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舞协会章程.docx
东华大学教职工排舞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东华大学教职工排舞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校工 会领导下的由我校爱好排舞的教职工组成的群众性社团。其宗旨是丰 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加强排舞爱好者之间的交流,强身健体,团 结和谐,增进友谊,促进工作。 第二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是提高教职工的身体素质和艺术素养, 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积极为学校的建设服务。组织排舞爱 好者开展排舞的学习、培训、交流等活动,为排舞爱好者提供一个交 流思想、交流健身,以乐会友,增进友谊的团体。 第三条 协会接受东华大学校工会的监督和指导,执行《东华大 学教职工文体类协会管理办法》。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加入协会条件: 1.本校在职教职工,身心健康,热爱排舞; 2.遵守《东华大学教职工排舞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3.积极参加协会安排的各项活动; 4.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维护协会的利益;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拥有自由加入和退出协会的权利; 2.拥有向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3.拥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拥有监督协会管理、运作以及经费使用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 2.针对办好协会,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3.积极配合协会的工作,按时完成其交办的任务; 4.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并为协会筹集资金出力; 5.对外正面宣传协会、介绍吸收新会员入会的义务。 第七条 加入协会的程序: 由申请者填写《东华大学教职工排舞协会会员报名表》,经协会 管理机构考察合格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八条 会员资格管理: 1.对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会 员,在征得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后,协会管理机构有权取消 其会员资格,并报校工会备案; 2.对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协会管理 机构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 3.会员资格取消或暂停后,均不享有会员权利。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协会管理机构: 会 长:陈雪虹 秘 书 长:陈 蔚 副秘书长:张庆华 顾 问:刘瑾彦、潘月仙 第十条 协会管理机构的职责: 1.接受校工会的领导,协助校工会开展全校性与排舞有关的活动; 2.负责协会的组织工作,定期召开年会,进行年度活动总结,制定 下一年度活动计划; 3.组织协会会员进行排练; 4.负责协会会员管理工作; 5.对协会经费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并接受校工会和会员的监督; 6.协会日常事务管理。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 动。 第十二条 协会不定期组织排练与交流活动,活动一般安排在每 周五中午。 第十三条 会员应坚持参加每次协会安排的排练活动,尽量不要 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应事先向协会秘书长请假。 第五章 协会经费 第十四条 协会经费来源由会员会费和工会拨款两部分组成。 第十五条 为保障协会的正常运转,根据协会活动需要,每位会员 每年应缴纳一定数额的会费。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主要用于排练或活动时的必要支出,经费使 用均应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大额经费的使用需经协会会员大会 讨论决定。协会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以及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华大学教职工排舞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东华大学校工会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