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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关于加强校园非机动车、摩托车及各类滑行器械等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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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关于加强校园非机动车、摩托车及各类滑行器械等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doc北京建筑大学关于加强校园非机动车、摩托车及各类滑行器械等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doc北京建筑大学关于加强校园非机动车、摩托车及各类滑行器械等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doc北京建筑大学关于加强校园非机动车、摩托车及各类滑行器械等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doc北京建筑大学关于加强校园非机动车、摩托车及各类滑行器械等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doc北京建筑大学关于加强校园非机动车、摩托车及各类滑行器械等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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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关于加强校园非机动车、摩托车及各类滑行器械等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北建大保卫字〔2019〕10 号 北京建筑大学关于加强校园非机动车、摩托车 及各类滑行器械等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规 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北京市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 例》、北京市交管局《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北京市 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为加强校 园非机动车、摩托车及各类滑行器械等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管理 - 1 - 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凭校内准入证入校管理制度, 自 2019 年 7 月 15 日起,未办理校内准入证的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进入校 园。 (一)电动自行车车证办理条件 1.符合法律规定,驾驶人必须年满 16 周岁以上。 2.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内准入证的人员范围:在职教职工、劳 务派遣人员及其他在校内工作和参与服务、运营维保的工作人员。 3.已取得交管部门颁发的电动自行车车牌(含临时标识)。 (二)电动自行车校内准入证办理方式 自 2019 年 7 月 3 日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学校信息门户 “车辆服务”中点击“教职工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内准入证申请” 或“非在职人员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内准入证申请”办理。办理电 动自行车校内准入证时需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动自行车行驶 证(临时车牌需上传办理临时车牌截图)、电动自行车侧位照。 “教职工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内准入证申请”流程提交后由保卫处 交通安全管理员审核;“非在职人员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内准入证 申请”流程提交后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保卫处交 通安全管理员审定,审核、审定通过后,申请人按照所办校区准 入证,前往两校区保卫处领取校内准入证。办理大兴校区电动自 行车校内准入证的,请将电动自行车骑行至后勤楼,到 105 室领 - 2 - 取校内准入证后做好登记,并由保安队员按照标准悬挂校内准入 证。办理西城校区电动自行车校内准入证的,请将电动自行车骑 行至办公楼,到 104 室领取校内准入证后做好登记,并由保安队 员按照标准悬挂校内准入证。 (三)电动自行车校内准入证管理 严禁为校外人员(不含亲属)办理准入证,如有违反规定办 理者,一经查实,准入证立即作废并没收,同时通报所在学院、 部门。准入证丢失后尽快到保卫处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电动车 报废、丢失、置换、新购买或改变外观涂装,请及时办理备案手 续,不得私自更换电动自行车校内准入证,一经查实,准入证立 即作废并没收。给悬挂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校内准入证的, 校内准入证有效期以北京市交管部门规定的临时标识电动车可 上路期限为准。电动自行车校内准入证仅作为出入校园的凭证, 不作为其他用途。 (四)电动自行车行驶、停放及充电规范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和临时性通知,服从学校保卫人员管理,主动配合学校保卫人员 进行证件查验和安全检查,保证人、车、证一致,不携带各类危 险品入校。 1.电动自行车行驶规范。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需走非机动车 - 3 - 道闸机,刷本人校园卡进入校园;在校内限速 15 公里/小时行驶, 主动避让行人和自行车;不酒后驾驶,不在驾驶时使用手机,不 逆行、抢行,不在校园内鸣笛。 2.电动自行车停放规范。所有楼宇禁入电动自行车,电动自 行车需停放在车棚或有自行车架的停车区域;不得将电动自行车 停放至机动车车位,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道、安全 出口等违规停放行为。 3.电动自行车充电规范。严禁私拉乱接临时充电线路,从室 内拉“飞线”到室外充电等违规充电行为。 (五)对违反电动自行车行驶、停放及充电规范行为的处置 针对违反电动自行车行驶、停放及充电规范的行为,保卫处 视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首次发现违 规情况对车主进行书面警告,第二次发现向所在部门下发隐患整 改通知单,如发生第三次违规或有拒不服从管理等情节严重者, 将列入校园交通违规失信人员名单,暂停其登记备案及驾驶电动 自行车入校的权限。 二、摩托车管理 学校师生多次强烈反应,摩托车在校内行驶速度过快,造成 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且摩托车行驶噪声大,极易对课堂秩序 产生不良影响。为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体现安全第一的工作原 - 4 - 则,参照多所高校做法,我校禁止摩托车入校,对不听劝阻执意 入校的,对当事人及所在单位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必要时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三、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管理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条规定:“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 等器械的,如果被发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该器械, 并处 200 元罚款。同时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旱冰鞋等滑行 工具的,处 10 元罚款。 ”我校校园各道路禁止使用动力装置驱动 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对违规使用且不听劝阻的,通报所在 单位,必要时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四、对停放在校内的摩托车和无车牌无临时标识电动自行车 的管理 对于停放在我校内的摩托车和无车牌无临时标识电动自行 车,限于车主 7 月 15 日前清理出校园,若超过期限未清理的, 视为无主车辆,保卫处将提请公安部门作出相应清理处置。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部门要通过专题会议、 网络、橱窗等形式,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平衡车、滑 行器械等管理规定及安全常识,提高大家遵守学校安全管理的自 - 5 - 觉性。 2.加强检查督促,落实管理责任。凡有经由保卫人员对违反 电动自行车行驶、停放及充电规范的行为两次纠正仍不改正者, 不听保卫人员劝阻执意骑行摩托车入校者,记入本单位年度安全 管理绩效考评减分项。如因教育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执行不到 位引发安全事件者,将视情况对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单位给予相 应处理,情节较重者,将作为安全稳定事件在评优评先中给予一 票否决。 北京建筑大学保卫部(处) 2019 年 7 月 3 日 北京建筑大学保卫部(处) - 6 - 2019 年 7月 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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