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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权力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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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 办公室)权力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表一:行政许可清理目录表 子 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 对象 实施依据 序号 名称 融资性担 保机构设 1 立、变更 和终止审 批 实施 机构 其他共 同实施 部门 《关于修改<国务院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548号):“一、 将第12项的项目名称,由"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修改为“融资性担保机 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实施机关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改 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令2010年第3号)第八 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 门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 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单位和 融资担 无 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人 保科 第十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 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第十四条:“融资性 担保公司因分立、合并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 需要解散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凭批准文件 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第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予撤销将严 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监管部门予以撤 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濮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金融监管机构金 融管理职责及人员编制的通知》 (濮编【2015】24号) “......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的融资性担保公 司、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初审、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职 责划入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2— 时限要求 审批证 件名称 法定 承诺 及有效 时限 时限 期 (天) (天) 融资性 担保机 构经营 许可证 3年 20 收费 情况 10 不收费 备注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 办公室)权力清单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 1 2 项目名称 实施机构 规范性文件备 备案审查科 案审查 行政复议 实施依据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做到有件必备、有备 必审、有错必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 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 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 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 行政复议应诉 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三)按照职 科 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 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 事项;(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 复议机关报告。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行政复议机构在本级行政复议机关的领导下,按照职责权限对行政复议工 作进行督促、指导。”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 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3— 备注 序号 3 4 项目名称 实施机构 实施依据 行政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第三条 “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 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 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行政复议应诉 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科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 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 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 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 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开展行政执法 责任追究 《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省政府令第122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因故意或者过失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法制机构查处的,应当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 究试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7号)第十四条第 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应当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调阅或者查阅有 关行政执法案卷材料。被调查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予以配合,不得阻挠。 ”第二十六条:“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发现下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 政行为、设立执法组织、委托执法违法或者不当,需要纠正或者撤销的,或者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有 关规定处理。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发现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未 履行法定职责的,报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履行,或者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四 执法监督协调 条:“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理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收回《河 科 南省行政执法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依照监督权限实施。”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是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的综合协调机构,在本级 人民政府、本部门领导下,负责实施错案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 法》(豫政[2007]1号)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在本级人民政 府和本部门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和本机关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并履行下列职 责:(一)对举报和控告的行政执法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二)对已立案的案卷进行 调查、审理,并拟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决定书;(三)监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决定书的执行,并拟定 应当由监察、人事任免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移送书;(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4— 备注 序号 5 6 7 项目名称 实施机构 实施依据 处理行政执法 投诉 《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7号)第五条第二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执法监督协调 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 科 。”第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 其他组织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 重大行政处罚 备案审查 《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168号)第六条:“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备 案:(一)省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备 案;(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向同级人民政府备案;(三)法律、法 执法监督协调 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向同级人民政府备案。”第七条:“行政 科 处罚决定机关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审查部门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行 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表等材料。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文书格式由省人民政府法制 机构统一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 设立、变更和 融资担保科 退出批准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18】23号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申请设 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五、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 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 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六、小额贷款公司的终止。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 和破产两种情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三、监管措施: “......省中小企业服务局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明确的试点管理 办法,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市场退出等事项进行核准,指导与督促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加 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 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工信【2012】525号) 《濮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管理职责及人员编制的通知》 (濮编【2015】24号) “......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初审、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职责 划入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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