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pdf
! " # $ % & ' ( ) 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 法>办法》 (2016 年 10 月 26 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就 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残联发〔2018〕3 号),未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残疾 人就业保障金。 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税务局征收。2020 年度残疾 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 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将按有关规 定从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每天加收 5‰的滞纳金,请尚未申 报缴纳 2020 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尽快登录电 子税务局申报缴纳。 特此通告。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