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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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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上海市教 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 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 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 2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财〔2014〕19 号)和《上 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稿)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商 学院研究生学生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特制定商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标准: 一、申报资格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取得申报资格 1. 必须是上师范大学商学院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在读且在规定学制 年限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研究生; 2.在研究生学习期间,成绩优良,上一学年任一课程初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评 (包括补本课程); 3.在校期间,没有违规违纪等处分,思想素养良好,品行端正; 其他还应当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要求。 二、评选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旨在奖励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或具有科研 创新潜力的优秀在校研究生。因此,评选标准以科研成果评价为主,在符合学校申 报条件的申报者中,以总得分为依据择优选取。 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对应),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论文;或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在市级及以上各类竞赛 中获奖(论文录用通知书、专利受理通知书不得作为参评依据); 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若再次申报,必须以上次获奖后新取得的成果参 评,参评成果不允许重复使用。 新入学研究生根据入学考试成绩以及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科研成绩, 入学考试成绩纳入优秀生源评奖,综合难易程度与对学院学科贡献等因素进行 国奖评审,择优评选。突出科研成绩,主要是指新入学研究生本科期间获得的 C 级以上的期刊文章和国家级科研成果(项目、获奖等),科研得分折算系数为 0.6。必要时需经过专家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可以 获得国家奖学金。 科研评分标准如下: 成果类型 成果等级 成果中排名 得分值 研究生一 A 类或 SSCI 及 A&HCI 来源期刊 1 30 作或与导 B1 类期刊 1 20 B2 类期刊 1 15 1 13 师合作发 表论文 C 类(含 CSSCI 来源,CSSCI 扩展或 CSSCI 集刊) 期刊 (导师一 D 类,北大中文核心,院刊 作,学生 1 8 经济或管理等类核心期刊 1 4 二作) 一般期刊 1 2 国家级科研项目:自科面上,社科一般 1,2,3,4 45 上海市或部级科研项目 1,2,3 30 市教委科研项目 1,2,3 20 校级科研项目 1 3 校团委科研项目 1 1 申报各类科研项目(未获得批准) 1 0.1 一等奖 1,2,3,4 35 二等奖 1,2,3,4 28 三等奖 1,2,3,4 24 一等奖 1,2,3 12 二等奖 1,2,3 10 果奖(含 三等奖 1,2,3 8 研究生 研究报 一等奖 1,2 12 主持的 告) 二等奖 1,2 8 科研获 三等奖 1,2 5 奖 一等奖 1 3 二等奖 1 2 三等奖 1 1 一等奖 1,2,3,4 18 二等奖 1,2,3,4 12 三等奖 1,2,3,4 8 一等奖 1,2,3 12 研究生主 持科研项 目 国家级科研奖 科研成 上海市级科研奖励 上海市教委级科研奖 校级科研奖 学术会 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全国 议论文 性会议论文奖 获奖 国家一级学会专委会举办 的全国性会议或二级学会 二等奖 1,2,3 8 举办的全国性会议论文奖 三等奖 1,2,3 4 一等奖 1,2,3 6 二等奖 1,2,3 3 三等奖 1,2,3 1 一等奖 1,2 3 二等奖 1,2 2 三等奖 1,2 2 一等奖 1,2,3 24 二等奖 1,2,3 12 三等奖 1,2,3 8 一等奖 1,2,3 12 二等奖 1,2,3 8 三等奖 1,2,3 4 一等奖 1,2,3 5 二等奖 1,2,3 4 三等奖 1,2,3 2 一等奖 1,2 2 二等奖 1,2 1.5 三等奖 1,2 1 一等奖 1 1 二等奖 1 0.8 三等奖 1 0.4 二级学会专委会举办的全 国性、区域性会议论文奖 校级及其它论坛论文奖 国家级奖 市级奖 学科竞 赛获奖 厅局级奖 校级奖 院级奖 评分标准表注: 上述科研成果(包括文章、项目与荣誉获奖等)主要认定原则为“成果责任者与 责任单位为第一署名、奖励就高不就低、 不完全重复奖励”。第一署名即为第一署 名单位为“上海师范大学”的第一责任者, 以及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联系单位都为 “上海师范大学”的通讯作者。 所有科研成果或奖项都须为申报者在读研期间自上一次获奖以来新取得的。研究 生对这些成果的完成做出的实质性主要贡献,为第一署名或学生中第一责任人,且 第一责任人与学生署名单位为上海师范大学。 (1) 期刊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以见刊或见批示日期为准,署名可以是学生本人是第 一作者,或是导师第一作者且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其中,学术 论文第一作者,分值全加;导师第一作者,含交叉指导,研究生第二作者,分值的 80%; 导师合作指导,研究生第三作者,分值的 60%。如作者中学生人数超过一名以上,所 得分值还需按照集体成果进行再次划分,具体划分详见以下第(5)条。期刊论文字数 须在 4000 字以上,重要报刊文章字数须在 2000 字以上。 (2) 报纸发表文章:《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 2000 字 以上的学术文章属于 B2 类; D 类包括:CSSCI 期刊源集刊论文、《中国教育报》、 《解放日报》、《文汇报》(理论文章)、《光明日报》、《中国 社会科学报》、《人 民论坛》(“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上的文章)发表的 2000 字以上的学术文章,及人 大复印资料各学科全文收录的报刊文章。 (3) 学院院刊《金融管理研究》,为定期连续出版的学术辑刊,在学院认定为北 大 核心期刊。其他期刊等级以发表当年检索等级为准。 (4) 学校及学院组织编写的会议论文集、普通报纸上的文章、参加由本校或外校教师 组织编写的各类课程教材、参考书等均不在计算之列。 (5) 各类项目与成果,不重复积分。同一主题内容的项目成果获多项奖励的,最高奖 励全部计分,其他奖励一律减半计分。 (6) 各级成果的重点、重大或特别级计分为该等级一级分值标准的 1.5 倍;各级的青 年项目、专项专列项目都在原等级上降一级。 (7) 研究生主持(即第一负责人)的科研获奖或研究报告为集体成果的,分值由全体成 员分摊。两人完成的按 7:3 分摊;三人完成按 5:3:2 分摊; 4 人完成按 4:3:2:1 分摊; 5 人及以上完成的,第一完成人 30%,其余再分摊。 (8) 科研项目指研究生主持申报并获得立项,并主持研究结项的纵向项目。科研项目 的分值计算,立项与结项各占全部分值的 50%。科研项目立项,但没有结项的,项目 分值为分值标准的 50%;立项项目结项后申报的(以拿到结项佐证材料为准),分值为 分值标准的 50%。研究生以前三名署名参与申报项目立项的,比照该评分标准,计算 项目分值,作为综合筛选排序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排序的参考分值。 (9) 申报各类科研项目(未获批准),同一内容申报多项只计算一项。 (10) 科研成果(包括文章、项目与荣誉获奖等)都应当属于所在学科领域,学院 经济学类与管理学类的学科专业比赛,分值按照竞赛分值标准的 100%计算;非学院经 济学类与管理学类的学科比赛,分值按照竞赛分值标准的 50%计算。 (11) 所有学科竞赛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院学生;协会竞赛获奖按低两个等 级参照学会获奖评分。 (12) 本办法中的一级、二级学科目录以 2005 年 12 月修订而成的教育部学位办发 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为准。科研成果应当 属于学院相关学科,学院相关学科目录为: 学科门类代码及名称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020101 政治经济学 020102 经济思想史 0201 理论经济学 020103 经济史 020104 西方经济学 020105 世界经济 020106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020201 国民经济学 020202 区域经济学 02 经济学 020203 财政学(含∶税收学) 020204 金融学(含∶保险学) 0202 应用经济学 020205 产业经济学 020206 国际贸易学 020207 劳动经济学 020208 统计学 020209 数量经济学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2 工商管理 12 管理学 1203 农林经济管理 1204 公共管理 020210 国防经济 120100 ★ 120201 会计学 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 120202 人力资源管理) 120203 旅游管理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120301 农业经济管理 120302 林业经济管理 120401 行政管理 120402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120403 教育经济与管理 120404 社会保障 120405 土地资源管理 (14) 争议项或未定事项由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认定。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 2020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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