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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湖北大学教师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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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文件 校研字﹝2015﹞25 号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教师招收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办法》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教师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办法》 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 北 大 学 2015 年 7 月 2 日 -1- 湖北大学教师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办法 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学位硕 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 员会、教育部的有关文件和学校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应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师德师风良好,治学严谨,热爱研 究生教育事业,熟悉研究生教育规律,遵守学校研究生教育相关规章制度。 近 3 年内没有受到过纪律处分,上一年度的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等 级。 2.研究方向、业务专长属于申请招生专业学位类别(专业方向/领 域) ,熟悉申请招生学位授权点相应行(企)业情况,具有较强的专业实 践能力。 3.较好地完成了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分配的学位授权点评估、建设等方 面的相关工作。 4.对于首次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 57 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研究生入学当年的 6 月 30 日),申请招收的研 究生应在申请人退休前毕业。申请人须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及以上等级职称。如申请人主持有适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具有较 大社会影响的在研科研项目,或拥有相关行(企)业从业经历,或持有相关 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可放宽至讲师;对于在岗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年龄应能满足研究生培养的需要,按学校关于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规定,招 收培养的研究生能在申请人退休前毕业。 5.有充裕的时间、精力和足够的经验从事研究生培养工作。对于首次 -2- 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原则上应在申请招生学位授权点协 助或参加过研究生的指导工作,能够为申请招生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开设 1 门及以上的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对于在岗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已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年均不超过 6 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 士研究生人数年均不超过 5 人。上一年度,在申请招生类别(领域)指导 的研究生中,提出学位申请的学生均能在相应学期顺利获授学位,已获硕 士学位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抽检中 未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6.同意为在读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与专业实习实践条件,对参 与科研项目的研究生提供资助。 7.在申请招生学位授权点领域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达到 学校基本要求。具体见附件。 对于以下两种情况,申请人满足基本条件前 6 条要求即视为达到招生 基本条件: (1)申请人为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务院学科评 议组成员、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楚天学者特聘教授、湖北省百人计划入 选者、二级教授、近 5 年获评为省级及以上级别博士、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指导教师。 (2)申请人为在岗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年龄达 55 岁及以上。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研究生招生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对 于未划分专业方向/领域的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人按专业学位类别提出 招生申请;对于划分专业方向/领域的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人按专业方 向/领域提出招生申请。原则上,申请人只能在 1 个专业学位类别或专业 方向/领域申请招生。 -3- 2.招生学院审核 招生学院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的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对材料的真 实性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是否达到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进行 确认,将达到条件的教师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3.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对申请人的招生 申请进行审议、表决。到会委员达到应到委员 3/4 及以上表决有效,获到 会委员 2/3 及以上同意者,招生申请获得通过。 学院将招生申请获得通过的人员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为期 3 天的 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获得下一年度招生资格。学院将获得招生资 格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4.信息公布 研究生院在网站上公布获得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名 单,各学院在网站上公布获得招生资格教师的个人信息。 5.研究生院抽查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教师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工作进行 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学院年度目标考核和招生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申诉处理 对教师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工作如有异议,申请人可向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情况进行调查、 核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全体或部分学位评定委员 会委员进行审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对申诉作出裁决。 四、相关说明 (一)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教书育人的双重使命。 在招生申请审核工作中,不仅要注重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更要注重申请人 的师德师风表现。招生申请审核工作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4- (二)本办法中,首次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师指未在我校 获得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在岗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指在我校担任学制年限内在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教师。提出招生 申请时,对于所指导的在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已超过学制年限的教师, 或未担任在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但在我校已在申请招生学位 授权点获得过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其招收专业学位硕士 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同在岗硕士研究生导师;对于近期调入我校的教师,调 入我校前已担任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其招生申请审核工作按首 次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师的条件进行。 (三)获得招生资格的申请人招收到研究生,即被学校聘为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导师。正常情况下,导师的任期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对 应的时间期限,如果研究生提前毕业,任期以研究生毕业时间为截止点; 如果研究生未按期毕业,任期为研究生学制对应的时间期限。对于延期毕 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仍负有与任期内同样的责任,直至学 生离校,期间不计算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课堂教学工作量。 (四)教师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开 展,每年进行 1 次。 (五)教师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 由学院提出建议,报学校研究后作出最终决定。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相 关文件与本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湖北大学教师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或专业活动基本 要求 -5- 附件: 湖北大学教师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或专业活动基本要求 一、首次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师 (一)科研(或专业)活动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 5 年主持 1 项在研厅(局)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获批主 持 1 项厅(局)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近 3 年主持过 1 项湖北省社科 项目。学校账户上个人可支配的经费余额能满足培养研究生的需要。 (2)近 5 年主持过 1 项厅(局)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主持 1 项 近 3 年有经费到账的在研科研项目,或近 5 年各类科研经费累计到账至少 5 万元。学校账户上个人可支配的能用于培养研究生的经费余额总计至少 1 万元。 (3)近 3 年,主持 1 项有经费到账的在研科研项目,主持 1 项校级 及以上级别部门立项的案例编写工作。学校账户上个人可支配的能用于培 养研究生的经费余额总计至少 1 万元。 (二)研究成果 近 5 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 3 篇研究论文,其中,1 篇 CSSCI 扩展版期刊论文或 CSCD 扩展库期刊论文,或 1 篇被 EI 收录。 (2)获 1 项厅(局)级及以上级别奖励:国家级奖排名前 5、省部 级奖排名前 3、厅(局)级奖排名第 1;同时,在 CSSCI 扩展版期刊或 CSCD 扩展库期刊发表 1 篇研究论文,或发表 1 篇研究论文且被 EI 收录。 (3)出版 1 部专著或译著,或主编 1 部教材或专业书籍;同时,在 CSSCI 扩展版期刊或 CSCD 扩展库期刊发表 1 篇研究论文,或发表 1 篇研 究论文且被 EI 收录。 (4)1 篇案例入选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教学案例库,或被收入公开出 -6- 版的案例集中;同时,在 CSSCI 扩展版期刊或 CSCD 扩展库期刊发表 1 篇 研究论文,或发表 1 篇研究论文且被 EI 收录。 (5)取得 1 项发明专利(排名前 2),或 2 项实用新型专利,或 2 项 软件著作权;同时,在 CSSCI 扩展版期刊或 CSCD 扩展库期刊发表 1 篇研 究论文,或发表 1 篇研究论文且被 EI 收录。 (6)1 项研究成果被地级市及以上级别城市的政府部门采纳应用, 或被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相关行业单位采纳应用;同时,在 CSSCI 扩展 版期刊或 CSCD 扩展库期刊发表 1 篇研究论文,或发表 1 篇研究论文且被 EI 收录。 二、在岗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 5 年,主持 1 项在研国家级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或获批 主持 1 项国家级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或主持 1 项到账经费 30 万的在 研行(企)业委托科研项目。学校账户上个人可支配的经费余额能满足培 养研究生的需要。 (二)近 5 年公开发表 3 篇研究论文,其中,1 篇一类重要期刊论文, 或 2 篇二类重要期刊论文,或 1 篇二类重要期刊论文、2 篇三类重要期刊 论文;或近 5 年在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被 SCI(E)收录且期刊的影响 因子之和达到 3.0;或近 5 年,发表 1 篇 CSSCI 来源期刊或 CSCD 核心库 来源期刊论文、1 篇案例入选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教学案例库或取得 1 项发 明专利(排名前 2)。 (三)科研(或专业)活动与研究成果分别达到所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或专业)活动 (1)近 5 年主持 1 项在研厅(局)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获批 1 项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近 3 年主持过 1 项湖北省社科 项目。学校账户上个人可支配的经费余额能满足培养研究生的需要。 (2)主持 1 项近 3 年有经费到账的在研科研项目,或近 5 年各类科 -7- 研经费累计到账至少 5 万元。学校账户上个人可支配的能用于培养研究生 的经费余额总计至少 1 万元。 (3)近 5 年作为主要成员参与 1 项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 研究:国家级排名前 3、省部级排名前 2。学校账户上个人可支配的能用 于培养研究生的经费余额总计至少 1 万元。 (4)近 5 年主持 1 项校级及以上级别部门立项的案例编写工作。学 校账户上个人可支配的能用于培养研究生的经费余额总计至少 1 万元。 (5)近 5 年有被学校选派到企业或行业单位相关岗位兼职、挂职的 经历。学校账户上个人可支配的能用于培养研究生的经费余额总计至少 1 万元。 2.研究成果 近 5 年,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在 CSSCI 扩展版来源期刊或 CSCD 扩展库来源期刊发表 1 篇研究 论文,或 1 篇研究论文被 EI 收录。 (2)获 1 项厅(局)级及以上级别奖励:国家级奖排名前 5、省部 级奖排名前 3、厅(局)级奖排名第 1。 (3)出版 1 部专著或译著,或主编 1 部教材或专业书籍。 (4)1 篇案例入选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教学案例库,或被收入公开出 版的案例集之中。 (5)取得 1 项发明专利(排名前 2),或 2 项实用新型专利,或 2 项 软件著作权。 (6)1 项研究成果被地级市及以上级别城市的政府部门采纳应用, 或被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相关行业单位采纳应用。 三、相关说明 (一)上述科研基本要求中的科研项目(或专业活动)、科研成果须 属于申请招生学位授权点领域。各学位授权点可从实际出发制定不低于学 校基本要求的具体条件,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通过,报研究生院备 -8- 案后生效。 (二)在科研项目状态的表述中,“在研”指科研项目的结项日期在 统计时限之后,“获批”指科研项目在统计时限内已获立项批文、正式启 动日期在统计时限之后,“主持过”指主持的科研项目已在统计时限内结 项。 (三)对于申请人在湖北大学工作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与取得的科研 成果,科研项目应为下达给或归属于湖北大学的项目,科研成果的第 1 署 名单位应为湖北大学。除专门注明外,申请人为科研成果的第 1 署名人或 申请人为第 2 署名人(或通讯作者)、研究生为第 1 署名人。 (四)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科研项目的申请书或 立项书、财务处科研经费数据等进行审核。到账科研经费不包含校级科研 项目经费和学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 在科研成果类型中,CSSCI 为 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的简称,分为 CSSCI 和 CSSCI 扩展版;CSCD 为 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的简称, 分为核心库和扩展库两部分。 (五)在审核研究成果时,对于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成果,可依据 学校文件或按照同行公认做法,将 1 篇(项)研究成果认定为 1 篇(项) 同级别其它研究成果,或折算成 2 篇(项)及以上较低级别研究成果,认 定、折算的具体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学院制定并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 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后生效。 湖北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5 年 7 月 2 日印发 校对:王会波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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