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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字201929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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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9]29 号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关于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实 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负责学校教学质 量与建设督导工作的专家组织,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委员会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评估和提供咨 询。 第三条 委员会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督促教,以督促学,以 督促管,教学相长,提高质量”的原则,以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提 高教学质量为最终目标。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 1 人、副主任和督导若干人。 第五条 各学院参照本管理办法成立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检 查、督导本单位的教学工作,并将本单位督导委员会的督导名单报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 聘 任 第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督导由本校教员出任,应当符合下列 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办事公 道,责任心强,廉洁自律; (二)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了解高 校教改动态,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 (三)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熟悉教学规律,教学经 验丰富,原则上具有正高级职称; (四)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 70 周岁,身体健康,在时间、精力 等方面胜任教学督导工作。 第七条 委员会的督导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 2 年,督导根据身 体和工作情况可连续聘任。 第八条 督导聘任坚持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相结合的原则,经学 院推荐,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组织资格审查,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督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对其解聘: (一)不履行督导职责的; (二)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第四章 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的督导主要职责有: (一) 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收集有关校风、教风、学风 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检查发现影响教学质量的各方面问题,及 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 开展教学巡视,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等教 学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向有关院系及相关职能部 门反馈信息; (三) 针对学校关注的重要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进行理论和实 证性研究,为学校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四) 深入院系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教学工作经验, 反馈教师、学生和学院领导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联系 并指导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 (五) 按照学校的安排,参加与教学督导有关的临时性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证委员会 工作正常开展,发放督导酬金。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和研 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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