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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西南政法大学关于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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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文件 西政校发〔2021〕192 号 关于印发《西南政法大学关于重庆市研究生 科研创新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的实施 细则》经学校 2021 年第 19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 遵照执行。 西南政法大学 2021 年 7 月 12 日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 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 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和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进一 步强化学校获批立项的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规范管理, 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 高效发挥项目效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科研创新项目,是指经我校推荐、获得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立项的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第三条 实施科研创新项目旨在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 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引导 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进 行研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成长。 第四条 科研创新项目管理遵循“自主、择优、公正、规范” 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重点推荐学术思想新颖、立意明确,具有前瞻 性、战略性和探索性的科研项目,鼓励高水平、原创性学术成果 的培育和产出。 第二章 第六条 组织管理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教 育委员会,管理主体是西南政法大学。校内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1 体制。 第七条 研究生院是项目的校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文 件和相关政策,落实项目经费、做好推荐指标规划、拟定和发布 项目申报通知、组织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八条 学院是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单位,负责按照学校 管理文件的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项目经费审批和管理、为 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中期检查和过程监控、做好项目总结等。 第三章 第九条 项目申报 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应为我校在籍在读全日制非定向研 究生,毕业年级研究生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二)同一年度,每位研究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 项目。 (三)每位研究生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已获得过“创新 项目”资助的不得再次申报。 (四)研究生休学期间不得参与项目申报(出国出境交流的 除外)。 (五)研究年限一般为一年,不超过两年,学生毕业前须完 成结项。 第十条 原则上项目应以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成员以 3~6 人 为宜,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合作申报项目,形成科学合 理的研究团队,构建传帮带学术梯队。 第十一条 申报要求 (一)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 2 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 (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 (三)预期成果表述明确且切合实际。 (四)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五)指导老师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 和监管,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第四章 项目立项 第十二条 项目立项坚持“公开、公正、合理、择优”原则。 第十三条 指标分配 研究生院按照市教委申报限额,原则上结合各学院在籍在读 全日制非定向、非毕业年级研究生人数确定学院推荐指标数,适 当向培养成效显著及有学科发展需要的学院倾斜。 第十四条 立项程序 (一)研究生院根据市教委文件要求,下发具体通知启动申 报工作。 (二)项目申请人填写《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 , 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学院。 (三)学院对项目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院聘请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 审可采用会议或者通讯的方式进行。 所聘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一般由 3-5 人组成,其中校外专 家不少于 1 人,应覆盖申报项目所在学科领域。 评审应遵循指导教师回避原则。 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3 (五)学院按照推荐指标数根据专家组排序依序推荐,并按 要求将专家签字评审表及申报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六)研究生院对推荐项目进行复审。 复审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推荐指标有缺额的,由研究生院根据 实际情况依序递补。 (七)研究生院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 学校同意。 (八)学校向市教委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报送申报材料。 (九)市教委根据工作安排,择优立项。 第五章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按照博士项目 1 万元/项、硕士项目 0.5 万元/项的标准拨付,从学生所在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结项后拨付使用。 第十七条 创新项目实行研究生指导教师领导下的项目负责 人负责制,经费开支须经指导教师批准。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主要开支范围为:调研和学术会议费、 图书资料费、论文印刷费、出版经费、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费, 以及其他项目研究需要支出的经费。 项目经费的列支须符合学科经费的相关使用与管理规定。 第六章 第十九条 过程管理 中期检查 项目研究期过半需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由学院负责组织。 检查内容包括: (一)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投入项目研究的工作量 4 及研究进度。 (二)指导教师指导情况,提供项目实施的科研条件。 (三)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四)项目研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提交相关中期检查材料至所在学院,学 院可采用材料审查、现场答辩等多种形式开展中期检查工作。 未按期组织中期检查的学院,学校相应减少其次年推荐指标。 第二十条 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 研究目标及预期成果。如确需进行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申请, 经指导教师同意,由学校研究生院签署意见后报市教委批准。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院可对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做出撤销决定: (一)项目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 作的。 (二)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 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三)项目负责人长期出国、转学(不在本市就读) 、转专业 (所转专业与项目不相关)或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的。 (五)其他原因导致项目研究已无法进行的。 第七章 结题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申请结项应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和预期成果。 第二十三条 结项形式和条件 项目负责人填写《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结 5 合预期成果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可办理结项: (一)以学术成果申请结项:项目负责人在校定 D2 类以上期 刊公开发表 1 篇学术论文或完成 1 项校定 C 类智库成果等。 (二)以实践成果申请结项:取得专利证书、转让合同、鉴定 证书等。 (三)以研究报告申请结项:字数不少于 1.5 万字,附相关 学术不端检测报告一份(文字复制比不超过 20%),经专家组评议 通过。 第二十四条 论文(含学位论文) 、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 在显著位置标注“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和项目来源。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未完成结题或结题未通过的,由学校清理 报市教委予以撤项。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完成所取得成果的知识产权归西南政法大 学与项目负责人共同所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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