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 1 2022 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 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试 第一章 第一条 行) 总 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 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 务,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增强服 务辽宁振兴发展能力,切实做好 2022 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以下简称“省级本科教改项目”),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本科教改项目管理按照 “科学、公正、高效”的 原则,择优立项,注重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注重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三条 省级本科教改项目实行两级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制订项 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和结题验收。各高校负责择优推荐 项目和对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省级本科教改项目在高校推荐基础上择优立项。 第五条 项目申报可参照立项指南,结合工作实际和研究基础, 自行命题组织申报;已经列入教育部、教育厅及其他单位立项的项目 或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无重大 创新的不得重复申报。 第六条 申报省级本科教改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 2.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改革方案合 理、可行。 4.项目预期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5.具有较强的研究力量和实施力量,在经费和条件等方面有保 障。 6.项目申报主持人须为省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和教学管 理人员,其中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近两学年须每学年面向本 科生讲授至少一门课程,专任教师脱产学习、出国访学期间及教学管 理人员不做教学要求。要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承担过校级 以上教改项目,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7.为扩大项目参与面,发挥团队作用,每个项目都应组成结构合 理的项目组,项目组一般由 5-7 人组成(含主持人)。 8.项目组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 施者。 9.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 1 项省级本科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 时参与的省级本科教改项目不得超过 2 项。 10.2021 年度省级本科教改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得主持申报 2022 年度省级本科教改项目。 第七条 支持和鼓励整合多所院校研究力量,联合申报省级本科 教改项目,促进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一个主 持学校及一位项目申报主持人。鼓励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项目研 2 究。 第三章 第八条 项目评审与立项 省教育厅对各高校推荐的项目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 监督。 第九条 专家评审结果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省教育厅确定 并公布省级本科教改立项名单。 第四章 第十条 项目管理 省级本科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周期一般为 2 年。特殊情况 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 3 年。 第十一条 省级本科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具体负责 项目的调研论证、方案设计、成果总结、实践应用和经费使用等工 作。项目组成员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 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者,需经学校同意,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本科教改项目立项建设期内,无故不能完成研究 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按规定予以撤销,追回已拨经费,所在学校 下次申请省级本科教改立项时推荐名额予以核减。 第十三条 为保证项目研究质量,省级本科教研项目实行中期检 查制度。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委托各高校进行。 第五章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与使用 省教育厅根据省财政资金情况,对省级本科教改项目 提供一定的研究资助经费,并委托项目主持人所在高校进行管理。各 高校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 1:1 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 第十五条 各高校应为省级本科教改项目开立单独账户,保证项 3 目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 开支。 第十六条 使用项目资助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 产,其所有权归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立项建设期内的使用权归项目 组,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使用权归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其中固定 资产必须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 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成果应用 第十七条 省级本科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实 施。 第十八条 各高校应强化成果应用意识,加强督促检查与指导, 及时将项目研究阶段成果应用到人才培养工作实践中。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有项目研究成果实践应用报告。 2.在省级(含)以上刊物公开发表项目研究成果实践应用文章 1 篇(含)以上。 第七章 第二十条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