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杏林论坛活动管理]浙江大学医学院“杏林论坛”系列学术活动 管理办法(试....pdf

变了音的乐、6 页 244.242 KB 访问 3282.97下载文档
[杏林论坛活动管理]浙江大学医学院“杏林论坛”系列学术活动 管理办法(试....pdf[杏林论坛活动管理]浙江大学医学院“杏林论坛”系列学术活动 管理办法(试....pdf[杏林论坛活动管理]浙江大学医学院“杏林论坛”系列学术活动 管理办法(试....pdf[杏林论坛活动管理]浙江大学医学院“杏林论坛”系列学术活动 管理办法(试....pdf[杏林论坛活动管理]浙江大学医学院“杏林论坛”系列学术活动 管理办法(试....pdf[杏林论坛活动管理]浙江大学医学院“杏林论坛”系列学术活动 管理办法(试....pdf
当前文档共6页 2.97
下载后继续阅读

[杏林论坛活动管理]浙江大学医学院“杏林论坛”系列学术活动 管理办法(试....pdf

浙江大学医学院“杏林论坛”系列学术活动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学校“双一流”战略,加强学术交流、拓展学术 视野、活跃学术氛围、构建良好学术生态环境,根据学校学院相关文 件和精神,特设立“杏林论坛”系列学术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杏林论坛”系列学术活动是由医学院主办的一项常态 化高层次的学术活动,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有较高影响力的名师名家 学者来浙江大学医学院进行学术交流。 第二章 第三条 范围与条件 “杏林论坛”系列学术活动分为 “杏林·专题论坛” (单人或小型学术研讨会议)和“杏林·名师名家论坛”(院士相当 级别论坛)两种类型。 第四条 “杏林·专题论坛”特邀学者一般为国家科技计划重大 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国际 知名杂志主编、管理专家或具备相当学术地位的学者等。每场特邀学 者原则上不超过 5 人。 第五条 “杏林·名师名家论坛” 特邀学者一般为两院院士或 具备相当学术地位的学者等。 第三章 第六条 组织委员会 为更好地开展“杏林论坛”系列学术活动,特设立杏林 论坛组织委员会,具体负责“杏林论坛”系列学术活动管理办法的制 定、修改和调整,及杏林论坛候选人的遴选等工作。每届任期四年。 第七条 杏林论坛组织委员会委员从基础医学系、公共卫生系、 遗传学研究所、药物生物技术研究所和转化医学研究院教授(或 PI) 中推选产生。医学院分管副院长、科研办主任和各临床医学院分管副 院长或科教负责人为常设委员。 第八条 杏林论坛组织委员会设立主任 1 名,由医学院分管副院 长担任;设立副主任 2 名,由委员会推选的学术专家担任。医学院科 研办项目与成果管理办公室为组织委员会常设办公室。 第九条 杏林论坛组织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到会委 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一半以上,会议有效。会议决议表决以无 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进行,到会人数过半数通过。医 药学部提名的特邀学者不参加投票,直接列入“杏林论坛”系列学术 活动。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 论坛邀请的来访学者由医学院本部各位教授(或 PI) 或各附属医院提名。 “杏林·专题论坛” 拟来访学者须由两位及以 上教授(或 PI)联合提名;“杏林·名师名家论坛”拟来访学者须 由一位及以上教授(或 PI)提名。各附属医院的杏林论坛由医院层 面提名。鼓励校本部和附属医院联合提名。 第十一条 “杏林·专题论坛” 和“杏林·名师名家论坛”特 邀来访学者常年接受申请,需至少提前 2 个月申报,经杏林论坛组织 委员会审核后,纳入本年度“杏林论坛”系列学术活动。医药学部邀 请的两院院士或具备相当学术地位的学者,同时纳入“杏林·名师名 家论坛”。 第十二条 其他特殊提名申报,由杏林论坛组织委员会讨论决 定。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杏林论坛”系列学术活动的组织与操作流程须按照 学校学院有关学术报告、讲座等相关文件和要求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 纳入“杏林论坛”系列学术活动的特邀来访学者由医 学院院长签发正式邀请函。 第十五条 “杏林论坛”系列活动的内容根据来访学者的实际情 况安排。必要内容包括正式学术报告或小型研讨会;可选内容包括教 授学术对话、青年学者工作午餐、其他校区(或附属医院)交流座谈 会或学术报告等。 第十六条 提名教授具体安排来访学者的学术交流活动,学院科 研办公室项目与成果管理办公室、论坛组委会和各研究中心(系、所) 秘书共同协助具体操作。 “杏林·专题论坛”确定具体场次时间后, 将在院网杏林论坛版块正式公布,无特殊原因不可更改。学术活动开 展前,需在学院网站杏林论坛版块上发布公告、院内张贴海报并通知 各部门和各位教授(或 PI)。同时活动纳入研究生素养课程。 第十七条 学术活动举办前,提名及负责教授须与特邀来访学者 做好沟通,要求来访学者不得发表违反国家法律、有损国家形象和学 校声誉的言论。 第十八条 学术活动结束后 2 日内,各负责部门需协助各提名教 授向学院科研处提交以下资料: 1. 300-500 字的学术报告报道 1 份; 2. 学术活动照片 2-5 张; 3. 活动预决算表及相关发票 1 份。 第十九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参与杏林论坛的学术活动,学院要求 把参加杏林论坛计入研究生或本科生读书报告或第二课堂的学分,具 体操作由学院教学办公室另行协调落实。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杏林论坛”系列学术活动实行“先审批、后实施; 先预算、后报销”的全过程管理,必须坚持节约的原则,接待标准按 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承担杏林论坛来访学者往返杭州的差旅费(国 际旅费除外)、市内交通费、住宿费、招待费及讲课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杏林论坛来访学者的住宿、交通及用餐招待标准需 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一日活动报销不超过 2 天,招待费包括 一顿正餐和一顿工作餐费用;两日活动报销不超过 3 天,招待费包括 两顿正餐和一顿工作餐费用。 第二十三条 来访专家讲课费标准(税后)如下: 1. “杏林·名师名家论坛”来访专家,讲课费、专家咨询费合 计不超过 8000 元; 2. “杏林·专题论坛”来访专家,一天讲课费和专家咨询费合 计不超过 3000 元,两天讲课费和专家咨询费合计不超过 6000 元。 第二十四条 校本部提名的杏林论坛来访学者的相关费用由学 院承担。转化医学研究院和附属医院的杏林论坛来访学者的相关费用 由学院和提名单位共同承担。医药学部提名的杏林论坛来访学者的相 关费用由医药学部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医学院科研办公室项目与成果管理办公 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9 年 1 月 24 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