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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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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扶持残疾人 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 意见》的起草背景和意义? 答:为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坚决打赢脱 贫攻坚战的有关部署,促进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加快推进残疾 人小康进程,中国残联、国家发改委等 15 个部门联合印发《关 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18〕6 号)(以 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促进我区残疾人自 主就业创业,自治区残联会同自治区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 人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国家 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 、市场监管局、体育局 、邮政管理局、扶 贫办、总工会、共青团区委、妇联联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关 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 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包括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范围、向残疾人提供合理 便利及优先照顾事项、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金融扶持和资金补 贴、支持重点对象和互联网+创业、提供支持保障和就业服务等 六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增加了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税费减免、 —1— 社会保险、创业扶持、资金补贴等扶持措施,结合广西实际进一 步明确了扶持措施的具体规定。 问: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的限额即征 即退增值税政策是什么?申请条件?如何办理? 答:1.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安排残疾人就业符合 有关条件的,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 即征即退增值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 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县(市、区)适用的经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确定。 2.申请条件(同时满足)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 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 不低于 25%(含),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5 人(含)。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的劳动合 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 会保险。(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 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 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 A 级 或 B 级。 3.纳税人按照纳税期限向主管税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退 还增值税。 问:对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和首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 的残疾人、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盲人按摩机构给予一次性 扶持补贴的申请条件?如何办理? —2— 答:1.申请条件(同时满足) (1)法定劳动年龄内(男 16-60 岁、女 16-55 岁),具有广 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 (2)具有自主就业创业能力和确定的生产经营项目,项目可行、 有效益。(3)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有适合项目运行的 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或有一年以上的场地租赁合同(服务协 议)。(4)没有获得过此项补贴。 2.办理流程 (1)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 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县(市、区)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 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当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列为补贴对象。 根据补贴对象、人数,编入次年同级部门预算。 (3)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各设区市、县(市、区) 残联部门完成补贴发放工作,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 定发放给补贴对象。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 问: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的申请条件?如何办理? 答:1.申请条件(同时满足) (1)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主要包括:就 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 (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 (2)通过人社部门的借款主体资格审核,持有相关身份证 明文件,且经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审核后,具备相 关创业能力,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 (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除助学贷款、 —3— 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上小额消费贷款(含 信用卡消费)以外的其他贷款。 2.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工会、共 青团、妇联、扶贫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推荐单位提出 贷款推荐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人社部门对借款人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资质进行复 核并出具资格认定证明,对审查未通过的,将材料退回原推荐单 位,由推荐单位转达借款人。 (3)借款人凭人社部门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向受委托担 保机构提出担保、贷款申请(尚未建立担保机构的,将材料送所 在地经办银行);担保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并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贷款记录、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 (4)经办银行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分 别与担保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 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 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问: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的申请条件?如何办理? 答:1.申请条件(同时满足) (1)小微企业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日前 1 年内新招用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2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5%)、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 合同。 (2)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包括:持人社部门 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 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 —4— 困人员等。 (3)已享受过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小微企业,再次享 受时吸纳就业人员不得与之前申请时吸纳人员重复。 (4)无拖欠职工工资、不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 违规信用记录。 (5)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2.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人社部门对借款人的贷款资质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 的企业借款人出具认定证明。对审查未通过的,将材料退回借款 人。 (3)借款人凭人社部门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向经办银行 提出贷款申请。 (4)经办银行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对企业经营、资信、偿 债能力、担保情况等进行调查审核。与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借款 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 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条件?如 何办理? 答:1.申请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的单位, 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的单位,与 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办理流程。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 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 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 —5— 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通 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如无基本户,可由人社部 门在审核相关材料后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 费。 问:残疾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条 件?如何办理? 答: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 员(含残疾人)。 2.办理流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灵活就 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 (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 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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