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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市创新团队人员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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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市创新团队 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市创新团队 (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创新团队人员管 理,根据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印发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北 京市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京农发〔2009〕44 号)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功能研究室主任、岗位专家、 综合试验站站长和农民田间学校工作站站长等聘任人员的推荐、 遴选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条 首席专家对团队建设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组织本团队任务规划的调研、编制和分年度任 务分解,代表团队与市农业局签订任务书。分别与各功能研究室、 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不设综合试验站的区县的农民田间 学校工作站站长签订任务书。组织综合试验站站长与农民田间学 校工作站站长签订任务书。 (二) 依据《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市创新团队人员 考评办法(试行)》 ,组织对本团队成员进行考评。 (三) 负责对本创新团队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并加强学 风建设。 (四) 通过创新团队做好对全市本产业技术研发及示范推 广的统筹情况。 (五) 负责组织对产业重要灾情、疫情和突发性问题进行 会商,提出应对方案或措施、意见或建议报北京市农业局。 (六) 负责组织本创新团队与相关国家产业技术体系的对 接工作。 (七) 负责团队经费使用监管。 (八) 根据市农业局的要求参加或组织团队成员参加相关 活动、会议,报送信息和相关材料。 第四条 研究室主任主要职责是: (一) 代表本研究室与首席专家签订任务书;配合首席专 家组织做好本研究室岗位专家的任务、工作目标的分解。 (二) 负责本研究室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组织本研究室 岗位专家完成团队规定的各项任务。 (三) 组织本研究室与本创新团队其他研究室加强交流协 — 2— 作,做好与综合试验站、农民田间学校工作站的对接。 (四) 通过本研究室和本团队,做好对全市本研究领域技 术研发与示范推广的统筹。 第五条 岗位专家主要职责是: (一) 与首席专家签订任务书,完成任务书规定的本岗位 任务。 (二) 加强与本研究室其他岗位专家以及本团队其他岗位 专家的交流与协作。 (三) 做好与综合试验站、农民田间学校工作站的对接和 指导。 (四) 对本岗位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前沿进行跟踪。 (五) 根据首席专家办公室、功能研究室的要求参加相关 活动,使用创新团队管理平台应用做好信息、材料报送,做好工 作记录、经费记录。 (六) 专款专用,合理使用经费。 第六条 综合试验站站长的职责是: (一) 与首席专家签订任务书并落实各项任务,与农民田 间学校工作站签订任务书并组织落实各项任务。 (二) 统筹本区域本产业技术试验示范及推广,做好与本 团队相关研究室及岗位专家的对接。 (三) 对本区域本产业农民田间学校工作站进行组织、管 理和协调,组织开展培训观摩活动。 (四) 组织调查、收集并反馈产业技术需求信息并及时反 馈首席专家和相关岗位专家。 (五) 组织做好本区域产业信息动态变化监测及突发事件 的信息报送,做好应急处理方面的技术工作。 (六) 按要求参加本团队相关活动,使用创新团队管理平 台报送信息和材料报送,做好工作记录和经费记录;组织本区域 本产业农民田间学校工作站站长落实上述工作。 (七) 合理使用本岗位经费,做好本区域本产业农民田间 学校工作站站长经费使用监管。 (八) 组织对本区域本产业农民田间学校工作站站长进行 考评。 (九) 对本区域本产业农民田间学校工作站站长提出调整 建议。 第七条 农民田间学校工作站站长职责是: (一) 与综合试验站站长签订任务书,并落实各项任务。 (二) 至少直接开办本产业农民田间学校一所,并指导服 务区域本产业农民田间学校建设。 (三) 充分利用本团队资源,做好农民培训、技术示范推 — 4— 广工作。 (四) 做好服务区域产业信息动态变化监测及突发事件的 信息报送。 (五) 按要求参加本团队相关活动,使用创新团队管理平 台报送信息和材料报送,做好工作记录和经费记录。 (六) 合理使用经费。 第三章 人员遴选标准 第八条 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创新团队成员: (一) 公务员; (二)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成员; (三) 负责或主持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北京市重大科技 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课题)2 项以上者; (四) 非国有企业人员; (五) 处级(含)以上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 第九条 创新团队成员首次聘任时男性不超过 55 岁,女性不 超过 50 岁,并且距规定离职、离岗时间至少五年。 第十条 创新团队成员人选必须承诺并保证本人有足够的精 力主要从事创新团队工作。 第十一条 首席专家的遴选标准: (一) 本市本产业权威技术专家或技术推广专家,具有与 产业相关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 掌握较丰富的本产业相关的存量技术(本人或本单 位组织研发、引进或集成的本产业相关技术),并且具有与本产 业不同领域的科研、教学和推广单位相关专家广泛合作的经历和 经验,具有较丰富的本产业相关技术引进渠道。对本产业国内外 技术动态有较畅通的信息渠道。 (三) 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在农业科研或 技术推广工作中,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够组织发挥团队 的力量;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较好地争取领导的支 持、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协作以及团队组成人员的理解、支持和配 合。 (四) 具有较强的开放和协作意识。在农业科研或技术推 广工作中具有充分利用一切资源的开放意识和协作意识,善于借 助外力推动工作。能够有效地组织在京优势力量开展产业关键技 术应用研究、集成和示范。 (五) 在本产业技术体系任务规划期限内可以连续、完整 地履行首席专家的职责(因不可预见的因素除外)。 (六) 首席专家优先从本市市属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 — 6— 位的专家中选择,市属相关单位无适宜人选的,可从中央在京农 业科研、教学单位的专家中选择。 第十二条 功能研究室主任的遴选标准: (一) 本研究室关键研究领域知名技术专家或技术推广专 家,具有与产业相关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 掌握较丰富的本研究室相关研究领域的存量技术 (本人或本单位组织研发、引进或集成的本产业相关技术),并 且具有与本研究室相关研究领域的科研、教学和推广单位相关专 家广泛合作的经历和经验,具有较丰富的技术引进渠道。 (三) 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 具有较强的开放和协作意识。(具体标准同首席专 家遴选标准 4) (五) 在本产业技术体系任务规划期限内可以连续、完整 地履行研究室主任的职责(因不可预见的因素除外)。 第十三条 岗位专家的遴选标准: (一) 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或推广机构工作,在本研究 岗位研究领域具有较高造诣的技术专家或技术推广专家,具有与 研究领域相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掌握较丰富的本岗位研究领域相关的存量技术(本 人或本单位组织研发、引进或集成的本研究领域相关技术),并 且具有与本岗位研究领域的科研、教学和推广单位相关专家较广 泛合作的经历和经验,具有较丰富的技术引进渠道。 (三) 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 具有较强的开放和协作意识。 (五) 在本产业技术体系任务规划期限内可以连续、完整 地履行研究岗位专家的职责(因不可预见的因素除外) 。 (六) 同一功能研究室原则上不得有两个以上同一单位 (研究所或学院或系)的专家。 第十四条 综合试验站站长遴选标准: (一) 所在区县是本市相关产业的主产区,在产业布局规 划、产业规模、市场特色等方面在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的优势。 (二) 具有丰富的农业技术推广经验。熟悉掌握相关作物 或畜种的生长发育规律和特点,多年从事相关的技术试验、示范, 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经验丰富、成绩显著。 (三) 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在农业技术推 广工作中,对内具有较强的资源集成整合能力,能够组织发挥团 队的力量;对外具有较强的上下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较好地争 取领导的支持、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协作以及团队组成人员的理解、 支持和配合。 (四) 具有较强的开放、包容和吸纳意识和能力。在农业 — 8— 技术推广工作中具有充分利用一切资源的开放意识,善于借助外 力推动工作。对相关技术的引进能够坚持开放的原则,既集成并 试验示范本产业研发中心和各功能研究室安排的技术,也引进并 试验示范来自其他渠道的技术。 (五) 工作上具有较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能够 有效地将首席科学家、功能研究室相关岗位专家提出的技术和工 作部署与当地产业发展结合,创新性地开展相关试验、示范和推 广工作,能够主动联系创新团队各层级相关专家和有关人员,并 广泛吸纳体系外在京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企业和相关单 位的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科技成果在本区县快速转化,并产生落 地效应。 (六)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五条 农民田间学校工作站站长遴选标准: (一) 接受过系统的农民田间学校辅导员师资培训,具有 较丰富的农民田间学校建设与管理经验,在主持开办农民田间学 校方面经验丰富、成效显著。 (二) 具有较强的组织、调动、协调能力。在农业技术推 广工作中,能够充分调动本区域农业科技资源、吸纳区域外相关 资源,有效地开展农民参与式培训活动,具有较强的上下沟通和 协调能力,能够较好地争取领导的支持、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协作 以及团队组成人员的配合。 (三)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和亲和力。在农业 技术推广工作中,能够与农民学员建立平等关系,能与农民有效 沟通,语言表达有亲和力,能够调动农民参与科学试验、技术成 果转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 具有较强的工作创新性和主动性。能够积极、主动 地配合综合试验站创新性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试验与 示范,能够主动联系创新团队各层级相关专家和有关人员,有效 地促进科技成果整村推进或区域推进。 第四章 人员推荐遴选程序 第十六条 人员推荐。市农业局将拟组建某产业创新团队的 情况向社会公布,本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根据 创新团队人员推荐遴选标准推荐拟参加创新团队人员。 第十七条 产业需求调研和岗位确定。市农业局委托市级农 技推广机构或相关机构组织拟参加创新团队人员开展产业需求 集中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并征求专家意见专后确定功能研究室、 专家岗位以及综合试验站岗位的设置。 第十八条 首席专家的遴选。集中调研结束后,市农业局科 — 10 — 技教育处商相关业务处,征求本产业市级推广机构和相关专家意 见后确定首席专家人选。 第十九条 创新团队其他成员的遴选。其他成员由首席专家 根据遴选标准、调研情况和申请人员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提出人选, 个别难以确定的岗位人选,可增加竞争上岗答辩等考核程序。创 新团队成员人选由首席专家报市农业局科技教育处,经科教处评 议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五章 人员调整 第二十条 创新团队成员必须亲自参加的活动,如果出勤率 不足 90%,视为没有精力履行创新团队岗位职责,次年不再聘任。 首席专家办公室、综合试验站长组织开展团队活动前,应明确此 次活动属于创新团队成员必须亲自参加的活动还是可由助手代 为参加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人员退出。创新团队成员因个人原因或者工作 岗位变动、离职、离岗、退休等工作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 应申请退出创新团队。 第二十二条 首席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农民田间学校工 作站站长申请退出创新团队的,其依托单位应提出人员变更申请。 其中变更的首席专家人选原则上从原依托单位产生,变更的综合 试验站站长、农民田间学校工作站站长人选从所在区县产生。 第二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增设创新团队岗位,或者由于以下 原因创新团队成员出现空缺的,重新进行遴选: (一) 创新团队成员因年度考评不称职,或者累计两年考 评为基本称职被取消聘任资格的; (二) 岗位专家因退出出现空缺的; (三) 首席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农民田间学校工作站 站长申请退出创新团队,而依托单位或本区县无适合替代人选的。 第二十四条 创新团队成员因年度考评不称职,或者累计两 年考评为基本称职被取消聘任资格的,原则上在同一建设周期内 不再从原依托单位聘任相应岗位人员。 第二十五条 因产业调整等原因需调整农民田间学校工作 站服务范围的,农民田间学校工作站站长应及通过综合试验站站 长向首席专家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市农业局科技教育处 备案。 第二十六条 因可预知原因退出或变更人员的,应至少提前 两个月按程序提出申请;因不可预知原因退出或变更人员的,应 在 10 日之内提出申请。已退休人员不再续聘。 第六章 附则 — 12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科技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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