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土木学院青年教师进入实验室工作的管理办法.pdf

别荡失太早 v2lst◢3 页 190.392 KB 访问 892.97下载文档
土木学院青年教师进入实验室工作的管理办法.pdf土木学院青年教师进入实验室工作的管理办法.pdf土木学院青年教师进入实验室工作的管理办法.pdf
当前文档共3页 2.97
下载后继续阅读

土木学院青年教师进入实验室工作的管理办法.pdf

西昌学院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关于青年教师进入实验室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 精神,改进和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和管理,促进学科队伍建设 和青年教师成长;加强专业课程实验教学质量,促进学生更早进 入实验室参加科研活动;提高专业实验室场所和实验设备的利用 率,规范专业实验室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青年教师在实验室工作 的制度,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办法: 第一条 凡进入我院工作的青年专任教师(1987 年 1 月 1 日 后出生),必须有在相关实验室工作半年至一年的经历(博士半 年,硕士一年) 。 第二条 青年教师在实验室工作期间,主要协助实验管理人 员和任课教师承担实验教学开展、实验项目开发、实验室建设和 开放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青年教师在实验室的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实验中 心负责督促检查。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教研室将青年教师、实 验任课教师名单及培养方案报实验中心备案。学院不定期对青年 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 青年教师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实行坐班制,按实验室 工作人员管理,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考核。通过实践青年教师应 达到: 1 (1)具有良好的师德,求真、务实、科学、严谨的作风; (2)熟悉本专业相关课程的全部实验,实验教学水平有明 显的提高。通过半年至一年的培养,能独立承担 1-2 门实验课教 学任务,教学效果达到优良; (3)具有独立承担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项目某一部分工作 的能力,具有发表论文或编写教学资料(实验指导书、补充讲义 等)的能力; (4)与任课教师教学相长,相互提高,有团结协作的团队 意识和奉献精神。 第五条 青年教师在实验室工作期满后必须认真写出工作 总结,由所在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实验 中心备案,并连同培养计划一并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评审或 晋升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六条 青年教师在实验室工作期间,除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外,应积极参加实验设备维护维修、采购等实验室建设工作。 第七条 青年教师在实验室工作期间业绩较差者要限期改 正,经批评指出仍无明显改进者,年终考核给予告诫和取消当年 评优评奖资格,并延长实践时间半年。 第八条 青年教师进入实验室工作属基本工作量要求,不再 发放奖励绩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 3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