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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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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doc

2014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4 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 要一年。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和政 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 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统筹推进政府信 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 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 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 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 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 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要继 续清理《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 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 作。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 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 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 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 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 和理解。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 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 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 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加 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使主 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 泛传播。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是推进行政审批 信息公开。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逐步建立地方各级 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 监督。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 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 项目信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 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二是 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 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 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 动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财政资金是全体人民共有的财富,进一步加大管理使用情况的公 开力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 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 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中 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 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 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 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 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深化财政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 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 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公共资源的分配涉及公共利益,直接体现社会公平、公正,应该 让人民群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当前要着力抓好征地拆迁、土地使 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 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 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 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 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二是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 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 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 实行阳光征收。三是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 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 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四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 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 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五是推进 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 信息公开工作。 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 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公开高校预算决算信息。二是 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 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 信息公开。三是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 公开力度。四是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 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 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五是推进社 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 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 六、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监管信息 公开。一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 时发布 161 个地级以上城市国控监测点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 (AQI)值,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 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 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 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 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 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推 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二是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 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 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 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 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 光力度。三是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稳步推进中央企业主 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四是深入推 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 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 监管透明度。五是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 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七、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 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 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 效率,方便公众申请。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 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 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 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 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注 意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 公开制度。 八、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发挥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主 管部门的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培训,使信息公开培训范围覆盖各级行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机 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 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加强信息公 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 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建立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 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 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必要的工 作经费。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 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 到位。要针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制定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 进度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及时 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2014 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向国务院 办公厅报送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将适时对 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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