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科研成果标注的通知.doc
关于加强科研成果标注的通知 文科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科研成果标注的问题已严重影响到科研成果的评估和验收进程。 根据相应的科研管理办法,所有的纵向项目(包括校级各类项目)、 各级重点学科(包括校级重点学科)、各级重点研究基地、E—研究 院、各级创新团队等产出的成果均应在显著位置上进行标注(含批准 号),如需多层标注的,标注的顺序则按照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请科研人员务必按照各类管理文件要求,加强成果的标注意识,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科研任务。 特此通知。 社科处 2009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