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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国际文化学院 研 究 生 手 册 二 00 九年八月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成绩考核规定 一、课程管理 1、研究生课程的开设必须依据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公共课由研究生部负责管理, 专业课由各院系管理。 2、研究生课程应有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学时、学分、授课方 式、考核方式、课程主要内容与教学目的要求、参考书目等。教学大纲一般由任课教师拟定, 由教研室讨论定稿,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执行。确定后的教学大纲需在各院系教学 秘书处备案。 3、课程名称应采用规范化名称,力求准确、简洁,要求有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对照。 4、各院系需按照研究生课程的要求,遴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的副教授 或相应职称的人员担任。达不到此要求者必须由开课院系提出申请,报请研究生部批准。 5、任课教师在教学期间一般不得变换。任课教师必须按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不得擅 自变动,不得随意串课或停课。特殊情况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报告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 究生课程串、停课申请单》,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在教学秘书处备案。所耽误的课程任课教 师必须尽早补齐。 6、研究生教材应选用权威书籍。应积极鼓励任课教师编写研究生教材,出版教材。 7、为确保研究生课程授课质量,研究生部在各院系自查的基础上,将定期对研究生的 课程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向各有关方面通报。对个别教学态度不认真,教学效果差、达不 到课程要求的教师,将做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任课资格。 二、考核方式和要求 1、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程考核一律采用考试的方式。非学位课程考 核可采用考试或考查的方式。考试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成绩评定采用“合格” 、 “不 合格”。 2、学位课成绩达到 75 分、非学位课成绩达到 60 分或“合格”方能取得学分。 3、硕士生第一外国语考核由研究生部和大英部共同组织实施。第一学年成绩不合格者, 必须重修。硕士生最迟要在入学后两年内通过第一外国语的考试,方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4、硕士生政治理论课由两部分组成,文科生需学“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和“科 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两门课,理科生需学“自然辩证法概论”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 实践”两门课。硕士生在入学后两年内通过政治理论课的考试方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5、专业课的考核,由开课院系按教学计划的安排进行。各院系要在学期末将课程考试 安排送交研究生部备查。 三、重修与缓考 1、学位课考试达不到 75 分、其它课程考试达不到 60 分或考查不合格者必须重修,重 修需参加下一轮该课程的学习。 2、研究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出示由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开具的证明,公共课由 研究生部批准、专业课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缓考。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要事先提出申 请,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缓考。 3、已办理过正式选课手续而未坚持上课,不参加考试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四、成绩管理 1、研究生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将选课学生成绩录入研究生教务系统,打印系统 生成的成绩单,签字后最迟于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上交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备案。公共课 成绩登记表、试题、试卷需交到研究生部存档备案,研究生部负责将成绩下发给有关院系。 2、各院系教学秘书要及时检查任课教师成绩上交情况。 3、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一般不能涂改,如有改动,则应由改动人签字并在改动部分 加盖公章。凡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的成绩单,各院系一律退回重新填写。 首都师范大学关于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教育部关于外国来华留学生培养工作的有关文件 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各院系应创造条件,做好对外宣传工作,积极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进一步扩大我校在 国际上的学术影响。 二、我校接受的留学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三年,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三年,最 多不超过六年。 留学硕士生、博士生原则上采取脱产培养的方式,即整个培养过程均在我校完成。如有 必要,可回国撰写论文,但在我校进行论文工作时间硕士生不得少于半年,博士生不得少于 一年。所有课程考核、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我校进行。 三、留学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的制定,原则上与我校同类专业中国研究生培养计划相同。 指导教师可以根据留学生个人特点作适当调整。学位论文必须按规定要求撰写。 四、留学硕士生应修学分不得低于 30 学分。留学硕士生免修政治理论课、公共英语课, 但应多选修一些汉语语言或相关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课及必要的本科课程。 五、留学博士生应修学分不得低于 10 学分。留学博士生免修政治理论课、公共英语课, 但应选修相关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课,除汉语和派遣国母语,还可选修一门外国语。 六、攻读我校文科各学科、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生,应用汉语撰写学位论文, 并使用汉语参加论文答辩。其它学科、专业的留学研究生可用汉语、也可以用英语撰写学位 论文。 七、留学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导师的课题,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同本校 中国研究生。 八、留学研究生通过课程考核并修满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 过,发给相应的学位证书。 九、留学研究生未完成培养计划,中途退学者,只发给肄业证书。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 者,经申请批准,硕士学位论文应在一年内修改好、博士学位论文应在两年内修改好,再答 辩一次。答辩通过者,授予相应的学位。答辩未通过者,只发给结业证书。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 一、考生须持研究生证或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按规定座位就坐,参加考试。 二、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才准出场。 三、闭卷考试时,考生除自带规定的文具和器物外,不得带其他物品入场,已带入者须 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 四、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可以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 提问。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能向监考人员询问。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 偷看、抄袭或让他们抄袭,不准夹带有文字内容的材料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或 答题纸。 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得喧哗、不准吃东西。要按时交卷,提 前离场者不得在考场及周围逗留、谈论。 七、违反考场规则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 位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一、开题资格审查 1、各院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 者,不予开题。 2、指导教师审查研究生开题前的文献阅读、方案论证等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不充分者, 不予开题。 3、综合考核研究生在校表现,不宜继续培养者不予开题。 二、开题报告内容 1、题目来源及意义。 2、简述国内外该领域的研究现状。 3、课题内容和研究方法。 4、主要关键技术和理论依据。 5、工作量及工作进度安排(包括文献阅读、方案设计、论文撰写等)。 6、主要参考文献。 三、论文开题报告的组织工作 1、由指导教师负责组成专家组,负责进行研究生的论文开题工作。 2、论文开题报告必须组织论证会,对研究生论文的题目、文献资料、研究方法、关键 技术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论证。论证会要作详细记录。 四、没有进行论文开题报告的研究生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五、开题报告未通过者,要在 2 个月内重新组织论证会,仍未通过者不能进入论文撰写 阶段。 六、各院系要将论文开题论证会时间及时上报研究生部,并在开题报告论证会后两周内, 将《论文开题报告》和会议记录交研究生部备案。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一、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在公开出版的学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 篇。该论文由研究生独立撰写,若与他人合作撰写的论文,研究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导 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可以为第二作者)。如果在论文答辩前没有论文发表,应提供一篇 达到发表水平且有本人导师之外的两位同行专家(至少一名为校外专家)持肯定意见的论文。 二、论文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首都师范大学,署名为其它单位者不予计算。 三、论文须正式发表,接受函等无效。 四、此项工作由各院系进行审核,待研究生论文答辩通过后,将相关材料与答辩材料一 起交研究生部备案。 首都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要求 学位论文是表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的创造性成果和创新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 的、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评审用的学术论文。现提出学位论文的格式要求,请大家 参照执行。 一、一般要求 1、学位论文中文稿用白色 A4 纸(210×197mm)标准大小的白纸。每一面的上方和左侧分 别留边 25mm,下方和右侧应分别留边 20mm。 2、学位论文的页码从“绪论”起(包括绪论、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用阿 拉伯数字编码;摘要页、目录、图表目录、符号和缩略词说明等用阿拉伯数字各单独编码。 二、编排顺序 1、封面 格式及说明 分类号: 密 级: 单位代码:10028 学 号: 首都师范大学(博士/硕士/教育硕士/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 论文题目 研 究 生: 指导教师: 学科专业: 学科方向: 年 月 日 2、“原创性声明”、 “授权使用声明” 声明位于论文次页,具体内容及格式如下: 首都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 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 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 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首都师范大学学位论文授权使用声明 本人完全了解首都师范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学校有权保留学位论文并 向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送交论文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有权将学位论文用于非赢利目的 的少量复制并允许论文进入学校图书馆被查阅。有权将学位论文的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 检索。有权将学位论文的标题和摘要汇编出版。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规定。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3、中文摘要选取 3—8 个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摘要的左下方。 4、英文摘要 5、目录 6、图和表目录等 论文中如图表较多,可以分别列出图表目录置于目录之后。图表的目录应有序号、图表 名和页码。 7、绪论(或引言) 8、正文 9、参考文献 10、附录 11、致谢 三、输出要求 学位论文全部内容应采用计算机编辑,双面打印,使用 A4 规格纸输出。 研究生学位论文完成后,硕士生、博士生均交研究生部四本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分别 提交档案馆、国家图书馆等单位收藏。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3 至 5 人组成。委员必须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 专家。答辩委员会至少聘请 1 名外单位专家参加。论文评阅人可同时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指导教师不做答辩委员,可列席答辩会。 2、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各院系主管领导与指导教师共同研究决定, 并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同意(主席签字)。 二、论文答辩规定 1、答辩委员会委员评审论文时,要严格把关。进行答辩时必须坚持原则、态度公正。 2、答辩要以公开方式举行(保密专业除外)。答辩前各院系要张贴广告,欢迎各方人士 参加,并将答辩时间、地点上报研究生部。 3、答辩委员会对研究生的答辩做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决议。决议采取无 记名投票表决,经答辩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要填写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 ,报告书应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答辩情况和结果经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4、凡第一次答辩表决未通过者,答辩委员会还要对是否同意其继续修改论文后再次答 辩进行表决。表决经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同意,研究生才可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再次进行 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可在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博士学位论文可在两年内重新答辩一次。 5、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应聘请两名专家(副教授以上及相当职称)对论文进行评阅, 其中必须有一名外单位专家。论文评阅人应按对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审查论文质量, 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博士学位水平、是否提交答辩等方面提出意见,填写《硕士(博士)学 位论文学术评议书》送交答辩委员会。在论文评阅中有一名评阅人的评语持否定意见,应再 增聘一名评阅人,如仍持否定意见,则不能进行答辩。若两名评阅人均持否定意见,则不能 进行答辩,按肄业处理。博士学位论文采取“双盲”评审,由研究生部密封送审。 6、研究生部将定期进行论文抽查。对抽查到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生部将密封送交 两位有关专家进行“双盲”评阅,各单位不再聘请专家。 8、答辩程序 (1)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并介绍答辩委员会委员; (2) 指导教师介绍学位申请人情况; (3) 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4) 答辩委员会委员就论文内容进行评议并向申请人提问,学位申请人进行答辩; (5) 休会,答辩委员会单独召开会议,参照评阅人的论文学术评议书,博士学位论文还 要参照同行评议意见书进行讨论,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 决,并形成决议; (6) 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9、答辩会应由专人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 10、答辩结束后,各单位将相关的材料,送交研究生部。 11、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进行论文答辩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由导师和院系主管领 导同意并签字后,报研究生部审批。同意延期答辩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未提出 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者,要按期答辩,否则作为肄业处理。 1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就是否授予学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 意方可授予学位。通过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名单,需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三、学位论文答辩上报材料及学位授予时间 1、答辩上报材料 * 学位申请书 *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 * 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 *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 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登记表 答辩会记录(用专用记录纸) 2、研究生论文答辩通过后,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之前,各院系要按规定时间 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和归档材料。逾期不交者,留待下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 3、硕士研究生提交有“*”标记的答辩材料原件两份、 《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登记表》(学 生本人录入签字)一份、答辩会记录一份、 《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情况表》一份、研究生培养 计划和学籍表两份、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两份、各院系《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情况汇 总表》(盖院系章)一份、《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汇总表》(盖院系章)一份、硕士学位论文四 份。 注:具体提交材料的要求详见研究生部当年通知。 4、我校定于每年年初及年中各召开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会议将审核学位申请 人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授予学位,并讨论、解决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及相 关工作。 说明: 一、《研究生培养计划和学籍表》中有关“毕业论文”栏内容需由相关人员认真填写, 并由各院系主管领导填写意见、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填表说明 (1) “院、系(基层组织)鉴定”栏:由各院、系(所、室)填写,院系领导签字。 (2) “学校意见”栏:由学校填写,主管研究生领导签字。 (3) “导师对毕业生业务能力、外语水平介绍及其就业建议”栏:由导师填写、签名, 并加盖院系公章。 国际文化学院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问题解答 为了方便来华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学院根据《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 (2006 年 9 月) 、《首都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06 年 3 月),对常见问题作出具体解答。 一、关于培养方式 问题 1:学校实行什么样的培养制度? 答:留学研究生采取以导师负责制为主,导师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 挥研究生的主动性与导师的主导作用。导师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学习、科研,掌握学生的学习、 研究进度,按学校要求指导学生选课、安排开题、参加学术活动、论文撰写、答辩以及实践 等环节的工作。研究生应主动和导师联系,完成选课、开题、答辩等相关学习任务。 问题 2:如何确定导师? 答: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和学生选题在第一学期经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二、关于培养方案 问题 3:硕士研究生课程有哪些类型? 答:留学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原则上与本校中国研究生培养计划相同,留学硕士研究生应 修学分不得低于 30 学分。 第一类:学位课(一年级 、二年级 本院) 第二类:选修课(二年级 文学院)共 10 学分 共 22 学分(10+8+2+2) (5+5) 第三类:必修环节:4 学分。 问题 4:硕士研究生如何选课? 答:学位课和必修环节按培养方案进行,选修课应在导师指导下,并经导师同意方可选 择;一般不得重复选课。 问题 5:学位课与选修课有什么不同? 答: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硕士研究生课程,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学位课集中在第一、 第二学期,在第三/四学期还各有一门,在本院独立开班,学位课采取考试方式,75 分为及 格。选修课在二年级开设,在文学院学习。要求在第三/四学期开学时与导师共同确定选修 科目,选修课可视情况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60 分为及格。 问题 6:对“学术活动”和“教学实践”有什么有要求? 答: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是为毕业论文所做的文献阅读、方案论证的准备工作, 按照《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应在第三学期期末开始。 “参加学术 活动” 要求每学期参加 2 次学术会议,填写学术讲座登记表,注明讲座名称、时间、学生 和导师分别签字,并以书面形式完成与学术讲座相关体会或综述报告。“教学实践”要求在 教师指导下与汉语教学相关的实践工作。 三、关于成绩考核 问题 7:成绩评定有什么规定? 答:课程考核的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按合格、 不合格评定。学位课一律采取考试方式,75 分为及格。 四、关于中期考核筛选 问题 8: “中期考核”在什么时候进行?考核什么? 答: 留学研究生考核在第三学期末第四学期初进行,考核围绕学生在校表现、学习成 绩和开题报告进行,考核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合格者可进入论文撰 写阶段。 问题 9:什么情况为“不合格”?如果考核不合格怎么办? 答: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具体情况是: (1)品行不端,情节严重,或者屡教不改。 (2) 入学以来有不及格课程。 (3)独立学习、科研能力差,完成学位论文有困难。 考核不合格者按结业处理。 五、关于学位论文 问题 10:“开题报告论证会”在什么时候进行? 答:硕士生应在第四学期的第八周到第十周进行。开题报告未通过者,要在两个月内重 新组织论证会,仍未通过者不能进入论文撰写阶段。没有进行论文开题报告的研究生不能进 行论文答辩。 完成开题报告,经专家组讨论通过后,才正式进入论文写作阶段。论文写作、论文答辩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详见《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的规定》) ,答辩通过后,须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方可授予学位。提前答辩,需在第五学期提出书面申请,需经批准 方可进行。 六、关于休学与复学 问题 11:怎么办理“休学与复学”? 答:研究生申请休学,由本人申请,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休学申请表》及相关证 明材料,需经导师、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请上级领导批准。休学一般以一个学期为限, 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 生待遇。休学期满,应于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七、关于奖学金 问题 12:申请奖学金需要什么条件?奖学金的发放时间? 答:凡是正式注册的研究生都有权利申请奖学金,参加并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各 项活动、成绩良好即可申请。奖学金一般在第二学期或第二学年发放,发放程序:第一学期 缴纳学费,符合条件者在第二学期领取奖学金。 问题 13:奖学金在什么情况下停止? 答:没有按时完成学习任务,或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停止该学期的奖学金。 休学期间停止奖学金。 学期内未请假或者请假超过 2 周者(不包含法定节日),停发奖学金。 首都师范大学 国际文化学院 2009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