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doc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7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9 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5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7 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3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5 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 产相关业务满 2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 产相关业务满 3 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1 年; 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2 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 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1 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 2002 年底前已 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 10 年的专业人员,可 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 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 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 号)文件精神,自 2005 年度起,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 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 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的证明。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 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 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