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度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评审结果通知.docx
关于公布 2016 年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申报老师: 经国际交流与合作评审委会委员对 53 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评审,评定 出 10 项重点项目、15 项一般重点项目和 18 项普通项目以及 10 项“一带一路” 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见附件 1)。请通过评审立项老师在执行过程中注意以下 事项: 1、项目执行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如项目在这一 时间区间内未能执行,项目自动作废。 2、在执行国际合作项目中,项目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我校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通过的计划执行,所邀请外籍专家与来校工作区间必须与申报一致。如邀请外籍 专家需要调整,务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 国际合作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3、常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分为三个等级:重点项目、一般重点项目和普通项 目,资助金额分别为:30000 元、20000 元和 10000 元。“一带一路”国际交流 与合作项目资助金额为 50000 元。 4、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1996(20)》号文件、省财政厅(2014)4 号文件 及我校相关规定,常规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聘请专家的国内旅费、 住宿费、用餐费、工作用车费等。“一带一路”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主要用于聘 请专家的国际国内旅费、住宿费、用餐费、工作用车费等。 5、在接待外籍专家过程中,相关老师应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 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项目所有花销应符合财务处相关要求。 6、项目执行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在校国际合作处网站上“引智项目表格下 载”栏下载《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经费结算单》与《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项目成果 报告表》(须有院领导签字并对邀请专家所做工作予以评价),填写后附专家工 作图片(2-3 张)一并提交国际合作处。经审核,两项材料合格后,方可前往财 务处进行经费结算。 国际合作处 2015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