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 1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照 身份证件号码 片 现工作单位 (加盖学位授 予单位公章)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起止年月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从中学开始填写) 个人 简历 获学士学位时间、学校、专业 拟申请 硕士学位 学校 本次 报考 专业 拟申请在何地参加考试 □ 工作单位所在地 学科 语种 省 □ 申请学位学校所在省 本人承诺: 1.了解并遵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 年 5 月 19 日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 》。 2.以上所填写信息全部真实,签字确认后不再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考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以上各项须由考生本人亲笔填写,不得打印、复印。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审核意见(包括对报名资格、考试地点和考试语种的意见): 审核人签字: 接受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学位授予单位存档;一份交考生报名使用,由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 育主管部门存档。 2.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