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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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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 奖学金实施办法 西政校发〔2021〕323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的培养管理, 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 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 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财 科教〔2017〕140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港澳和台湾地区本科生、硕 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 取“个人申请、学院评审、学生处复核、学校审定”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参评条件 第四条 申请条件及评选依据: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 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四)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五)入学新生表现特别优秀的也可酌情推荐。 第五条 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参评: - 1 - (一)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三)违反校规、校纪; (四)超过标准学制者; (五)处于休学、退学、转学、保留学籍状态者; (六)因私出国未在校者; (七)存在抄袭、剽窃、作弊、造假等有违诚信行为者; (八)存在有损学校美誉、有违大学生良好形象的行为者; (九)其他不宜参加奖学金评审的情况。 第三章 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第六条 奖学金的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本科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 8000 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 6000 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 5000 元;三 等奖每生每学年 4000 元。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 20000 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 7000 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三)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 30000 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 15000 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 7000 元。 如国家政策调整,学校按调整后的标准开展评审、发放工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学校根据每年上级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各学院适评基 数划分名额,发布评选通知,启动奖学金评选工作。 - 2 - 第八条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表及其他参评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学院评审:各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全面审查,以上 一学年综合考评分数为依据排名,择优推荐,经学院负责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提交至学生处复核; (三)学生处复核:由学生处复核推荐学生的条件,组织各 学院党委副书记、教师代表召开评审会议,择优确定获奖学生名 单及获奖等次,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学校审定:经公示无异议,报请学校审定后上报市教 委。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各学院应成立奖学金评审机构, 并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学校审定通过之日起实施。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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