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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经管学院其他专项奖学金评选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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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项奖学金评选细则 本次经济管理学院其他专项奖学金评选,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审核评选: 1、其他专项奖学金参评要求: a) 已获本学年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校级三好学生的评定标准为:2016 级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 10%,学生思想行为测评成绩位于专业前 30%;2017 级、2018 级学生学 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 10%,满足上一学年综合素质基本积分要求,同 时学生基本行为、基本道德评价成绩位于专业前 30%;本学年没有不及 格门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标准为:2016 级学生学年内已获一等或二等社 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学生思想行为测评成绩位于专业前 30%;2017 级、 2018 级学生学年内已获一等或二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满足上一学年 综合素质基本积分要求,同时学生基本行为、基本道德评价成绩位于专 业前 30%。 b) 符合专项奖学金提供者要求的专项条件 c) 如专项奖学金提供者有特殊要求,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2、其他专项奖学金评分细则: a) 综合成绩评分(占 70%) 2016 级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成绩占 70%,2017 级、2018 级学生(上学 年学习成绩*70%+{学生基本行为、基本道德评价成绩*80%+附加分 (上限 20 分)}*30%)占 70%。附加分细则详见附件。附加分只限上 一学年期间。 b) 答辩现场评分(占 30%) 1)分值构成 教师评分(占 25%) 大众评审(占 5%) 2)现场答辩评分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②学术竞赛与科研能力 ③个人综合素质(社会工作、文体活动、道德修养等) ④现场展示效果 ①②③各部分的分值为 30 分,④部分的分值为 10 分,计入总评分 3)计算方法: 由评委老师和现场 10 名大众评委对各个答辩人员现场表现及选手事 迹打分乘以相关权重。 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根据上述评审办法最终评审出其他 专项奖学金获得者。 最终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所有。 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2019 年 10 月 10 日 附:附加分细则 附加分分为奖励分部分与社会工作分部分。最终的附加分得分为奖励分与社会工作分的 算数和。 1、奖励分 序号 1 类 别 分 值 获校级通报表扬者 2分 获院级通报表扬者 1分 2 备 注 同一事件获院、校两级奖励加最高 分,不同事件可累加。 科技活动类(该项累计最高 9 分) ①大学生创新性实 验计划项目 参加国家级项目 0-8 分; 省 (市)部级项目 0-6 分; 校级项目 0-4 分;院级项目 0-3 分。 只在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的当年加 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分计算,参加 多个项目不能累加;加分比例及加 分分值由教务处依据《北京交通大 学本科生参加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 划项目的管理与激励办法(试 行)》统一认定。 ②学术、科技活动 获奖者 国家级一等奖 8 分,二等奖 5 分, 三等奖 4 分,鼓励奖 3 分;省、部 级一等奖 5 分,二等奖 4 分,三等 奖 3 分,鼓励奖 2 分;校级一等奖 4 分,二等奖 3 分,三等奖 2 分, 鼓励奖 1 分。 ①同一项目在两个及以上级别分别 获奖,取高分。 ②集体一、二、三 等奖次创人员得分为主创人员的 1/2,鼓励奖次创人员不得加分。 ③发表学术、科技 论文者 获得 SCI、SCIE、EI、ISTP 检索或在 其所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9 分; 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7 分;在 国内检索期刊上发表论文 5 分;在国 科技论文可累计加分;同一论文在 不同级别获奖,取高分。(第一作 者加满分,第二作者加分不得超过 1/3,其他作者不加分) 论文作者 单位必须明示“北京交通大学” 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3 分;在公开 出版刊物上发表论文 1 分。 ④获得专利者 3 获得发明专利 9 分;获得实用新型 专利 8 分;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 7 分 第一发明人加满分,第二发明人加 分不得超过 1/2,第三发明人加分不 得超过 1/3,其他发明人不加分。 文化活动获奖者(该项累计最高 9 分) ①国家级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 7 分;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 人员 5 分; 个人三等奖、集体三 等奖主创人员 4 分; 个人鼓励奖、 集体鼓励奖主创人员 3 分。 ②省、部级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 5 分;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 人员 4 分; 个人三等奖、集体三 等奖主创人员 3 分; 个人鼓励奖、 集体鼓励奖的主创人员 2 分。 ③校团委、校学生 会或学校其它职能 部门主办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 3 分;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 人员 2 分;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 奖主创人员 1 分; 个人鼓励奖、集 体鼓励奖的主创人员 0.5 分。 ④院团委、院学生 会、校社团主办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 2 分;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 人员 1 分;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 奖主创人员 0.5 分。 4 ①集体一、二、三等奖次创人员得 分为主创人员的 1/2,鼓励奖次创人 员不得加分。 ②同一项目在两个以 上级别 (含相同级别)分别获奖时, 取高分上浮一档得分(如二等奖按一 等奖得分,一等奖则上浮 1 分, 省、部级特等奖上浮 2 分;同一比 赛中不同项目同时获奖时取一个高 分上浮 0.5 分)。 体育活动获奖者(该项累计最高 9 分) ①国家级运动会及 各种比赛 第一名 8 分;第二、三名 5 分;第 四、五、六、七、八名 3 分。 ②省、部级运动会 及各种比赛 第一名 5 分;第二、三名 3 分;第 四、五、六、七、八名 2 分。 ①同一项目在两个以上级别(含相同 级别)分别获奖时,取高分上浮一档 得分(如二等奖按一等奖得分,一等 奖则上浮 1 分,省、部级特等奖上 浮 2 分;同一次比赛中不同项目同 时获奖时取一个高分上浮 0.5 分)。 ②体育特长生在校级及以下比赛中 获奖不得加分,在非特长项目的比 赛中获奖参照上述标准。③国家级 (含国际)、省(部)级体育单项 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或两 ③校田径运动会 第一名 3 分;第二、三名 1.5 分; 第四、五、六名 1 分。 ④校新生田径运动 会、院田径运动会 第一名 2 分;第二名 1 分;第三、 四名 0.5 分。 ⑤校(院际)体育比 赛主力队员院(班 际)体育比赛主力 队员 第一名 2.5 分;第二名 1.5 分;第 三名 1 分。 第一名 1.5 分;第二名 1 分。 5 部署下属单位举办;校级单项体育 比赛由校体育部、校团委、校学生 会、校学生体育总会举办;院级单 项体育比赛由院团委、院学生会举 办。 ④团体比赛获奖加分学生为参 赛主力队员(人数不超过队伍比赛 场上人数的 1.2 倍),非主力队员 为主力队员加分的 1/2。 其他加分 ①卫生文明宿舍成 员 0.5 分 可累加 ②社会实践优秀个 人 (或社会实践优 秀论文获得者) 校级 2 分;院级 1 分。 重复不兼得 ③军训优秀个人 (干部) 校级 2 分;院级 1 分。 重复不兼得 ④无偿献血的学生 (含成分血) 3分 大学期间只加一次;如在献血基础 上再献一次成分血,可再加 1 分。 ⑤团校优秀学员 校级 2 分;院级 1 分。 重复不兼得 ⑥团校优秀调研报 告 校级 1 分;院级 0.5 分。 重复不兼得 ⑦其他未列尽事项 比照相关条款酌情加分。 2、社会工作分 任职满一年,工作认真称职,1 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者可加分;任职年限超过半年不满一年,考核合格 者酌情加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 兼职者,最多取两项,按其中高分上浮 1~2 分(上浮方法:兼职职务取两项,分值均为 3 分及以上者上浮 2 分;分值为 3 分以上和 3~1.5 分间职务各一项者上浮 1 分;其它兼职取高分不上浮)。 序号 类别 分 值 校团委常务副部长 0-6 分,副部长 0-5 分;党 支部书记,院团委副部长,院年级团总 支副书记,团支部书记 0-3 分; 1 党员干部 校团委干事、院年级团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 0-2 分;团支部委员 0-1.5 分; 学生公寓临时党支部委员会副书记 0-4 分、 委员 0-3 分、党小组组长 0-2 分。 备 注 校会主席 0-7 分; 校会副主席,院分会主席 0-5 分;校会部长, 2 学生会干部 院分会副主席 0-4 分; 校会副部长,院分会部长,班长 0-3 分;院分 会副部长 0-2 分;班委委员 0-1.5 分;优秀理 事 0-1 分。 社 团 联 合 会 干 主席 0-6 分,副主席 0-5 分; 3 部 部长 0-4 分,副部长 0-3 分;优秀理事 0-1 分。 一类社团会长 0-6 分, 副会长 0-5 分, 部长 0-4 社团等级由校团委社团根据社团 4 社团干部 分,副部长 0-3 分; 工作情况和规模界定;如有分会, 二类社团会长 0-4 分,副会长 0-3 分,部长 则分会级别比相应总会低一级。 0-2 分,副部长 0-1 分; 一类社团包括:志愿者服务团、 三类社团会长 0-3 分,副会长 0-2 分,部长 0-1 知行—特色理论学习研究会、科 协、国旗班。 分; 四类社团会长 0-2 分,副会长 0-1 分。 国防生模拟营营长 0-4 分;模拟副营长 05 国防生干部 3.5;模拟连连长 0-3 分;副连长 0-2.5 分; 排长 0-2 分;班长 0-1.5;副班长 0-1 分。 6 学生自律会干部 楼长 0-4 分;副楼长 0-3 分;层长 0-2 分;宿 舍长 0-1 分。 学生军训小教官 0-3 分;学生军训团部干部 03 分;一年级学生辅导员 0-2 分。 7 其他 艺术团各分团团长 0-4 分;副团长 0-3 分;声 部长 0-2 分;艺术团团员 0-1 分(文艺特长生 为艺术团一般成员不加分) 。 8 其他有贡献者比照上述标准得分 不文明宿舍的宿舍长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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