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省科技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doc
海南省科技奖推荐材料 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2016 年度) 1.项目不属于海南省推荐项目范围。第一完成单位和第 一完成人不属于我省;管理、规划类项目。 2. 拉论文、专利等作为项目的支撑材料。使用与申报项 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无直接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论文、知识产权等作为申报项目的支撑材料。 3. 存在搭车报奖人员。主要完成人中存在无佐证材料证 明其实际贡献的人员。 4. 重复使用获奖项目的支撑材料。项目简介、主要技术 内容等材料与往年获奖项目重复,论文、专利等支撑材料与往 年获奖项目重复。 5. 再次报奖的项目没有执行规定的间隔时间。2015 年已 提交省科技进步奖评审未授奖的项目,2016 年不得以相同技 术内容再次申报。 6. 没有提交知情同意报奖证明。项目涉及发明专利、国 家标准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没有提供未列入主要完成人、主要 完成单位的其他发明人(权利人)和权属单位的知情同意报奖 证明;项目涉及论文专著的,没有提供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 中的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提供的知情同意报奖证明。 7. 没有提交合作关系证明。主要完成人涉及不同的完成 单位时, 没有提交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合作关系说明及佐证材料, 或第一完成人没有在合作关系说明件签字表明对合作的真实 性负责。 8.同一完成人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项目。本年度同 1 一人同时申报 2 项以上(含 2 项)报奖项目。 9. 有审批要求的项目未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涉及行政 审批要求的项目(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 肥、兽药、食品、电力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地方或企业标 准) ,没提交相关部门审批文件。 10.未提供有关应用证明的。应用类项目未提供主要应用 单位的《应用证明》 ,或《应用证明》无应用单位法人代表签 字,或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11.应用时间不足的。应用类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 不足两年(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应用) 。 12.经济效益未填写的。未填写“近三年直接经济效益” 的相关内容(社会公益类、软科学类项目除外) 。 13.未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14. 未提供检索或查新报告。科技进步奖类项目未提供有 资质的科技信息机构于 2015 年 6 月 1 日后出具的检索或查新 报告。 15. 未出具科技成果登记表。 16. 项目名称不得超过 30 个字。 17.项目内容涉密。 18.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不一 致;推荐书填写、装订格式等不符合要求。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