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pdf
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文件 东大委„2019‟49 号 ★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 的通知 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 委、办,工会、团委: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已经党委常委会 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 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 2019 年 9 月 2 日 —1— 东南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 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 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 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 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 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 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 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 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臶鲜明讲政治,坚决 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 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 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 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臵一般以基层单位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 要方式。凡是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 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 第五条 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有 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党支部和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结合实际, 科学设臵党支部,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专业、教研室、实验室、中心、学 科方向、课题组、重大项目组等设臵;校级机关党支部一般按部 门设臵;产业、后勤党支部一般按生产、经营、服务的独立单位 设臵;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一般按离退休人员原所在工作单位 隶属关系或居住地就近、便于活动开展等原则灵活设臵;学生党 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实验室、课题组等进行设臵,保证党 支部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探索在校级学生社团中设臵党支部。 —3— 党支部的名称一般应与基层单位的名称相一致,不以年份、 届、级等命名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可与业务相近或专业接近的单位成立 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 5 个。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基 层党委(含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下同)召开会议研究 决定,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再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1 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 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 果由基层党委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 部的决定。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 设立条件的党支部,所在基层党委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基层党委批准, 也可以由所在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 在校外师生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和一些临 时性、阶段性工作或活动中,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所在基 层党委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相关工作或活动结束后,临 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4—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 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 处臵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 定。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要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 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 管理各项任务完成。其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 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 定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 织群众,努力完成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 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 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 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5—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 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切实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 理和材料审核工作,重视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和出国(境)学 习研究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 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 规稳妥处臵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 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 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 和力量。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 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 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加强发展优秀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 工作,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特别是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 员。 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 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6—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 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 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 内有关事务。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 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 1 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 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 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 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臵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 要事项。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 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 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一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 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 —7— 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 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二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 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 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 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 1 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 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三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 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 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四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 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 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 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 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8—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 “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 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 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每学期不少于 2 次。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基层党委书记每年至 少讲 1 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 1 天开展主题党日, 组织党员集中学习、 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 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 的组织落实。 第十六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 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 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 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七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 1 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 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 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 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 —9— 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 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八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 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 般不少于 1 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 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 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 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臵以及有不良 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党员要自觉参加组 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对未履 行请假手续或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进行批 评教育。 第二十条 统一使用党委组织部印制的《党支部工作登记 本》和《党支部活动记录本》,规范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 对于离退休党员,尤其是年老体弱或因病长期 休养的党员,党支部应从生活上、政治上关心他们,根据实际情 况,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学习,听取他们的意见,解决他们 的困难,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10— 第二十二条 有正式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 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 3 至 5 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7 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 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设 1 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 3 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 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 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 所在基层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所在基层党委批准。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 必要时,所在基层党委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机制。学校党委统筹规划党支部集 中换届工作,基层党委一般提前 6 个月提醒任期将满的党支部做 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 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 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 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11— (一)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党支部大会和党支部 委员会,讨论本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执行工作 计划和工作制度,检查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支 部委员会、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抓好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组织好党支部委员会 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 导作用。 (三)团结带领所在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党支部委 员会的意见,对本单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 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四)带领党支部委员会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 工作,带头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反映师生思 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帮助师生解 决实际困难。 (五)同所在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 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了解掌握本党支部的组织状况和党员的思 想状况,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规划设计主题党日活动、 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向本党支部提出对党员表扬奖励的 建议。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 培养教育考察,办理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等手续。 —12— 做好党内统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及材料审核、党支部活动记录 等工作。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二)宣传委员。做好本党支部党员理论学习和日常思想教 育工作,组织党课学习,拟定学习计划和方案,负责学习内容的 确定、材料的准备和学习活动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做好党报党刊征订工作,办好 宣传阵地,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宣传本党支部工作。 (三)纪检委员。对本党支部党员进行纪律教育,组织党员 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开展纪律监督,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 查,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对党员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揭发以及党 员的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进行有效的帮 助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 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群 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 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 1 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六条 基层党委应当结合支部实际情况,突出政治标 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 任党支部书记。 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系 (部、室、组、中心等)主任、副主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教 学科研骨干担任;校级机关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 —13— 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其他负责人担任;产业、后勤党支部书记 一般由生产经营服务实体或部门负责人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可 以由辅导员、党员教师担任,也可以由党性修养好、综合素质强 的学生党员干部担任,但应指定教职工党员联系指导;离退休教 职工党支部书记根据实际情况选拔合适人员担任。鼓励基层单位 行政负责人与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交叉任职。 把教师党支部书记的培养与年轻干部的培养相结合。实施教 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把有条件的教师党支部书 记培养成学术带头人,把学术带头人培养成优秀的教师党支部书 记。 第二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 他委员进行培训。把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 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进行任职培训。党委组织部会同党委教师 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分层分类开展党支 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 1 次基层党委以 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 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 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所在基层党 委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14—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所在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 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 据。 第二十九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 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所在基层党委应当 及时作出调整。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 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基层 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 1 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 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一条 党委组织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 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 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 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 的具体指导。 党委组织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 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 各基层党委要结合自身情况,建立有效的监督 考核机制,把党支部工作充分融入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等工 —15— 作。要切实推进党支部工作标准落实落地,对班子不强、长期不 过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党支部,要限期整顿转化。 第三十三条 各基层党委要做好基层党支部的经费保障。要 把学校党委下拨的党费向党支部倾斜,指导和帮助党支部使用好 党费。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党委把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列入各基层党 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 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 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 作不落实的,学校党委及党委组织部将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 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东南大学党支 部工作条例》(东大委„2012‟18 号)同时废止。 抄送: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 业务单位。 东南大学党委办公室 —16— 2019 年 9 月 2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