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doc
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及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2019 稿)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 际情况,现制定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 审办法,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审机构 第一条 成立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 审委员会,院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 表担任,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 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方案如下: 主 任 委员:院党委书记 院长 委 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研究生培养指 导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 代表 第二条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 15 人,并于 每年奖学金评定之初进行公示。 二、奖学金种类、金额及覆盖率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学业奖学金 1.6 万元/人·年, 覆盖面 100%。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0.8 万元/人·年,覆盖面 为 40%;二等学业奖学金 0.5 万元/人·年,覆盖面为 30% ;三等学 业奖学金 0.3 万元/人·年,覆盖面为 20% 。(2.5 年学制的专业型硕 士的第三次评审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 0.4 万元/人·年;二 等学业奖学金 0.25 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 0.15 万元/人·年; 覆盖面不变)。 第五条 新生奖学金 4000 元/人·年,所有推免生和本科毕业于 985、211 高校的第一志愿录取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新生奖学金 三、奖励名额分配原则 第六条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原则:按照年级 实际在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总人数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 人数的 40%、30%、20%,分别确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 研究生一等、二等和三等学业奖学金的名额数;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名 额内部不再按照专业进行细分。 第七条 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原则: 按照年级实际在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总人数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研究生总人数的 40%、30%、20%,分别确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 学位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和三等学业奖学金的名额数;各等级学业 奖学金名额内部还需要按照专业进行细分,细分原则根据各专业研究 生数量分布情况确定,具体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 四、参评对象及条件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2017 级及以后的全日制研究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九条 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1.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 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 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4. 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5. 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6. 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7.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8.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及损失; 9. 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五、学生参评成绩计算原则 第十条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时,根据全国统考成 绩(只考虑数学、英语、政治三门课成绩)进行排名,如果出现该项 成绩并列而且需要取舍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录取研究生;如果还需 要取舍时,再考虑数学一、数学二和数学三的区别,优先考虑科目难 度大的同学,相同数学科目的情况下考虑数学分数高低;如果还需要 取舍时,再考虑全国统考专业课程成绩。 第十一条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时,综合考虑科研 情况和课程成绩等进行排名,按照“参评总成绩=第一学年课程综合 成绩(百分制)*70%+当年科研情况得分+当年非科研类获奖得分”进 行计算,科研情况得分上限为 25 分,非科研类得分上线为 5 分。 第十二条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时,综合考虑科研 情况和课程成绩等进行排名,按照“参评总成绩=第一学年课程综合 成绩(百分制)*50%+当年科研情况得分+当年非科研类获奖得分”进 行计算,科研情况得分上限为 45 分,非科研类得分上线为 5 分。 第十三条 推免生原则上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档案未转入我校 的研究生,最高只能获得三等学业奖学金。 六 评审细则 第十四条 第一学年课程综合成绩(百分制)=65%*学位课加权平 均分+35%*非学位课加权平均分。 学位课加权平均分=Σ(分数*学分*考核方式系数)/学位课总学 分 非学位课加权平均分=Σ(分数*学分*考核方式系数)/非学位课 总学分 考核方式系数:闭卷考试为 1,随堂开卷考试为 0.9,其他为 0.8 挂科计算方式:研二:挂科学科 0 分* 学分 /学分;研三:挂科 学科 0 分* 学分+ 重修分* 学分 / 2 倍学分。 第十五条 科研情况具体包含的内容及计分情况如下: (1)论文 所发表的论文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 作者)、且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乘 以系数 1.0;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乘以系数 0.8;指 导团队老师(需报学院备案,而且一经备案不得改换)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计分乘以系数 0.5。 各类论文的分数: 期刊论文类别 Ⅰ类 Ⅱ类 III 类 IV 类 V类 得分 12~24 8~10 5 3 1 Ⅰ类论文:1 区 SCI 论文和校定 TOP 期刊 24 分,2 区 SCI 论文 20 分,3 区 SCI 论文(SSCI 论文)和中文权威期刊论文 16 分,4 区 SCI 论文 12 分,其中:SCI 论文应正式发表并能网上查阅;中文权威期 刊论文见刊的或已录用未见刊的(需提供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缴纳证 明),按实际计分,上述 SCI 论文分区均按中科院分区。 Ⅱ类论文:EI 期刊论文计 10 分;CSCD 核心期刊论文、CSSCI 核 心期刊论文、TRB 论文均计 8 分;其中:EI 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应正 式发表并能网上查阅;其他论文已见刊的或已录用未见刊的(需提供 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缴纳证明),按实际计分; Ⅲ类论文为 CSCD 期刊扩展库论文、CSSCI 扩展库论文,已见刊 的或已录用未见刊的(需提供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缴纳证明),按实际 计分; Ⅳ类论文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见刊的或已录用未见刊 的(需提供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缴纳证明),按实际计分。 注:会议论文原则上不计分,参加国内外重要会议,发表会议论 文并现场宣读论文的加 1 分;SCI 收录加 3 分,EI 收录加 2 分(需提 供收录证明);发表在增刊的论文一律不计分;参加省级研究生创新 论坛并获奖论文一等奖加 1 分,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的论文计 0.5 分; 参加全国性研究生创新论坛并论文获一等奖计 2 分,获得二等奖和三 等奖论文计 1 分;《长沙理工大学学报》、 《交通科学与工程》按照Ⅳ 类论文计分。 Ⅴ类论文为有正式刊号的其他国家级和省级期刊,必须见刊。 会议论文原则上不计分,会议论文公开出版论文集的加 1 分;发表在 增刊的论文一律不计分;在每月出版多于 1 期的Ⅴ类期刊上发表的论 文不能加分。版面低于两个的Ⅴ类期刊论文不在此加分之列。 (2)参编学术著作(教材)按 V 类论文计分。 名字出现在编委名单中的可以加分,其他情况不予加分。 (3)科研成果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的(有 获奖证书),计 24 分;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有获奖证书), 计 16 分;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前 10 名),计 12 分;获得 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前 8 名),计 8 分;获得厅级科技进步一等 奖(前 6 名),计 6 分;获得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前 5 名),计 4 分;获得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前 4 名),计 2 分。备注:获得国家 科技部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按照省部级科 技进步一等奖加分,其他等级依次类推。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正式授权)且专利权人为长沙理工大学, 申请者排第一位(或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计 10 分;副导师第一, 申请者第二的计 6 分;申请人排第二位计 4 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请者 导师或副导师);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计分;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正式授权)且专利权人为长沙理工大学,申 请者排第一位(或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计 0.5 分;副导师第一, 申请者第二的计 0.3 分;申请人排第二位计 0.2 分(排名第一者非申 请者导师或副导师);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计分; 获得软件著作权且著作权人为长沙理工大学,申请者排第一位 (或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计 0.5 分;副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的 计 0.3 分;申请者排第二位计 0.2 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请者导师或副 导师);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计分。 主持省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且顺利结题的,计 4 分,若未结题 则只计 1 分;主持校级科研项目且顺利结题的,计 1 分,若未结题则 只计 0.4 分。 第十六条 非科研类获奖情况具体包括内容及加分情况如下: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级 5 2 1 省级 4 2 1 校级 0.5 0.25 - 院级 0.25 - - 对于获奖团队,负责人加满分,团队成员排名第二、第三、第四、 第五的,对照相应的分数分别乘以系数 0.8,0.6,0.4,0.2,排名第 六及以后的不加分。 荣誉类参照各级的一等进行加分;考核类获奖参照各等级加分; 同一级加分中不能累计超过两项;同一荣誉不同级别参照最高级别加 分。 非科研类获奖加分项目请参看《关于公布 2019 年长沙理工大学 学科竞赛支持项目清单的通知》,各类荣誉称号及其他获奖不在此之 列,具体情况由交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七、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由研究生本人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研究 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第十八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 进行初步评审,就申请人的学习成绩、研究成果等方面进行评定,初 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 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进行答复。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将相关申请材料及评审材料上报学校初 审、终审。 八、其他 第二十条 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研究生本人 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申报 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 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及证书,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的规定以不违反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评定办法为总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 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