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发.doc
厦门市教育局文件 厦教办〔2013〕42 号 厦门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批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 ,机关各处室: 现将《厦门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批办法》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 2013 年 9 月 11 日 -1- 厦门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批办法 为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批程序,防止在政府信息公 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厦门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 审查制度》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政府信息,是除我局正式公文外的,由我局 机关、所属学校(单位) 、其他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 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三、政府信息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工作包括: (一)明确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 公开的,要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 确定。 (二)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 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属国 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 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2- (三)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 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 后,予以公开。 (四)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文字记载应当载明下列内 容: 1.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 2.保密审查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 3.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 4.保密审查承办人的签名、日期; 5.本机关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的签名、日期; 6.本机关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内容。 保密审查文字记载自产生之日起,应当保存三年以上。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送交工作应遵循各负其责、 及时有效、 系统规范的原则。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报送局办公室。 四、信息送交单位送交政府信息应当采用电子文本的方式, 其中文本文件采用 DOC 格式,如无 DOC 格式也可采用 PDF、GD 等 格式,但应在政府信息送交时予以说明;表格采用 EXCEL 格式; 图像文件采用 JPEG、TIFF、PDF 格式;音频文件采用 WAV、MP3 格式;视频文件采用 MPEG、AVI 格式。 五、 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厦门市教 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 。 拟公开政府信息承办人填写信息题名、 -3- 文件文号、信息来源、拟公开方式、公开处室,经承办人、处室 负责人签名后送交局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 再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 六、转发、转帖、转载上级文件,应在上级公开发布后使用 公开发布的统一版本,并注明信息来源。对没有标注密级或标注 “公开发布”的中央文件有关内容,在中央授权发布前,不在公 开的文件资料、出版物、会议和新闻媒体、互联网上使用。 七、其它部门与我局联合发文,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承办处室应复印相应公文处理单送交局办公室,待主办单位公开 发布后,我局办公室再以公开发布的统一版本进行发布,不再填 写《厦门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 。 八、我局门户网站上各业务专栏因各处室(单位)有发布权 限,若需提交局办公室发布,公开发布审批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处室(单位)根据门户网站专栏发布权限自行审批发布信息, 应坚持“先审查、后公开” 、 “一事一审” 、 “谁公开谁审查”和“谁 审查谁负责”原则办理信息公开事项,确保信息公开的全面、及 时、准确、规范。各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该专栏信息公 开的第一责任人,发布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对违规发布信息 造成不良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 年 9 月 11 日印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