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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印发《“宁德市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经营项目专项扶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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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德市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 庭 发展生产经营项目专项扶持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残联〔2018〕102 号 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扶贫办: 为完善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帮扶政策, 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推进力度,确保稳定脱贫。市残联 在原有扶持建档立卡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基础上,开展“宁德市 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经营项目专项扶持行动”。 现将《“宁德市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经营项目专 项扶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残疾人 联合会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扶贫开发领导 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15 日 -1- “宁德市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 经营项目专项扶持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重点贫困人群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宁委办 〔2018〕10 号)精神,为进一步扶持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残疾 人家庭经营项目、发展生产,促进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 家庭实现脱贫,巩固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成果 实现稳定脱贫,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特殊群体的帮扶力 度,推进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及补助标准 2019 年至 2020 年每年扶持一定数量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 家庭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个体服务业等生产经营, 每户补助 5000 元。 二、扶持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人证》在非劳动年龄段内(0-15 周岁,男 60 周岁以上,女 55 周岁以上)仍有开展家庭发展生产、经营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 残疾人家庭。 (二)属非劳动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 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具有一定的劳动生产和经营能力,有 开展家庭发展生产、经营项目意愿的。 (三)开展的生产经营项目为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 -2- 个体服务业等,具有实际可行性,可扶持、可持续,易见效, 能达到创收增收的目的。若申请扶持对象享受到政府同类补贴 超过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享受本项目(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注明, 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四)扶持对象原则上应属于宁德市残联《关于开展“建 档立卡户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经营项目专项扶持行动” 的通知》 (宁残联〔2018〕71 号)要求摸底上报的名单中的对象。 三、扶持对象名额分配 2019 年全市实施“宁德市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 生产经营项目专项扶持行动”扶持对象名额 530 名。各县(市、 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县(市、 蕉 古 屏 周 寿 福 柘 福 霞 合 区) 城 田 南 宁 宁 安 荣 鼎 浦 计 分配数 64 71 79 26 59 103 29 70 29 530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 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1)个人填写的《“宁德市建档立 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经营项目专项扶持行动”补助申请 审批表》(附件 1,以下简称《审批表》)1 份,对《审批表》中 家庭状况、生产经营项目等情况应如实填写。(2)第二代《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1 份。 (二)村民委员会推荐。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资格、困难 情况、生产经营项目等进行初审,并填写认定意见和推荐建议, 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乡镇(街道)残联。 -3- (三)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人资 格、困难情况、生产经营项目进行审核,与乡镇(街道)扶贫 部门比对申请人的建档立卡情况,在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中筛选 提出扶持对象,由乡镇(街道)政府在《审批表》签署对申请 人困难程度、生产经营项目审核意见和推荐建议后,将《审批 表》及相关材料报县(市、区)残联。 (四)县(市、区)审批。县(市、区)残联对各乡镇 (街道)上报扶持对象的资格条件等情况进一步进行审查,并 通过适当媒介(县级政府报刊、电视台、“残疾人在线”网站 等)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 在《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并填写汇总审批表(附件 2)报 财政部门审定,审定后于项目年度上一年 12 月 25 日前将汇总 审批表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报至市残联。 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 (一)市残联根据各年度扶持任务,综合考虑各县(市、 区)非劳动年龄段内残疾人人数等因素,采用因素分配法确定 各县(市、区)项目任务指标。市财政局会同市残联按照项目 任务指标分配和补助标准,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将下一年度补 助资金提前下达到各县(市、区)。 (二)县(市、区)残联会同财政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将 补助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足额发放给扶持对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宁德市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 家庭发展生产经营项目专项扶持行动”,是推进建档立卡户贫 -4- 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帮助困难残疾人就 业增收、改善生活状况的“民生工程”,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项目责任制,精心组织 实施,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保证 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残联在扶持对象名 额分配时,要依据宁德市残联《关于开展“建档立卡户残疾人 家庭发展生产经营项目专项扶持行动” 的通知》 (宁残联 〔2018〕 71 号)上报摸底对象中选择,不得将专项扶持行动的名额用 于其他对象。对不符合文件要求的申请对象,市残联将收回分 配其他对象的资金,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三)严格项目管理。县(市、区)残联要严格按照规定 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要求,规范进行项目审批、资金发放。同 时要加强工作协调,抓紧项目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扶持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审批确定扶持对象的相关情况应及 时录入“海西助残”管理系统(为民办实事-扶持农村困难残 疾人就业创业补助申请,项目类别选择市级项目)。要建立项 目工作档案,对《审批表》、汇总审批表、项目公示、项目资 金申请、补助资金发放凭证、检查指导情况等材料应及时归档。 (四)落实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扶持对象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侵占、 挪用、截留、滞留项目指标、资金,严禁在项目指标分配中优 亲厚友。“宁德市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经营项目 专项扶持行动”项目要与省级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项 -5- 目统筹安排,同一家庭(含一户多残家庭)同一年度内不可同 时享受两个项目补助,同一对象 2019、2020 两个扶持年度内 不得重复享受本项目补助。各级残联要加强项目监管,及时发 现、解决问题。 (五)提升扶持成效。各级残联要主动为扶持对象提供服 务,尤其是县(市、区)残联要切实掌握扶持对象及其家庭的 详细情况,对其生产经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及时帮助解决遇 到的困难,确保扶持对象家庭增收。要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 撬动作用,结合本地贫困残疾人的情况,积极筹措资金,努力 扩大项目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帮扶力度。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宁德市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经营 项目专项扶持行动”补助申请审批表 2.“宁德市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经 营项目专项扶持行动”汇总审批表 -6- 附件 1 “宁德市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 经营项目专项扶持行动”补助申请审批表 姓 名 性 残疾类别 残疾证号 家庭状况 别 出生年月 残疾等级 文化程度 联系电 话 已脱贫建档立卡户 □ 未脱贫建档立卡户 □ 家庭人口: 家庭收入: 元/年·人 家庭地址 种殖业□ 生产经营 项 目 养殖业□ 加工业□ 具体种类 投资总额 服务业□ 其他□ 规模数量 自筹资金 预期年收益 申请理由 村 民 委 员 会 推荐意见 乡镇(街道) 政府审核 意 见 县级残联 审批意见 申请人(签字): 年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批准给予扶持生产经营项目补助 审批人: 备 注 月 日 元。 (盖章) 年 月 日 未审(核)批通过原因: -7- 附件 2 “宁德市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经营项目 专项扶持行动”汇总审批表 ( 年度) 县(市、区) 序 号 申请人 姓 名 县级残联 审批意见 -8- 性 别 残疾证号 家庭状况 (盖章)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县级财政局 审定意见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 项 目 补助金额 (元) 备注 (盖章) 年 月 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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