校发〔2022〕94 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 方针,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和考评,科学评价学生综合表现,激励 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综合考评工作应坚持正确的导向性和客观性,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评的标准、程序和结果应予公开, 接受师生监督。 第四条 综合考评结果由德育考评、智育考评和拓展性素质 考评三部分组成,是对学生综合表现的评价,是开展学生评奖评 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第五条 德育考评 德育考评分数由德育基本分、德育加分和德育扣分 组成。 第六条 德育基本分为 20 分, 为每位学生德育表现的基础分, 内容包括政治素养、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 五个方面。 第七条 德育加分为 10 分,由以下部分组成: 1.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获评全国高校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 - 1 -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最美大学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中国大 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等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加 10 分。 2 积极为社会服务、无私奉献,受到全国、省部、学校及学院 通报表扬者,分别计 10 分、6 分、4 分、2 分;受到国家级、省 级媒体报道者,分别计 2 分、1 分。 3.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通报表扬或媒体报道者,按最高标准计 算。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经过相关程序审批并由校团委认定者, 按照 0.1 分/小时计分,但累计不超过 1 分。 5.积极参加各类活动,由学院综合考评细则确定加分标准,加 分累计不超过 1 分。 第八条 德育扣分 (一)研究生的德育扣分按照表 1 所列标准计算: 类别 年级通 报批评 学院通报 批评 警告 严重 警告 记过 留校 察看 分值 -1 分 -2 分 -4 分 -5 分 -7 分 -10 分 表 1 德育扣分标准 (二)扣分原则上以各类处分决定为依据,各级通报、处分的年 限以相应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 (三)同一违纪行为涉及多项扣分的,按其最高扣分标准计算; 不同违纪行为累积扣分。 第九条 其他各类德育加、减分标准由学院认定。 第三章 第十条 智育考评 智育考评分数由课程成绩分和智育加分组成。 - 2 - 第十一条 课程成绩分 (一)必修课成绩计入综合考评,选修课程、重修课程成绩 不计入。 (二)课程成绩为全学年所有必修课考核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Z):Z=Σ(各门课程成绩×学分)/Σ各门课程学分。 (三)学位外语成绩不计入课程成绩分。 第十二条 智育加分 科学研究和其他成果,按以下标准和方法计算(分类参考学 校当年科研成果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分数按照《西南政法大学学术著作分级认定办法》 确定的著作级别进行计分。校定 A 类著作每部 100 分;校定 B 类 著作每部 70 分;校定 C 类著作每部 40 分;校定 D 类著作 20 分。 合著的学术著作计分按顺序递减, 第一作者占 50%,第二作者占 30%, 第三作者占 20%,第四作者及以后占 10%计算;如系两人合著,则 各占 50%。 (二)教材 1.国家级规划(优秀)教材每部 100 分:合著者,主编 20 分, 副主编 15 分,其余分值平均分与所有参编人员。 2.省部级规划教材每部 50 分:合著者,主编 15 分,副主编 7 分,其余分值平均分与所有参编人员。 3.校级规划教材每部 30 分:合著者,主编 10 分,副主编 5 分,其余分值平均分与所有参编人员。 4.其他教材每部 20 分:合著者,主编 5 分,副主编 2 分,其 余分值平均分与所有参编人员。 - 3 - (三)文章 1.学术文章 (1)学术文章分数按照发表期刊的级别进行计分。在校定 A 类期刊上发表文章,每篇 100 分;校定 B 类期刊上发表文章,每 篇 70 分;校定 C 类期刊发表文章,每篇 40 分;校定 D1 类期刊上 发表文章,每篇 20 分;校定 D2 类每篇 10 分;科研处认定的其他 期刊公开发表学术文章每篇 2 分。合著的学术文章计分按顺序递 减,第一作者占 50%,第二作者占 30%,第三作者占 20%,第四作 者及以后占 10%计算;如系两人合著,则各占 50%。 (2)文章被同一级别期刊转载,按照相应级别的 1.5 倍给予 加分。 (3)全国性专业学会或研究会年会、其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 做主题发言的文章,每篇 2 分;在省部级专业学会或研究会年会、 其他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做主题发言的文章,每篇 1 分。 (4)在国(境)内外发表的译文,提交学院综合考评小组, 由学院酌情计分。 (5)与导师合作发表且为除导师外唯一作者的文章,按照独 立发表计分。 2.非学术性文章 在公开或合法内部刊物上发表的非学术性文章,加分不超过 10 分,按下列标准计算: (1)在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公开报刊上发表的,每篇分别 计 3 分、2 分、0.5 分;公开发表的文章被转载的,按转载刊物最 高标准计算。 - 4 - (2)被学校内部刊物和网站采用的稿件,每篇分别计 0.2 分、 0.1 分,但累计不超过 1 分。 (四)科研获奖 表2 获奖级别 国家级成果奖 省部级成果奖 全国性专业学会、 研究会成果奖 省级专业学会、 研究会成果奖 校级学术成果奖等 科研获奖计分标准 等级 第一完成人 排名第 n 得分 一等奖 100 排名第一得分-5*(n-1) 二等奖 80 排名第一得分-3*(n-1) 三等奖 60 排名第一得分-2*(n-1) 一等奖 40 排名第一得分-2*(n-1) 二等奖 30 排名第一得分-1*(n-1) 三等奖 20 排名第一得分-0.5*(n-1) 一等奖 12 排名第一得分-2*(n-1) 二等奖 10 排名第一得分-2*(n-1) 三等奖 8 排名第一得分-2*(n-1) 一等奖 8 排名第一得分-1*(n-1) 二等奖 6 排名第一得分-1*(n-1) 三等奖 5 排名第一得分-1*(n-1) 一等奖 3 排名第一得分-0.5*(n-1) 二等奖 2 排名第一得分-0.5*(n-1) 三等奖 1 排名第一得分-0.5*(n-1) 1.国家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 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全国教育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视为国家级奖。 2.省部级奖:指以国务院各部委或省级政府名义颁发的优秀科 - 5 - 研成果奖。 3.特等奖按相应级别一等奖 2 倍计分,优秀奖按照相应级别三 等奖减半计算。 (五)科研项目 1.项目分数(以批准后的项目立项书、重要事项变更表或结 项证书原件中的排名为准) (1)立项分 表 3 科研项目立项计分标准 项目级别 国家级 部级 省级 厅级 等 级 项目分 排名第一 (主持人) 排名第二、三 排名第四、五 (主研人) 重大项目 100 40 15 8 重点项目 80 25 12 6 其他项目 50 15 6 3 重大项目 60 20 12 6 重点项目 50 15 10 5 其他项目 35 10 6 3 重大项目 50 15 10 5 重点项目 35 10 7 4 其他项目 20 6 4 2 重大项目 40 13 8 4 重点项目 30 8 6 3 其他项目 15 4 3 2 注:其余分值平均分与所有参编人员。 - 6 - (2)结项分 ①厅级及以上项目结项获得与立项同等分值。 ②校级项目仅结项后加分,具体分值参见表 4。 表4 项目级别 校级 校级科研项目结项计分标准 等 级 项目分 排名第一 (主持人) 排名第二、三 (主研人) 重大项目 20 10 5 重点项目 10 5 2 其他项目 5 3 1 2.同一项目获得多层次立项,按照最高分值计算。 3.科研项目的级别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予以认定 ,由科研处负 责解释。 (六)智库成果 智库成果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智库成果认定办法》中确定的 成果等级予以加分。校定 A 类加 50 分;校定 B 类加 35;校定 C 类 20;校定 D1 类加 10 分;校定 D2 类加 5 分。 (七)学术科技竞赛 在各类学术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者,个人项目按表 5 计分。 表5 学术科技竞赛计分标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100 50 30 10 省级 50 25 15 6 校级 10 6 3 1 1.国家级奖是指以中央(国务院)、相关部委或团中央名义 - 7 - 颁发的奖项;省级奖是指以省级人民政府或重庆市教委和市级有 关部门名义颁发的奖。专业学会、研究会获奖按照表 5 分值的 50% 计算。 2.若为集体项目获奖,有主要成员的,主要成员最高按相应加 分标准的 60%计分,其他成员最高按标准的 40%计分;无主要成员 的,按照加分标准减半计分。 3.有特等奖的,按一等奖加分,其余奖次依次后推。 (八)专利 学生申请的专利参照表 6 计分。国家使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应 与所学专业直接相关,同一发明或成果取最高分;不同发明或成 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 表6 专利计分标准 专利类型 分值 发明专利 10 实用新型专利 5 外观设计专利 3 (九)参加学术会议并做报告 学生参加学术会议并做报告参照表 7 计分,不同会议可累积 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会议级别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 科研处认定。 表7 参加学术会议并做报告计分标准 会议级别 分值 国际学术会议 2 全国学术会议 1 (十)在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以上计 5 分。 - 8 - (十一)所有成果均需以西南政法大学名义获得方能计分。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拓展性素质考评 拓展性素质考评分数由党建思政类、体育类、美 育类、劳动教育类等方面比赛分和社会工作分组成。 (一)在党建思政类、体育类、美育类、劳动教育类比赛中 获得奖项者,按照表 8 计分。 表 8 各类比赛计分标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16 12 8 4 省级 8 6 4 3 校级 4 3 2 0.5 1.国家级奖是指以中央(国务院)、相关部委或团中央名义颁 发的奖项;省级奖是指以省级人民政府或市教委和市级有关部门 名义颁发的奖。专业学会、研究会获奖按照表 8 分值的 50%计算。 2.若为集体项目获奖,有主要成员的,主要成员最高按相应加 分标准的 60%计分,其他成员最高按标准的 40%计分;无主要成员 的,按照加分标准减半计分。 3.有特等奖的,按一等奖加分,其余奖次依次后推;若评奖是 名次,按第一名视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视为二等奖,第五、 六、七、八名视为三等奖。 4.同一项目分别参加各级比赛获奖,取最高分计;不同项目比 赛,可按奖项累积加分,各项比赛加分总分不超过 16 分。 (二)学生担任以下学生干部职务,由学院或学生组织管理 部门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参照表 9 规定的 - 9 - 幅度酌情加分。 表9 学生担任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校级学生组织部门负 校级学生组 责人、院级学生组织部 织主席团成 门负责人、校级志愿服 各班委成员、班 职 员、院级学生 务队负责人、年级总班 级团支部委员、 务 组织主席团 委成员、年级党支部委 四级网格员 成员 员会委员、团总支委员 会委员、三级网格员 校、院 学生组 织干事 寝室长 分 不超过 不超过 1分 0.5 分 值 不超过 4 分 不超过 3 分 不超过 2 分 1.同一学年任多项职务,取最高项目加分,不得累加;未列 出的社会工作,由学院综合考评小组讨论,可比照上表确定加分。 2.学生承担学生社团工作的加分按照《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社团 考核评级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第十四条 综合考评组织工作 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校研究生综合考评的领导、 协调、监督工作,各学院是实施研究生综合考评工作的主体,负 责本学院研究生综合考评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各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年级考评小 组。 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学 院领导、辅导员及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院综合考评工作细 则并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核。 年级考评小组由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人数 不低于考评小组人数的 50%,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具体开展考评工作。 - 10 - 第十六条 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于学期开学后 5 周内完成。学院应对综合考评结果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七条 各项计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学院认 定后方可加分。对在综合考评中弄虚作假的研究生,视其情节给 予相应处理,并在其综合考评德育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第六章 第十八条 附 则 学院需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本办法未涵 盖情况,由各学院在考评细则中明确,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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