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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民币对公一户通业务须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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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须知 一、完成总账户签约后,我行可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在总账户下开立活期、定期、通知存款、智能存 款分户和监管分户。一户通产品下各分户仅允许新开立,不允许指定外部账户直接归属于一户通架构中。 二、一户通架构下,各分户原则上应使用总账户户名。 三、一户通架构下,各分户原则上应使用总账户印鉴。 四、客户可根据需要对一户通下的分户进行分组设置与管理。我行根据客户提交的《东莞银行人民币 对公一户通业务申请书》,进行设置组别、变更分组名称、分组成员等操作。设置分组后,客户需提供我 行要求的资料,向我行索取分组交易明细对账清单。 五、客户使用总账户、活期分户、监管分户办理对外支付结算,应在凭证上填写相应的户名和账号。 六、客户只能通过总账户购买支付类凭证,分户不能购买支付类凭证。总账户、活期分户、监管分户 对外办理支付结算,统一使用总账户的凭证(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仅供总账户使用), 并使用相应的预留印鉴。 七、定期分户和通知存款分户存入资金,必须通过总账户或活期分户转账存入。定期和通知存款分户 支取时,必须将本金及利息转入总账户、活期分户或同一单位下的结算账户中。 八、定期存款分户提供本金转存与本息转存功能。 九、客户可在柜面开立通知存款分户,也可开通签约功能生成通知存款账户。签约开立通知存款分户 的户名和预留印鉴同转出账户。 十、通知存款分户只提供约定自动转存功能,即在每个通知分户开立时,根据一天或七天通知存款产 品,每个账户分别以 T+1 或 T+7 为一个预约支取日,由我行系统自动在每一个预约支取日结息,利息转入 本金继续转存。 通知存款每次支取即视同预约取款,取款时将已计结的通知存款利息结清,同时将支取金额从上个结 息日计到取款日的活期利息结清。 通知存款分户在预约支取日支取时,计息利率按照销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天或七天通知存款挂 牌利率计息。七天通知存款分户不在预约支取日支取,支取部分不足 7 天的零头天数按支取日挂牌公告活 期利率计算利息。 十一、监管分户的资金支出,仅限在开户网点柜面办理,不可开通网上银行服务,监管分户不能开立 定期或通知存款分户。 十二、客户可向我行提交《东莞银行人民币对公一户通智能存款业务协议》,申请开通人民币对公一 户通智能存款业务。人民币对公一户通智能存款业务,指我行利用对公一户通为客户开立的一个或多个智 能存款分户,起存时不约定具体存期且允许多次支取,根据实际存期及对应的定期存款利率,为分户内的 存款资金采用特定计结息规则的存款业务。 十三、我行为客户按一户通汇总余额出具存款证明,所有分户不得出具存款证明;定期和通知存款分 户的存款可出具存款证实书,但不能换开定期存单,不能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十四、我行每月为客户提供一户通余额对账单,客户可选择有分户明细的汇总余额对账单或各分户的 明细对账单,并按时与我行进行对账。 十五、我行有义务依法执行有权机关关于查询、冻结、扣划的规定,客户承诺不因我行履行上述义务 而终止本服务。 客户账户被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时,我行应履行协助义务,按有权机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在 符合有权机关要求的前提下,发生扣划或冻结时,我行按照总账户、活期分户、通知存款分户、定期存款 分户、智能存款分户、监管分户的顺序协助执行,但有权机关依法按其他规定或明确指定的除外。 在客户一户通的汇总余额小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金额的情况下,我行可按有权机关要求冻结的金额对 客户一户通下每一个分户(包括总账户)进行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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