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周转房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pdf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周转房 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处(室) ,直属(附属)单位: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有关管理规定及学校的实 际情况,决定对《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周转房管理暂行规定》 的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及补充: 一、以厦门校区为主要工作地点且未组建家庭的正式教 职工均可申请滨水一里的一房型套房,主要工作地点由人事 处核定,主要工作点发生变动的,应按时退出厦门周转房。 二、夫妻双方均为我校正式教职工,因工作原因造成双 方分别在两个校区工作,则可以在一个校区申请套房,在另 一个校区申请单身房,但只能以主要工作地点在所申请周转 房校区的教职工为户主进行申请,主要工作点发生变动后, 应按时退出周转房。 三、夫妻双方只有一方为我校正式教职工,只可以在主 要工作地点的校区申请周转房。 四、除上述第二条规定之外,申请厦门校区套房(含一 房型/二房型/三房型)的教职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出泉 州校区周转房(含套房、单身房) 。 原《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周转房管理暂行规定》的第四条 第四款自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 五、厦门校区单身周转房由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办公室根 据房源情况、管理需要等进行划定及调整,符合条件的教职 工均可申请,租赁方式为合租。 六、单位租用厦门校区周转房(简称“公用周转房”) 按厦门市政府测算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每年 六月初由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办公室报送“公用周转房”的房 租扣缴明细表,使用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审核确认,15 个工作 日内未签字确认的,由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办公室报送财务处 直接从单位经费中扣除。 七、已入住单身房的教职工若拒绝他人入住,或违反规 定占用其它房间,学校则不再支付房租补贴,租金按所在的 套房全额收取。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华 侨 大 学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