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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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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须知 1.“优势学科重大资助项目”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 重大扶持项目”的结项成果包括书稿 1 部,发表论文不少于 5 篇,其中 3 篇为一级期刊、2 篇核心期刊(刊物级别分类 参照 2016 年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一级期刊含《浙江社 会科学》、《浙江学刊》。以下同) 。其中以首席专家为第一作 者发表的一级期刊论文不得少于 2 篇,若在权威期刊发表, 则不少于 1 篇;子课题负责人也均需有符合要求的论文发表。 书稿由省社科联组织专家鉴定并统一出版(出版费用由省社 科联承担)。在研期间,如果以资助的重大项目为基础成功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结项可以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重 大项目的相关规定。 2.省社科规划年度课题按照所申报课题预期成果形式完 成课题研究。 ①成果形式为专著的,专著应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 助项目推荐出版机构”(含浙江人民出版社、浙江古籍出版 社)公开出版。如专著不在上述出版机构出版,重点课题同 时应至少再有 1 篇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一级刊物 发表。 ②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最终成果必须有 3 篇以上论文公 开发表,其中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必须有 2 篇。重点课 题要求最终成果至少有 2 篇发表在一级刊物,课题负责人为 第一作者的,不得少于 1 篇;一般课题至少有 2 篇发表在核 心期刊,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不得少于 1 篇;青年课 题和自筹经费课题最终成果要求有 1 篇发表在核心期刊,第 一作者必须是课题负责人。结项的论文在内容上必须紧扣申 报书的研究内容。 以发表在 SCI、SSCI、A&HCI 等收录期刊且符合 2016 年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的外文期刊论文结题的,需所在单 位提供政审意见,同时提供:不少于 2000 字的论文中文摘 要,主要内容与课题申报书的关系说明,教育部科技查新工 作站出具的收录证明等材料。 课题成果中具有对策应用价值的部分,应按照省社科规 划办要求,及时编写成果要报上报。 ③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结项时须递交不少于 25000 字的完整的研究报告,有 2 篇阶段性成果入编省社科联《浙 江社科要报》并有 1 篇获省领导肯定性批示。 ④成果形式为多种形式组合的,应同时达到上述①②③ 条中规定的要求。 3.公开发表论文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必须 首要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著作公开出版时, “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为省部级以上(含)课题的唯 一标注成果。如未按规定标注,省社科规划办不承认其为省 社科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 4.“后期资助课题”立项后,不得延期出版,须按照省 社科规划办提供的统一标识、封面、版式,由中国社会科学 出版社出版。课题组需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书稿修 改,并将修改稿的电子版发至省社科规划办信箱: zjssklghb@vip.163.com,信件标题为“后期资助书稿+课题编 号”。书稿出版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结题。如在当年度同时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获准立项,结项时可参照国家社 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相关规定。 5.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 理办法》和《立项协议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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