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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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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采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服务,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 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标的物名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服务 ;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23 年 3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三)开标时间 2023 年 3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四)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五)中标公示:中标信息将于开标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投 标人登录 http://www.sopo.com.cn 查询。 二、招标内容: (一)投标项目概述 1. 海洋运输货物投保种类: 1.1 工 业 用 冰 乙 酸 , 根 据 《 危 险 货 物 分 类 和 品 名 编 号 》 (GB6944-2012),醋酸属于危险品 8 类,主要特性:腐蚀性强。 1.2 工 业 用 乙 酸 乙 酯 , 根 据 《 危 险 货 物 分 类 和 品 名 编 号 》 (GB6944-2012),醋酸乙酯属于危险品 3 类,主要特性:易燃。 1.3 ADC 发泡剂,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 ADC 发泡剂属于危险品 4 类,主要特性:易燃。 1.4 PE 发泡母粒或 PE 交联母粒,属于普通货物,主要特性:可燃。 2.海洋运输货物数量及货值:工业用冰乙酸、工业用乙酸乙酯出口量预 估 10 柜/年,预估货值 160 万元;ADC 发泡剂出口量预估 60 柜/年,预估货 值 1800 万元;PE 发泡母粒或 PE 交联母粒出口量预估 60 柜/年,预估货值 1800 万元。具体投保货值以实际发生为准。 3.投保险种: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切险。 4.合同期从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二)投标人资质及相关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拥有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开展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 的资格,具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资质证明。 2.投标单位代表必须是公司的法定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3.投标单位在承保安排、人员组织、业绩经验、方案设计、经营管理 和配套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关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单位具有承保本次招标公司提出险种的经营范围。 6.投标单位必须在镇江市设有中心支公司。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投标单位具备良好的服务品质与服务配合态度,提供 7×24 小时服 务,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 (三)投标方业务开展要求 1. 保险出单要求: 投标单位应能根据招标方提供的保险清单,在工作日(8:30-17:30)八 小时内进行保单录入,及时将出具的保单正本交给招标方,否则以招标方传 真或邮件保险清单为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2. 出险报案及查勘要求: 投标单位在接到招标方出险报案后,应及时安排人员赴现场查看查验, 勘定损人员到达受灾现场后,如果灾害尚未控制或继续蔓延,应会同招标 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施救,尽量减少损失。 3.赔款支付要求: 在协议有效期内,投标单位应保证,在招标方按要求将所需的理赔单证 提供齐全后,投标方的赔案时效为: 3.1 赔款金额 RMB10000 元以内,5 个工作日结案并划拨赔款 3.2 赔款金额 RMB1 万元-30 万元之间,10 个工作日结案并划拨赔款; 3.3 赔款金额 RMB30 万元以上的,15 个工作日结案并划拨赔款; 4.预付赔款要求: 对于突发重大保险责任事故,投标单位应具备预付赔款机制,及时按 可确定损失预计赔款金额的 50%支付预付赔款,最终赔款金额按赔偿限额在 余款中及时一次性赔偿。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投标单位需在每月 25 号根据录入保单信息出具清单提交招 标方核对,招标方在收到清单核对完毕通知投标单位开具发票,一般情况 下招标方在收到投标单位提供的发票后于 60 天内现汇付款。如投标单位不 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报价书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 款时间,评标时作为参考。 四、投标方式及要求: 1.投标方式: 本项目投标通过线下方式进行,投标必须将报价书纸质版以标袋形式 密封,标袋封口处必须加贴“封条”,封条“格式自定”,封条上加盖公 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标袋封面上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 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必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寄达或送 达,逾期或资料不全的报价均作为作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要求: 2.1 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应由法定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公 章;授权书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2.2 投标文件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包含海洋运输货物经营保险业 务在内的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的投标授权书、履行合同能 力声明函、报价函等。所有文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3 投标文件份数:一份。 3.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 101 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张翊庭 联系电话:15896351123 4.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 101 号,邮编:212006 招标业务联系人:张翊庭 电话:15896351123 招标部门负责人:解云 电话:13913442555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单位报价 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1.请各投标单位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 系。 2.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单位的报价。 (二)评标 评标按公平竞争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小组评标,中标 方式为: 1.在能够满足我公司招标要求前提下,保险费率最低的单位中标。 2.同等价格、同等服务质量下,招标方有权决定中标单位(原则 上合作过的单位优先)。 3.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另发通知,投标资料不予退回,作为优先 备选合作方资料保存。 4.中标单位应在招标结果公布后一周内与我公司签订合同,如有 中标人无故逾期不签合同,我公司有权取消该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 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将其列入供应商 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单位不具备招标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 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 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如因中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 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 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 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4.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 件)。 5.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 报价函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 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1.投标项目的保险费率为 ;如有最低保费要求请注明: 。 2.我方承诺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承诺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 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 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 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对标书的不接受项: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公司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的选择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 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等物资供应商以及运输服务商,只要 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我司招标要求,均视为我司合格供应商, 参与我司组织的招投标、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一)责任部门职责分工 使用部门: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负责对采购物 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 管理部门:监管使用过程,负责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 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采购部门: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 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 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 交货期、价格等维度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负责供应 商的资料收集与档案的建立。 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供应商评审负面清单制度流程 工作流程 工作内容简述 责任部门 根据招标、询价结果挑选出 供应保障部 目标供应商,要求其提供相 关资质。 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供应保障部初审 满足要求 根据目标供应商所提供资 供应保障部 料,对其提供的材料完整性 进行初审 根据需要,现场审核 供应保障部、使用部门、 管理部门、监管部门 满足要求 列 入 负 面 清 单 无需 送样 如有需要,采购部门可组织 供应保障部、使用部门 相关部门对目标供应商现场 、计划运行部、装备保 审核 障部/环保安全部、风险 控制部 对于需要送样的标的物,联 供应保障部 系供应商送样,填写《新增 原材料采购申请表》,质检 化验合格后,经分管副总批 准之后方可参与报价。 需送 样品 对所送样品进行检验给出检 质量仓储部、环保安全 验结论 部 提供样品 使用部门、管理部门 对于需要试供的,进行三次 使用部门、计划运行部 试供,对供应商的供货能力 、环保安全部、质量仓 、供货周期、产品质量与使 储部 用情况等情况跟踪考察 满足要求 试用三次 使用部门、管理部门 把考察不合格的供应商列入 供应保障部 合格供应商负面清单,建立 供应商负面清单档案。 满足要求 三、供应商的积分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积分考核 合作供应商初始积分为 40 分,从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交 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每项 10 分。 使用部门、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均可书面提出考核建议。供应 保障部组织相关参与评标部门根据本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 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根据扣分情况分为继续合作、 限制合作及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记分周期为一年,自被 考核当日起计满一年后,考核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 0-7 分之间的,为可继续合作的供应商。 2.限制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 8-16 分之间的,为限制合作供应商。原辅 材料采购三个月内不向该供应商发标书或询价书,备品备件采 购六个月内不接受该供应商投标或报价。 3.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 考核扣分高于 16 分或单项扣10 分的,列入负面清单供 应商,停止继续合作。 (二)供应商考核方法 1.原辅材料供应商考核方法 1.1 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 单次扣 1-3 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 5-10 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视严重程 度单次扣 5-10 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产品质量缺陷,视严重程度 单次扣 5-10 分。 1.2 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 2 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 1 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 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 2 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 度单次扣 3-10 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 5-10 分。 1.3 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 2 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 3 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单次扣 5 分。 1.4 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 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 3-10 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 1 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 5-10 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 扣 3-10 分。 (5)违反廉洁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 5-10 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 重程度单次扣 3-10 分。 2.备品备件供应商考核方法 2.1 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 单次扣 1-3 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 5-10 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单次扣 10 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故障,视严重程度单次 扣 5-10 分。 2.2 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 2 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 1 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 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 2 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 度单次扣 5-10 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 5-10 分。 2.3 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 2 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 3 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 5 分。 2.4 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 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 5-10 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 1 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 5-10 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 扣 3-10 分。 (5)违反廉洁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 5-10 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 重程度单次扣 3-10 分。 3.物流承运商考核方法 3.1 车船要求方面 (1)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即:车船有行驶证、道路运输 证、罐检报告;人员有驾驶证、资格证、押运证等,如不全单 次扣 2-5 分。 (2)车船状况保持完好、设施齐全,发现缺项损扣 1-2 分。 3.2 计划完成方面 (1)运输单位须按发货计划安排车船完成运输任务,否 则单次扣 2 分。 3.3 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运 输程度严重的单次扣 3-10 分。 (2)不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 1 分。 (3)未按实际运输任务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 度单次扣 5-10 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 扣 3-10 分。 (5)违反廉洁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 5-10 分。 四、从负面清单中消除的流程 列入负面清单中的供应商只要通过整改,其产品或服务质 量满足我司要求,原则上满一年以后可以申请从负面清单中消 除。 (一)供应商提出申请 1.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 2.供应商提供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及效果等相关文件 材料。 (二)确认与消除 1.供应保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 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 2.根据确认情况提出建议,报公司批准后从负面清单中消 除。 注:供应保障部负责条款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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