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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生申报创新学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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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教务处通知 教务通知〔2010〕16 号 关于本科学生申报创新学分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武汉工业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 行) 》 (武工校行发[2009]52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科生申报创新学 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校各院(系)普通全日制本科所有年级学生均可申请。 二、创新学分认定的范围及申请材料获取时间: 1、创新学分认定的范围 (1)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含挑战杯) ,简称学科竞赛类; (2)在校期间取得科研成果,简称科研成果类; (3)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完成研究项目并取得研究成果、参与教师 -1- 科研项目成绩突出、参加学术报告会并整理形成有自己见解的报告、 自制改制实验仪器或完成设备维修等,简称科研活动类; (4)参加团中央、团省委、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表 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参加校级及 以上校园文化活动并获得表彰;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者;参加校级及 以上体育竞赛获奖者;参加校级及以上文艺表演获奖者;获得年度校 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简称文体活动与组织类; (5)参加省级及以上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或计算机软件专业 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相应证书,参加全国外语四级、六级考试或外 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成绩合格,简称外语与计算机等级考试类; (6)获得省(部)级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等级证书, 简称职业、技能证书类。 2、申请创新学分的材料获取时间范围 符合申请创新学分的有关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需是目前本科在 校生从入校时间起,截止到 2009-2010 学年第一学期在校期间所获得 的。本次创新学分认定结束后,以后不再对 2009-2010 年第二学期之 前获得的材料进行申报认定。 三、创新学分认定的标准 参见《武汉工业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 行) 》的附表 1《武汉工业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 四、创新学分的申报、审批程序 1、各院系按照《武汉工业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管理办 -2- 法(试行) 》文件的要求成立创新学分认定小组,创新学分由各院(系) 的创新学分认定小组进行认定, 其中科研活动类、文体活动与组织类 以及科研成果类中的设计、制作小产品等需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2、凡符合获得创新学分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武汉工业学院 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表 1) ,附上有关证书和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 2010 年 5 月 15 日前交至所在院(系) 。 3、各院(系)创新学分认定评审小组于 5 月 26 日前根据《素质 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标准表》 (见附件 2)完成对本院(系)学生申报 的创新学分进行审核认定,给出创新学分分值,并将审核结果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于 5 月 28 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五、创新学分的记载与使用 1、学生所获认定的创新学分由学生所在院(系)于 5 月 31 日前 记入学生成绩总表,按创新实践教育类别名称及相应分值汇总记载。 2、2006、2007、2008 等三个年级的本科生按《武汉工业学院创 新学分实施办法》进行记载与使用;2009 级本科生按《武汉工业学院 本科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进行记载与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 1:武汉工业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申请表 附件 2:武汉工业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标准表 教务处 2010 年 4 月 20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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