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doc
附件 3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 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我院研究生的 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的有关要求,以《东北石油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讨论稿)》为指导,对我院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作出如 下规定。 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博士研究生至少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 SCI 或 EI(JA)收录期刊论文 3 篇,其中 SCI 影响因子大于 2 的期刊论文不少于 1 篇,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 2 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等同 1 篇 EI 学术论文,但不得超过 1 篇:1) 在学科认 定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做会议报告,博士研究生为报告人,东北石油大学为第一单 位;2) 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自然科学或科技进步奖项,博士研究生持个人证 书且奖项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东北石油大学为完成单位之一。 2. 博士研究生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 SCI 收录的期刊论文 2 篇或 2 篇以 上,对应期刊影响因子之和大于 3,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 1 篇。 3. 博士研究生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 SCI 收录的期刊论文 1 篇,且期刊 在中科院分区的大类分区为一区(从论文投稿到论文答辩期间任意一年分区达到 一区即可),要求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以上各条涉及论文博士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时,通讯作者应为指导教师;非 第一作者论文博士研究生必须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为指导教师。 所有论文东北石油大学为通讯署名单位。 本规定自 2018 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