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保管户籍协议书.doc
上海大学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保管户籍协议书 甲 方 姓 名 学 院 学 号 身份证号 学 历 生源地 联 系 方 式 毕业时间 家庭地址 邮 编 联系地址 邮 编 家庭电话 档案接收 (回原籍) 乙 方 专业 学校名称 E-mail 手 机 名称 (生源地主管部门) 地址 上海大学 邮 编 上大路 99 号 地 址 应甲方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办理保存户籍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属于应届已毕业的学生,与学校已无隶属关系,应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有关 离校手续,现因甲方毕业离校时:1、申请上海市户籍( ); 2、其他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委托乙方保管其户籍。 第二条 甲方申请保存户籍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最长期 限为毕业后两年,超过两年本协议无效。保存期间甲方可提出提前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办理 转出手续。 第三条 甲方办理毕业离校之后,乙方不再为甲方提供有关户籍事务正常服务;超出协 议有效期,甲方须将户口迁出。 第四条 如甲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保管甲方户籍,并将甲方户籍迁回其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须由甲方本人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一)甲方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二)甲方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或出国(境)工作通过签证者; (三)甲方申请结婚或存在事实婚姻的; (四)甲方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武保处备案一份。乙方由上海大学 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代为签署。 甲方意见: 乙方意见: 签字: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