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毕业研究生配偶、子女落户.doc
已婚毕业研究生配偶、子女落户 申办条件:本市接收的已婚毕业研究生在本市落户后,其配偶、未成 年子女来厦门落户。 申办材料: 1、已在厦门落户毕业研究生的户口簿、身份证。 2、市人事局签发的《已婚毕业研究生配偶、未成年子女申 请落户情况登记表》。 3、投靠配偶、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4、结婚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 规格)一套。 办理程序: 1、凭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户口准迁证。 2、凭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3、凭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已婚毕业研究生配 偶、未成年子女申请落户情况登记表》到拟落户地派出 所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