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筹经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doc
自筹经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根据国家关于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和考生入学考试分数,湖北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决定招收 (以下简称为乙方)为自筹经费攻读 专业 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三年。现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1、甲方在乙方缴纳第一年学费后为乙方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学籍; 2、依据甲方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后,甲方在相应学年度为乙方进行学籍注册,提供与 计划内公费研究生同等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按与计划内公费研究生相同的方式对乙方进行 培养和管理; 3、乙方按甲方规定缴纳全部学费且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后,甲方授予乙方与计划 内公费研究生同等的博士学位,按照计划内公费研究生同等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就业指导、 推荐与派遣。甲方不负责委培生的就业推荐。 二、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乙方依据甲方规定按时缴纳学费,遵守甲方纪律与规章,按培养方案完成学业; 2、乙方依据甲方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后,在其它相应学年度拥有甲方在籍学生的相关 权益,享受普通奖学金(委培生除外)、参评甲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 使用图书馆和获得参加相应学年度的课程考试的资格; 3、乙方在甲方的正常学制为三年。乙方在甲方提前毕业,仍然按三年学制标准缴纳 学费。乙方在甲方学习超过三年,须申请延长学制,并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4、乙方须遵纪守法,如因违反纪律与规章或触犯刑律而被劝其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 其学费不予退回; 5、除委培生外,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甲方。 三、其他事项 1、 乙方以学生身份在甲方学习期间,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确定各自的义务与权力;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两份、乙方保留一份; 3、 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研究生处,其他未尽事宜,由甲方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甲方盖章: 年 月 乙方签字: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