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田家炳德育优秀论文奖评选条例.pdf
全国田家炳德育优秀论文奖评选条例 (经 2023 年 4 月 15 日全国德育学术委员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内地德育学术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中青年学者、研究生 开展高水平德育研究,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学分会德育学术委员会(简称“全国德育 学术委员会”)与香港田家炳基金会联合设立“全国田家炳德育优秀论文奖”。 第二条 “全国田家炳德育优秀论文奖”暂设两类奖项:(1)高校青年教师德育 论文奖:设一二等奖,总额 80000 元人民币。每位一等奖获奖者可获得奖金 15000 人民币元(税前)、二等奖 6000 元人民币(税前) ;(2)研究生德育论文奖:设一二等 奖,总额 80000 人民币元。每位一等奖获奖者可获得奖金 8000 元人民币(税前)、 二等奖 5000 元人民币(税前)。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全国德育学术委员会设立“全国田家炳德育优秀论文奖”评审委员会, 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田家炳德育优秀论文奖”的评选及奖励工作。评审委员会设主 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秘书 5-7 名;其中,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全国德育学 术委员会理事长兼任,副主任由每一次大年会承办方的全国德育学术委员会理事 担任,秘书由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兼任。评审委员会的具体任务为: 1.提出并完善每一届具体评奖方案; 2.负责遴选获奖论文、公布获奖者; 3.监督奖励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从全国德育学术委员会理事中推举产生。 第五条 “全国田家炳德育优秀论文奖“评审工作采取民主集中制。如有重大 意见分歧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予以表决。评审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全国德育学 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1 第三章 评选 第六条 “全国田家炳德育优秀论文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者在德育年会 (大会)上发表论文、获得奖金及证书。为保证评选的科学公正,评审将采用个人 申报、专家推荐、评审委员会评选、网站公示的程序。 第七条 申请“全国田家炳德育优秀论文奖”的高校教师的条件: 1.获奖者年龄应在 50 岁(含 50 岁)以下; 2.所提交年会论文能够反映其学术成就; 3.所提交年会论文尚未曾公开发表。 第八条 申请“全国田家炳德育优秀论文奖”的研究生的条件: 1.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 2.所提交年会论文未曾公开发表; 3.德育方向的研究生应优先考虑。 第九条 “全国田家炳德育优秀论文奖”评审委员会应根据参选论文质量、经 费情况,确定每届评奖的奖励名额和奖金数额。 第十条 评选程序: 1.在每一届小年会和全国德育学术委员会网站上发布公告,征求全国有关学 术单位、专家推荐论文及候选人; 2.评审委员会秘书对推荐候选人的推荐资料和推荐学术成果进行形式审查, 将符合规定、审查合格的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3.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通过通讯或会议评审方式,决定获奖论文及获奖者名 单。 4.评选采取匿名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本奖接受社会监督,评审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在公示 期内对评奖结果有异议者,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查,报全国德育学术委员会裁定。 公示无异议的,经全国德育学术委员会核准后正式公布。获奖者名单在全国德育 学术年会上予以公布与表彰。 2 第十二条 申报人须据实提交科研成果,并填写推荐书及提供相应的证明资 料。对违背国家法律和科研伦理、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著作权者,学术委员 会有权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予以通报批评。凡受到奖励的论文在正式 发表时,应注明“本文获全国德育学术委员会与香港田家炳基金会联合设立的‘全 国田家炳德育优秀论文奖’资助”。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 “全国田家炳德育优秀论文奖”获奖资金来自田家炳基金会捐款。 第十四条 “全国田家炳德育优秀论文奖”奖项确定并依法扣税后,一次性发 放至获奖者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全国田家炳德育优秀论文奖”奖励基金的使用须经德育学术委员 会批准,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奖励学术成果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第十六条 “全国田家炳德育优秀论文奖”评审委员会每年向全国德育学术 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全国德育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 释。 全国德育学术委员会 2022 年 11 月 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