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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在校生课程免听和免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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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理城教〔2013〕15 号 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在校生 课程免听和免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务处、学生处、各教学单位: 为维护学生的学习权益及规范课堂教学秩序,学院制定了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在校生课程免听和免修管理办法(试 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2013 年 10 月 23 日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办公室 2013 年10 月24 日印发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在校生课程免听和免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的学习权益及规范课堂教学秩序,根据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规定,就在 校生课程免听、免修的管理事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免听,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某一门课程规定 的授课时间内,申请免予听课,但必须按时完成该课程任课教师 布置的作业,参加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并按时参加该课程正常 的考试,成绩及格者,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免修,是指学生在校 学习期间,已经修读的课程或自学过的课程,并且有效成绩达到 规定要求,学生申请免修,并以原有的成绩置换该课程的成绩或 学分。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免听: 1.自学能力强,其上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应在 3.0 以上 (含 3.0,下同),且单科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的学生。 2.学生通过参加自学考试获得及格以上,但学分绩点低于 3.0(成绩低于 80 分)者。 3.插班继续修读本科的专插本学生,专科阶段已修读过对 应课程学分绩点低于 3.0(成绩低于 80 分)者。 4.对于转学、转专业的学生,已修读过的课程,并取得及 格以上成绩,但学时数和学分低于转入专业该课程学时数和学分 者。 - 2 - 5.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考研班、雅思辅导班等,或因身体 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医生证明不能坚持上课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免修: 1.参加自学考试,获得相关证书,且对应课程有效成绩绩 点达到 3.0 以上者。 2.插班继续修读本科的专插本学生,专科学期期间对应课 程的学分绩点达到 3.0 以上者。 3.获得我院学籍的退伍复学的学生,可申请军训、思想道 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及体育课程的免修。 4.学生参加我院组织的考研班、雅思辅导班等,授课时间 与选修课程授课时间冲突者,可申请全院选修课免修,按照规定 置换相应全院选修课成绩及学分。 5.对于转学、转专业的学生,转入前已修读过的课程,若 学时及教学要求基本达到本专业要求者, 可申请相应课程的免修。 第五条 符合第三、第四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 请免听、免修: 1.专业必修课,军训(退伍复学的学生除外)、政治理论 等德育课程及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 节不得申请免听或免修。 2.一学期申请免听和免修的总学分超过本学期总学分 1/3。 3.课程名称不一致,且课程属性理论性低于我院规定课程 者。 4.实验课成绩置换实习、实践课程成绩者。 - 3 - 第六条 申请免听、免修的时间及程序 1.学生申请免听或免修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一周。 2.学生需填写免听或免修申请表,提供该课程有效的成绩 证明,经任课教师面试审核,学生所在系(部)主任同意,报教 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学分及成绩认定 1.获批免听课程的学生,必须跟班参加正常的期末考试, 成绩及格者获得该课程的学分,无故缺考者作旷考处理。 2.获批免修课程的学生,任课教师按照学生所提交的成绩 证明及相关审批材料,给予该课程班级平均分以上成绩,并获得 该课程学分。 第八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 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免听课程申请表 2.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免修课程申请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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