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委发〔2018〕85号关于印发《西南政法大学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docx
西政委发〔2018〕85 号 关于印发《西南政法大学学院党组织 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西南政法大学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已经学校 第八届党委第 20 次常委会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 2018 年 6 月 22 日 0 西南政法大学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贯彻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 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院党组织会 议议事规则,提高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关 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 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西南政法大学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 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议事 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学院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和决 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 职责。 第三条 正确区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党组织会议的 议事范围,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 益等学院重大事项,应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 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同时要保证党 政联席会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第二章 第四条 会议组织 学院党组织会议应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 1 1 次(寒暑假除外),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 主持。 第六条 学院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为会议成员,非委员的 专职组织员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不是学院党组 织委员的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 席方能开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若有意 见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主持人在会上转述,但不 作为表决依据。 第八条 会议的会务组织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 记录人原则上由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特殊情况下可由 会议主持人指定)。各学院需专设学院党组织会议记录本, 做好原始记录,并及时存档备查。 第三章 第九条 议事范围 学院党组织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 的重要决策、决定,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 件和重要指示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决定学院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 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 要事项,不断提高基层党建质量。 2 (三)研究决定学院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按照有关 规定和权限,研究决定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等相关 工作,不合格党员处置、违纪党员处理,党内表彰等;研究 决定党员队伍建设工作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学院党支部设置、 党组织换届选举等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德 育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维护学院安全稳定。 (五)研究决定学院党的重要活动实施方案、年度党建 工作要点和总结,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等。 (六)研究决定学院相关干部工作的重要事项,按照有 关规定和权限,研究决定干部教育、培养、考核、奖惩和监 督的相关事项。 (七)研究决定学院相关人事工作的重要事项,按照有 关规定和权限,研究决定教职工年度考核、提职晋级和师生 评优评奖的相关事项。 (八)研究决定学院党建经费和党费的使用。 (九)研究决定学院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研究学院办学方向、改革发展、教师队伍建设、 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学院重大事项,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十一)研究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 教职工大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二)需要由学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 项。 第四章 会议程序 3 第十条 会议议题由与会委员在会前提交,党组织书记 应就会议议题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并审定,未经审定的议题 不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一条 会议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实行一事一议一决 和党组织书记末位表态的原则,根据具体事项形成决定或表 决。会议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赞成票超过应出席会议委员的半数为通过。列席人员可充分 发表意见、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 与会人员应就会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若对 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并出现较大分歧时,除特殊情况外,应 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研、论证、沟通后,再次提交会 议讨论决定。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执行与监督 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制度和工作纪律,对需 要保密的内容和讨论过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传播或泄露。 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议题,本人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会议决定事项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统一采 用《XX 学院党委会会议纪要》成文,按年度分期编号,须 准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与会人员、列席人员、 请假人员、记录人、议题、决议等基本情况,并经学院党组 织书记审定后印发,根据工作需要分送与会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十五条 会议决议应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依照相关 规定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向本学院党员、师生公开,必要时 4 还应向学校党委报告。 第十六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 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应明确责任领导及办结期限, 确保落实。党组织书记要抓好检查、督办工作,并及时向学 院党组织会议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个人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 不同意见可以保留、申请复议或向学校党委提出,但在学校 党委或本级党组织作出新的决定前,必须坚决执行学院党组 织会议作出的决定。 第十八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做出的决定在实施过程中如 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当重新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学校党委对学院党组织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进行督查指导,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六章 第二十条 附 则 本规则适用于全校各学院党组织议事决策工 作。学院党组织以外的二级党组织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