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和管理办法.doc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2015 年 5 月修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业务费”开支问题的试行 规定》的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合理使用和管理研究生业 务经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拨付标准 研究生业务费用于研究生培养的相关业务开支。校财务处每年按新生报到研 究生(非定向)人数一次性拨付研究生业务费,由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下拨。 研究生业务费按文理科、工科类研究生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硕士研究生文理科业务费为 1000 元/生·年,工科生业务费为 1500 元/ 生·年。 博士研究生文理科业务费为 1500 元/生·年,工科生业务费为 2250 元/ 生·年。 二、开支范围和标准 1、学位论文评阅费。学位论文评阅费为通过重复率检测定稿后首次论文匿 名送审费用。按《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研究生处委托 同行专家进行评阅。具体标准如下: 硕士学位论文委托两位校外专家盲审,每本评阅费 250 元,共计 500 元。博 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委托 3 位校外专家盲审,每本评阅费 550 元,共计 1650 元。 2、学位论文答辩费等。 3、研究生处统筹费。按研究生业务费总额的 10%由研究生处统筹,主要用 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优、抽检、评阅、邮寄费等。 三、审批权限和使用原则 1、除第 1、3 项外,其余经费由研究生处统一划拨至研究生所在学院,各学 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 2、因学位论文二次送审或重新答辩而产生的评阅费和答辩费等费用由研究 生自理。 3、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的,其往返车船费、食宿费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解 决。 4、参加研究生论文评阅和答辩的校内专家,因已领取报酬,不再另外计算 教学工作量。 5、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期内不予划拨业务费。导师指导延期毕业的研 究生,不再另外计算教学工作量。 四、本办法自 2015 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