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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生请假登记表 姓名 学号 专业 手机 家庭联系方式 离校时间 返校时间 请假事由: 安全责任承诺 本人承诺离校期间各类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本人签字: 日期: 辅 导 员 意 见 学 院 意 见 学 工 部 意 见 销假记录 (公章)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负责人: 日期: 校 领 导 意 见 年 月 日 (公章)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如何办理请假手续? 1、请假 1 天以内:请假条及相关证明文件————辅导员签字后———— 交其他任课老师(复印件)、原件交回辅导员处备案。 2 、 请 假 2——3 天 : 请 假 条 及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辅 导 员 签 字 后 ————学院分管副书记签字后——交其他任课老师(复印件)、原件交回辅导 员处备案。 3、请假 4 天以上—— 10 天内:请假条及相关证明文件————辅导员签 字后————学院分管副书记签字————学工部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交 其他任课老师(复印件)、原件交回辅导员处备案。 4 、 请 假 10 天 以 上 : 请 假 条 及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辅 导 员 签 字 后 ————学院分管副书记签字————学工部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学校分 管校领导签字后——交其他任课老师(复印件)、原件交回辅导员处备案。 相关管理制度摘录: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须履 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学生应按时返校并在本人所在培养单位销 假,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在请假时间结束前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请假材 料须说明请假事由、时间、是否离校等。一日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一日以上 三日以内,由辅导员签注意见,学院(中心)分党委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负责人审批;三日以上十日以内,学院 (中心)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 部)负责人签注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十日以上,由学生工作部 (处)审查签注意见,报学校审批。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章:违纪行为处分 第十条 不假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按退学处 理。学生无故旷课,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在10 学 时以内的给予通报批评; 累计11-30 学时, 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累计31-50 学时,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旷课超过50 学时者给 予开除学籍处分。(教学学时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实践性教学环节一天按 4 学时计算)。 第十一条 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假晚归,给予通报批评;一学期内不假晚 归,受到通报批评累计达3 次,或未经批准外宿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不假离校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不假离校连续二周 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按退学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全日制在校公寓住宿学生不假晚归,经教育不改者,给予通 报批评;未经批准外宿或一学期内不假晚归受到通报批评累计达三次者, 给 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六条 学生无故旷课, 依据下列情况, 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教学学时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实践性教学环节一一天按四学时计算): (一)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在十学时以内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十一至三十学时, 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三十一至五十学时, 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 分; (四) 一学期内旷课超过五十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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