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房管系统行政处罚文书>填写说明.doc
《北京市建设房管系统行政处罚文书》填写说明 一、封面 1、文书名称。行政处罚案卷下面填写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名称,例如: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委 员会、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等。 2、“案卷名称”处填写方式为:“违法主体+违法行为” 案,例如某某公司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案。 3、“自 X 年 X 月至 X 年 X 月”处填写立案至结案时间。 “X”使用阿拉伯数字。 4、“保管期限”处填写案卷保管期限,例如永久、定期 (30 年)。 5、“本卷 X 件 X 页”处填写文书的件数和页数。“X”使 用阿拉伯数字。 6、“归档号”处填写案卷结案完毕进行归档的编号。 二、档案目录 1、“序号”处填写文书序号。 2、“责任人”处填写文书制作机关或制作人,例如行政 处罚决定书填写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询问笔录填写在 笔录上签字的执法人员姓名;证据材料填写采集证据的执法 人员姓名;整改报告填写报告提交单位名称等。 3、“档案内容”填写文书名称,例如行政处罚决定书。 4、“页号”填写文书在整个案卷中的页号,例如 10- 12。 5、“日期”填写文书上记载的制作日期。 6、“备注”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 1、文书名称下的括号内填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机 关名称(全称),例如: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 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等。 2、文书编号:“京建法罚”后的圆括号内,市建委机 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填“市”;各区县建委(房管局) 填写本单位简称,例如:朝房、朝建。“字”后方括号填写 年度全称,4 位阿拉伯数字,如 2008。“第 XX-XXXX 号”内填 写案卷编号,其编号的前两位为填写单位代码,由市建委统 一编排;后面四位为案卷顺序号,由各单位自行编排(见附 件《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单位简称及代码》) 。 3、“当事人情况”处填写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当事人为 单位时填写单位信息,将个人信息用“/”划去;当事人为 个人时填写个人信息,将单位信息用“/”划去。 4、正文第一行的时间填写审批立案的时间。 5、“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处填写违法事实情况,包括违 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等。 6、违反的规定处填写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 及其条、款、项、目。 7、依据的规定处填写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 规、规章的名称及其条、款、项、目。 8、“决定”处填写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对在作出 处罚决定前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可只填写罚款等 处罚决定的内容;对未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在决定 中加上责令当事人改正的内容。 9、“告知事项”中的第二项填写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 2 复议机关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受理法院。 10、“动态监管”处填写动态监管的内容。 四、送达回证 1、“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处填写所送达的文书名称和 文书编号。 2、“受送达人”处填写受送达人的单位名称或者姓名。 3、“送达地点”处填写送达地点。 4、“送达时间”填写送达的时间,准确到日、时、分。 5、“送达方式”处在具体的送达方式上划“√”。其中 “直接送达”是指执法人员将文书亲自送达给当事人或者当 事人亲自来领取文书;“留置送达”是指当事人或其同住的 成年家属拒收送达的文书时,送达人将文书留在当事人住所 的一种送达方式;“委托送达”是指本机关送达有困难时委 托别的有关机关将文书送达给当事人;“邮寄送达”是指通 过邮寄或快递等方式将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公告送达”是 指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因为其他原因采用前述送达方式无 法送达时,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文书,公告的方式包括在当 事人住所地张贴公告、在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刊登公告等。 6、“受送达人/收件人签名或者盖章”处由受送达人或 者收件人签名或盖章。 7、“送达人签名”处填写负责送达的执法人员姓名。 8、“备注”处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例如:留置送 达时需要注明以下内容:执法人员 XXX 和 XXX 于某年某月某 日某时某分在某地点向 XXX 送达 XXX 执法文书,文书编号为 XXXXX。因当事人拒绝接收,所以在见证人 XXX 的见证下将 该文书留置在 XXXX 地点。 3 五、立案审批表 1、 “立案事由”填写需要立案调查的事实情况或案件 线索。 2、“执法人员意见”填写执法人员申请立案调查的意见 并签名。 3、“审批意见” 处填写执法机构负责人明确的审批意见, 并由负责人签署姓名和日期。 六、现场检查笔录 1、“当事人情况”处填写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当事人为 单位时填写单位信息,将个人信息用“/”划去;当事人为 个人时填写个人信息,将单位信息用“/”划去。 2、检查时间准确到日、时、分。 3、正文填写检查内容和检查情况。 4、“当事人阅后签字”处由当事人签名,注明时间和“记 录属实”等字样。 5、续页中填写其他情况,当事人签名、注明时间和“记 录属实”等字样,由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执法证件号。 七、责令改正通知书 1、文书名称下的括号内填写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机 关名称,例如: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委员 会、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等。 2、文书编号:“京建法改”后的圆括号内,市建委机 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填“市”;各区县建委(房管局) 填写本单位简称,例如:朝房、朝建。“字”后方括号填写 年度全称,4 位阿拉伯数字,如 2008。“第 XX-XXXX 号”内填 写案卷编号,其编号的前两位为填写单位代码,由市建委统 4 一编排;后面四位为案卷顺序号,由各单位自行编排。 3、“当事人情况”处填写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当事人为 单位时填写单位信息,将个人信息用“/”划去;当事人为 个人时填写个人信息,将单位信息用“/”划去。 4、对责令改正的内容可分情况填写:对能够根据现场 检查情况当场确定违法行为性质,且需立即进行整改的隐患 类问题,例如施工安全隐患,可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立即 停工(局部)改正、限期改正等;对能够根据现场检查情况 当场确定违法行为性质,且需及时予以制止的问题,例如无 证开工,可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或限期停止施工等。 八、询问笔录 1、案由处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案由,建议填写方式为: “违法主体+违法行为”, 例如某某公司不按照施工技术 标准施工。 2、与当事人关系填写被询问人和案件当事人的法律关 系,例如“*公司委托代理人” 。 3、“询问人”、“记录人”处宜由执法人员手写签名和执 法证件号。 4、正文填写询问的内容。 5、“被询问人阅后签字”处由当事人签名,注明时间和 “记录属实”等字样。 九、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 1、案由处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案由,建议填写方式为: “违法主体+违法行为” 。 2、“案件调查基本情况及先行登记保存原因”处填写案 件调查的情况及申请登记保存的原因。 5 3、“保存地点”处填写证据保存的地点。 4、“保存期限”处填写证据保存的期限,不能超过法定 的 7 天。 5、“登记保存的证据清单”填写所申请登记保存的证据 相关情况。 6、“审批意见” 处填写执法机构负责人明确的审批意见, 并由负责人签署姓名和日期。 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1、正文中应填写当事人、登记保存时间、登记保存地 点,其中,期限不能超过法定的 7 天,自执法机构负责人签 批次日开始计算。 2、“登记保存的证据清单”填写所申请登记保存的证据 相关情况。 十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1、正文中应填写处理决定所依据的《北京市实施行政 处罚程序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处理方式,包括送交检 验或者鉴定、没收财物或者退还当事人、移送有关部门等。 2、文书中的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编号是指,要处理的 封存物品在决定先行登记时决定书的编号,注意,两个编号 存在对应关系。 3、“登记保存的证据清单”填写所申请登记保存的证 据相关情况。 十二、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案由”处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案由, 例如某某公司 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2、“当事人情况”处填写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当事人为 6 单位时填写单位信息,将个人信息用“/”划去;当事人为 个人时填写个人信息,将单位信息用“/”划去。 3、“案件来源”处填写案件来源,例如信访投诉或检查 发现等。 4、“立案时间”填写批准立案的时间。 5、“违法事实情况”处填写案件违法事实。 6、“处理意见”填写执法人员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并签名 和注明日期。 7、“审批意见” 处填写执法机构负责人明确的审批意见, 并由负责人签署姓名和日期。 8、一般案件可以直接采用本文书进行呈批,由负责人 直接在“审批意见”签发处罚决定书;重大案件可由负责人 在“审批意见”签批送达听证告知书。 十三、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告知书 1、文书编号参照行政处罚决定书。 2、正文填写当事人名称、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条、 款、项、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项、目)和拟作出 的行政处罚,提出听证申请的截止日期。 3、“联系部门”填写联系部门的名称,应具体到处、办、 科、室等。 十四、听证通知书 1、文书编号参照行政处罚决定书。 2、正文填写当事人名称、听证时间、听证地点、主持 人、记录人。 3、由受送达人签收或者注明相应情况。 十五、听证公告 7 1、正文写明当事人名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时 间和听证地点。 十六、听证记录 1、“听证事由”处填写听证事由,例如***不服市建委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2、“听证申请人”处填写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3、“听证申请人地址”填写申请人地址。 4、“主持人”和“记录人”处填写听证主持人和记录人 情况。 5、“案件调查人”处填写案件调查执法人员姓名和执法 证件号。 6、“出席人员”处填写出席人员相关信息。 7、“听证记录”处填写听证内容。 8、听证记录由当事人和调查执法人员签名确认。 十七、听证报告 1、文书名称填写同行政处罚决定书。 2、文书结尾处应由听证主持人签名并填写日期。 十八、权利告知书 1、文书编号参照行政处罚决定书。 2、正文写明当事人、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条、 款、项、目)和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项、目),以及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十九、集体讨论申请表 1、“案由”处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案由,例如某某公司不 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2、“案件来源”处填写案件来源,例如信访投诉或检查 8 发现等。 3、“立案时间”填写批准立案的时间。 4、“主要违法事实”处填写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5、“听证情况”处填写听证的主要情况。 6、“处理意见”处填写执法人员对本案的处理意见,并 由执法人员签名和注明时间。 7、“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由执法机构负责人签署 意见和姓名、时间。 二十、集体讨论记录 1、“案由”处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案由。 2、“讨论时间”和“讨论地点”分别填写讨论的时间和 地点。 3、“主持人”填写讨论的主持人姓名。“记录人”填写 讨论记录人的姓名。 4、“案件基本情况”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情 况。 5、“执法人员对案件处理建议”填写执法人员对案件的 处理意见。 6、“出席人员姓名和职务”、“列席人员姓名和职务”分 别填写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7、“讨论记录”处填写讨论的内容。 8、“案件最终处理意见”填写经讨论形成的对行政处罚 案件最终的处理意见。 9、“出席人员签名”处由出席人员签名。 10、“批准人决定和签名”处由批准人签署意见并签名 和注明时间。 9 二十一、结案审批表 1、“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情况” 处填写行政处罚情况, 例如对当事人 XXX 公司处 3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执行情况”处填写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例如已按 期缴纳罚款或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 4、“承办人意见”处填写案件承办人的意见,例如当事 人 XXX 公司已缴纳罚款,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5、“审批人意见”处填写执法机构负责人审批意见。 二十二、卷内备考表 1、填写在案卷中需要提示说明的问题,以备将来考证。 2、“立卷人”由立卷人员签名,“审核人”由审核人员 签名。 二十三、简易行政处罚决定书 1、文书编号参照行政处罚决定书。 2、正文写明当事人违法事实情况,包括违法行为的时 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等,及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 项、目和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项、目,以及作出的行政 处罚。 3、告知事项中填写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和 提起行政诉讼的受理法院。 4、文书由执法人员签名和注明执法证件号,送达文书 时由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5、动态监管处填写动态监管内容。 二十四、简易行政处罚备案表 1、“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处填写当事人姓名或名 称。 10 2、“处罚决定书编号”处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3、“违法行为及认定依据”处填写违法事实和认定的依 据。 4、“处罚依据”填写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 款、项、目)。 5、“处罚种类”处填写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 收违法所得等。 6、“处罚数额”处,给予罚款处罚的,填写罚款金额; 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填写没收的违法所得金额,给予 警告处罚的打“/”。 7、“处罚时间”处填写作出处罚的时间。 8、“处罚地点”处填写作出处罚的地点。 9、“执法人员签名”处由作出处罚的执法人员签名。 10、“执法组织负责人意见”处由执法机构负责人签署 审批意见。 二十五、授权委托书(本文书仅供参考使用) 1、“委托人”处填写委托人相关信息,委托人为单位时 填写单位信息,将个人信息用“/”划去;委托人为个人时 填写个人信息,将单位信息用“/”划去。 2、“受托人”处填写受托人的相关信息。 3、“委托事项和权限”处由委托人根据本单位(人)真 实意愿在□内打√或×,不得留空。 4、“委托期限”填写委托的期限范围。 附件:《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单位简称及代码》 11 附件 市建委各处室、事业单位代码及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单位简称及代码 市建委各处室、事业单位代码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单位简称及代码 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单位简称 单位代码 建设工程与房屋管理监察执法大队 01 东城区建委 东建 51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02 东城区房管局 东房 52 建设市场处 03 西城区建委 西建 53 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监督总站 04 西城区房管局 西房 54 建筑业管理处 建设市场处 施工安全管理处 05 崇文区建委 崇建 55 06 崇文区房管局 崇房 56 开发处 工程质量管理处 07 宣武区建委 宣建 57 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 工程办 08 宣武区房管局 宣房 58 科技教育处 建设市场处 房屋市场管理处 建材处 物业管理处 09 朝阳区建委 朝建 59 10 朝阳区房管局 朝房 60 11 海淀区建委 海建 61 拆迁管理处 建管处 12 丰台区建委 丰建 62 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 科教处 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施工安全处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13 石景山区建委 石建 63 14 昌平区建委 昌建 64 15 通州区建委 通建 65 质量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6 顺义区建委 顺建 66 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房屋市场处 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综合经济处 住宅发展与保障办公室 17 门头沟区建委 门建 67 18 大兴区建委 大建 68 19 房山区建委 房建 69 物业处 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20 怀柔区建委 怀建 70 房地产勘察测绘所 拆迁处 21 密云县建委 密建 71 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造价处 抗震办公室 22 延庆县建委 延建 72 23 平谷区建委 平建 73 招标办 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24 开发区建委 开建 74 行政服务中心 测绘所 25 开发区房地局 开房 75 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12 建材办 建管中心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