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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寿县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新调整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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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 权力 号 类型 1 项目名称 大项 社会团体成立 行政 、变更、注销 许可 登记及修改章 程核准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 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第六条:国 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 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 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 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 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申请人报送的申报材料 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并对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 ,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 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第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 次性告之原因及补正材料; 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必要时征求相关 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提出初 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社会团体登记事项 审意见; 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 3、决定阶段责任:法定告知、作出行政许可或 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 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 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 由); 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 5、事后监管责任:材料归档,信息公开 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有下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 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 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5〕11号)附件1第39项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 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65号)附件1第4项取消“全 省性、跨市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筹备审批”。 寿县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 权力 号 类型 2 3 项目名称 大项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 行政 位成立、变更 许可 、注销登记及 修改章程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 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等申报材 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登记管理 料,并对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 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 。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 一次性告之原因及补正材料; 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必要时征求相关 民办非企业单位 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 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提出初 成立、变更、注 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 审意见; 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 3、决定阶段责任:法定告知、作出行政许可或 销登记 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 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 ,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 由); 准。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事后监管责任:材料归档,信息公开;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 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行政 建设殡葬设施 许可 审批 1.《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和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 由)。2、审查责任:按照殡葬设施各种条件和 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规定,对书面审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 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 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 申请人是否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3、决定 、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 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自发送达文件,公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 布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 (皖政办秘〔2013〕189号):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由设区市人民 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 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 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寿县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 权力 号 类型 4 项目名称 大项 社会团体不按 规定使用法人 登记证书、印 章,不按章程 行政 和业务范围开 处罚 展活动等违反 登记管理条例 和违反其他法 律法规的处罚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登记管理机关检查或者接到 举报等,发现社会团体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 会团体筹备活动,或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 的社会团体,擅自以及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 行活动的,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决 定是否立案;2、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对立案的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 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行政 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 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社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二) ,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 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3、审查阶段责任: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 (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 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出决定。4、告知阶段责任:书面告知当事人违 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 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 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5、决定阶段责 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 任:决定给予社会团体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 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载明违法 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 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 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 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7日内,将行政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监 督检查行政处罚执行情况;需要移送有权机关 的按程序移送;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寿县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 权力 号 类型 5 项目名称 大项 社会团体申请 登记时弄虚作 假,骗取登记 的,或者自取 行政 得《社会团体 处罚 法人登记证书 》之日起1年 未开展活动的 处罚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登记管理机关检查或接到举 报等,发现社会团体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 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 开展活动的,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决定是否立 案;2、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 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出示执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行政机关在收 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 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 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 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 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3、审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50号令) 阶段责任: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 第三十二条:“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 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4 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 、告知阶段责任: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 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 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当事人不 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5、决定阶段责任:决定 给予社会团体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 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载明违法事实和证 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 人;当事人不在场的,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收缴《社会 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监督检查行政处 罚执行情况;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责任。 寿县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 权力 号 类型 6 项目名称 大项 未经批准,擅 自开展社会团 体筹备活动, 或未经登记以 行政 及被撤销登记 处罚 的社会团体, 擅自以及继续 以社会团体名 义进行活动的 处罚。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登记管理机关检查或者接到 举报等,发现社会团体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 会团体筹备活动,或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 的社会团体,擅自以及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 行活动的,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决 定是否立案;2、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对立案的 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 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行政 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50号令) ,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 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 。 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 3、审查阶段责任: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 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 决定。4、告知阶段责任: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 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当 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5、决定阶段责任 :决定给予社会团体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 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 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阶 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 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7日内,将行政处 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检查行政处罚执行情况;需要移送有权机关的 按程序移送;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责任。 寿县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 权力 号 类型 7 项目名称 大项 民办非企业单 位在申请登记 时弄虚作假, 行政 骗取登记的, 处罚 或者业务主管 单位撤销批准 的处罚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登记管理机关检查发现或者 接到举报等,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弄虚作假, 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 应予以审查,并在7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 取证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 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 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 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 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 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 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3、审查阶段责任: 251号令)第二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 ,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 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4、告知阶段 责任: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 以撤销登记。” 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 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 证的费用。5、决定阶段责任:决定给予民办非 企业单位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行 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收缴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证书和印章,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执行 情况;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责任 寿县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 权力 号 类型 8 项目名称 大项 民办非企业单 位不按规定使 用登记证书、 印章,不按章 行政 程和业务范围 处罚 开展活动等违 反登记管理条 例和违反其他 法律法规的处 罚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登记管理机关检查或者接到 举报等,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情 形,应及时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决定是否 立案;2、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出示 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行政机关在 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 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 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 251号令)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 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 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3、审 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 查阶段责任: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 、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 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业单位印章的;(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为给予较重的行政 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 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设立分支机构的;(六)从事营利 、告知阶段责任: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 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 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 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人要求听证的,应依法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 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 担组织听证费用。5、决定阶段责任:决定给予 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 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 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载明违法事实和 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 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 定的采取加处罚款;需移送有权机关的按程序 移送;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责任。 寿县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 权力 号 类型 9 项目名称 大项 未经登记以及 被撤销登记的 民办非企业单 行政 位,擅自以及 处罚 继续以民办非 企业单位名义 进行活动的处 罚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登记管理机关检查或者接到 举报等,发现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民办 非企业单位,擅自以及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 名义进行活动,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 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取证阶段责任:对立 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 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 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 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 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 251号令)第二十七条:“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 证据。3、审查阶段责任: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 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 况作出决定。4、告知阶段责任:书面告知当事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 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 管理处罚。 等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 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5、决定阶 段责任:决定给予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处罚的 ,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要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 容;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7日 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 段责任: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执行情况;需要移 送有权部门的按程序移送。8、其他法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寿县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 权力 号 类型 项目名称 大项 故意损毁或者 擅自移动界桩 行政 或者其他行政 10 处罚 区域界线标志 物行为的处罚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民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 ,等,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 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 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 3、审查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02年5月13日国务院第353号令)第 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十六条、 5、决定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第十七条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 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罚款。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 定的采取加处罚款。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寿县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 权力 号 类型 项目名称 大项 违反规定,擅 自编制行政区 域界线详图, 或者绘制的地 行政 图的行政区域 11 处罚 界线的画法与 行政区域界线 详图的画法不 一致行为的处 罚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民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 ,等,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 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 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 3、审查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02年5月13日国务院第353号令)第 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十四条、 5、决定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第十八条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 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罚款。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 定的采取加处罚款。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寿县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 权力 号 类型 项目名称 大项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村民委员会换 行政 12 届选举违法违 处罚 规行为的处罚 1、立案阶段责任:民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 ,等,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予以审 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 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 3、审查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三十七号)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 4、告知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 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 ,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 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 5、决定阶段责任:民政部门应制作行政处罚决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 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 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宣布 当选无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社会福利机构 行政 违法行为的处 处罚 罚 (一)未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 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 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 ; 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 (三)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四)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 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 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 况的真实材料的; 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养老服务以外活动的; (三)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六)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 (四)进行非法集资的; 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七)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 为。 13 寿县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 权力 号 类型 项目名称 大项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行政 违反社会捐赠 处罚 法规行为处罚 1、民政部门在接受捐赠时要提供有效、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 收据,并登记在案,妥善管理。2、建立完善的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并处 财务制度。3、受赠后的使用要按照本机构的宗 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 旨使用,同时要对使用情况及时公示说明。4、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前款追回、追缴的捐赠款物,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形式挪用捐赠财务 当用于原本机允许的地方” 。 对采取虚报、 隐瞒、伪造等 行政 手段,骗取社 15 处罚 会救助资金、 物资或者服务 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 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 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六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 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 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 处罚。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 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 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 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 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按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 法院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4 寿县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 权力 号 类型 项目名称 大项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收缴和封存社 会团体登记证 行政 书和印章,封 16 强制 存社会团体财 务凭证 1、催告阶段责任:对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 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当 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 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局分管负责人报告并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 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 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 决定书; 财务凭证。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 3、执行阶段责任: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收缴 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或封存有关物品;填写收缴(封存)物品清单 一式三份,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 者盖章; 4、事后监管责任:行政强制期限结束后归还封 存物品并由当事人签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收缴和封存民 办非企业单位 行政 登记证书、印 17 强制 章,封存民办 非企业单位财 务凭证 1、催告阶段责任:对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 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当 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 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并经 251号令)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 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 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 定书; 3、执行阶段责任: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收缴 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或封存有关物品;填写收缴(封存)物品清单 一式三份,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 者盖章; 4、事后监管责任:行政强制期限结束后归还封 存物品并由当事人签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寿县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 权力 号 类型 18 19 项目名称 大项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行政 临时救助金的 给付 给付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 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相关材料目录。2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 、审查责任;对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 ,核对以往办理记录.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 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 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 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 审批手续。 申请人说明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留存 并归档。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行政 婚姻登记 确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 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 1、受理阶段责任:婚姻登记员初步审查当事人 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 应当补办登记。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 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补 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 材料。 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2.《婚姻登 2、审查阶段的责任: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 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 进行查验,询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意愿,填写 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 《声明书》。 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第八 3、办理阶段的责任:对当事人提交的《声明书 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第三 》进行审查,填写《审查处理表》及证书。 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 4、颁证阶段的责任:向双方当事人颁发婚姻登 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 记证书。 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寿县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 权力 号 类型 20 21 项目名称 大项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行政 收养登记 确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 1.受理环节责任:县民政局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 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 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的相关材料目录。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 2.审核环节责任。审核收养人和送养人等相 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关材料,核对信息等。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 3.决定环节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为当事人 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4号发布)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 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对不符合条 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件的及时说明原因。 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3.《安徽省 4.事后管理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材料。 收养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 中国内地居民在安徽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申请收养子女的,除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继子女外 。 ,其余均应当接受收养能力评估。 精减退职老职 行政 工困难救济的 确认 核定 1、受理阶段责任:乡镇受理申请材料,并告知 《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老职工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65)国内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 字224号)六、退职老弱残职工申请救济费时,必须持有原精减机 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阶段责任:民政局对 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证明(证明内容为参加工作时间、退职时间 乡镇报送的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 、原标准工作数额),原单位撤销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证明 ,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退回 ,经县、市以上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救济证,按月给以救济。 审批材料。3、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 审批材料。 寿县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 权力 号 类型 22 项目名称 大项 行政 慈善组织认定 确认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 民政窗口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 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 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 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 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 ,并核实有关事项和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初 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审意见和勘验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签署审查 二十日内作出决定。……2.《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58 意见报决定岗位人员。 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其登记的基金会、社会 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慈善组织认定。 决定: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认定的,换发《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对不予登记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 办结:首席代表根据实施机关作出的决定,按 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 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寿县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 权力 号 类型 23 项目名称 大项 其他 特困人员救助 权力 供养待遇审核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六条:申请特 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 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 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核准后 ,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二)办理程序。申请程 序。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1、受理阶段责任:乡镇受理申请材料,并告知 (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 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 应当告知理由)。 ,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 2、审核阶段责任:民政局对乡镇报送的审批材 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 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 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 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退回审批材料。3、事后 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 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审批材料。 动帮助其申请。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 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 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 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 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 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 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 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 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寿县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 权力 号 类型 24 25 26 项目名称 大项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其他 最低生活保障 权力 审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 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 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相关材料目录。2 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 、审查责任;对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 ,核对以往办理记录.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 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 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 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 ,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 申请人说明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留存 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 并归档。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 的责任 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社区居委会的 其他 设立、撤销、 权力 调整审核 1、受理阶段责任:所在乡镇向县政府申请。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 、审查阶段责任:县政府批转县民政局,县民 人民共和国主席第21号令公布)。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 政局进行审查。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之原 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 因及所补材料;3、转报阶段责任:县民政局审 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 查结果报县政府决定。4、事后阶段责任:材料 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归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村民委员会的 其他 设立、撤销、 权力 调整审核 1、受理阶段责任:所在乡镇向县政府申请。2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审查阶段责任:县政府批转县民政局,县民 三十七号)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 政局进行审查。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之原 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 因及所补材料;3、转报阶段责任:县民政局审 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 查结果报县政府决定。4、事后阶段责任:材料 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 归档。 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寿县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 权力 号 类型 项目名称 大项 实施依据 子项 责任事项 县内地名命名 其他 、更名、使用 27 权力 、标志设置及 其相关的管理 《民政部关于颁发<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民行发[ 1996]17号)第七条县级以上民政管理部门(或地名委员会)主管本 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其取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县内地名命名、更名, 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本辖 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 。 ;管理地名档案;完成国家其它地名工作任务。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书面 《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5号 2001年8月21日发布 审查和实地调研),对不符合要求的,告之修 )第三条”对地名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县级以上人民 改材料。 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的地名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 3、转报阶段责任:给出意见和建议,供县政府 贯彻执行有关地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 参考,由县政府批准;城镇命名、更名由县政 政区地名工作规划;(三)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四)审核、承 府转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办本行政区地名的命名、更名;(五)组织编纂地名图书资料;(六)监 4、事后阶段责任:材料归档。 督地名的使用,对地图、牌匾中的地名实施审查;(七)收集、整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鉴定、保管地名档案;(八)组织地名科学研究。公安、建设、规 划、交通、工商行政管理、旅游、邮政、通信、水利等部门应配合 民政部门做好地名管理的有关工作。。 其他 福利彩票发行 权力 管理 1、受理环节:县民政局依法受理或不受理,并 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提供的相关资料。 2、审核环节:审核申报代销销售福利彩票相关 资料,并报市福彩中心审批。 3、办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审批后 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4、事后管理: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28 《彩票管理管理条例》 寿县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 权力 号 类型 29 30 项目名称 大项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其他 社会福利机构 权力 年度检查 1受理环节:县民政局依法受理或不受理,并一 次性告知需补充提供的相关资料。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 2、审核环节:审核相关文件资料。 3、办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审批后 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进行年度检查。 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4、事后管理: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其他 慈善组织公开 权力 募捐方案备案 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 民政窗口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 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 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 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四条: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 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 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 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 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 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 性,并核实有关事项和条件。根据申请材料、 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 初审意见和勘验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签署审 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第十一条: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 查意见报决定岗位人员。 捐活动的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材料齐备的 ,民政部门应当即时受理,对予以备案的向社会公开;对募捐方案 决定: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认定的,颁发《 内容不齐备的,应当即时告知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应当在十日内向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办理领证签 其登记的民政部门予以补正。 字手续;对不予登记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 办结:首席代表根据实施机关作出的决定, 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 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寿县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 权力 号 类型 31 32 项目名称 大项 其他 慈善组织异地 权力 公开募捐备案 其他 养老机构备案 权力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 民政窗口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三条: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 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 取下列方式:(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面向社会 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 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 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 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募捐方式。慈善组织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 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 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 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 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 性,并核实有关事项和条件。根据申请材料、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 初审意见和勘验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签署审 制。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 查意见报决定岗位人员。 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 发布募捐信息。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慈善 决定: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认定的,颁发《 组织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办理领证签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除向其登记的民政 字手续;对不予登记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 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其开展募捐活 办结:首席代表根据实施机关作出的决定, 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 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 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 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 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和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由)。2、审查责任:按照养老机构设各种条件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和规定,对书面审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 》的通知(民函〔2019〕1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 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 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衔接工作的通 知申请人是否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3、决 知》(民办函 〔2018〕105 号)、《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 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落实国务院 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衔接工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作的 通知》(皖民福函〔2018〕452 号)、转发民政部办公厅、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自发送达文件, 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淮 公布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 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 民福〔2018〕4号) 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 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团体登记申请不予受 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未说明不受理社会团体登记申请或者不予行 政许可的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团体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 重后果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民办非企业登记申请不予 受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 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未说明不受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申请或者不予 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准予行政许 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4、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 重后果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 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 法履行监督职责或不者监督不力,造成影响的 ;5、违法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6、工作 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办理许可时索取 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其 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社会团体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违反法定程序对社会团体进行处罚的; 3、擅自改变对社会团体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 4、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的; 5、违法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后果的; 6、违反“缴罚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 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未移送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社会团体实施撤销登 记的; 2、对应当予以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不予撤销登 记的; 3、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对非法社会团体和活动应当予以取缔而没有 取缔的; 4、对应当没收非法财产而没有没收的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民办非企业实施撤销 登记的; 2、对应当予以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不予撤销 登记的; 3、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4、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 行政处罚的; 2、违反法定程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处罚的 ; 3、擅自改变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的; 4、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的; 5、违法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后果的; 6、违反“缴罚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 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未移送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对非法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予以取缔而没 有取缔的。 4、对应当没收非法财产而没有没收或者将没收 的非法财产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不履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 界线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不执行行政区域 界线的批准机关的决定的; 2、不依法公布批准的行政区域界线的; 3、擅自移动、改变行政区域界线标志,或者命 令、指使他人擅自移动、改变行政区域界线标 志,或者发现他人擅自移动、改变行政区域界 线标志不予制止的; 4、毗邻方未在场时,擅自维修行政区域界线标 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的; 5、违法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后果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的; 5、违法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后果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一)未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 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 ; (三)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四)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 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 况的真实材料的; (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 养老服务以外活动的; (六)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 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七)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 二十九条:2、 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 用、所得款物,并处以罚款;3、对直接责任人 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4、其他违反法 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 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 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 告而未报告的。 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 有权机关的 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 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 时解除查封的; 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 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将查封、扣押的财 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 时解除查封的; 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 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查封物品遗失或毁 损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3、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4、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 果的; 5、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 等数据的; 6、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 提供相关服务的; 7、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列行为之一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 记的。 2、违反程序规定办理婚姻登记、发放婚姻登记 证、撤销婚姻的。 3、要求当事人提交《婚姻登记条例》和本规范 规定以外的证件材料的。 4、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的。 5、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毁的。 6、购买使用伪造婚姻证书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办理的或对不符合条件予 以办理的; 2.在审核办理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对符合条件不予批准享受精减退职老 职工困难救济的或对不符合条件给予批准享受 精减退职老职工困难救济的。2、以欺骗、贿赂 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精减退职老职工困难救济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团体登记申请不予受 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未说明不受理社会团体登记申请或者不予行 政许可的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团体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 重后果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一是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 民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或者对 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批准其享受农 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二是贪污、挪用、截留、 私分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三是有其他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2、村民委员 会组成人员贪污、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 物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私 分、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予以辞 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 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 ,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有权 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4、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规定的行为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3、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4、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 果的; 5、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 等数据的; 6、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 提供相关服务的; 7、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 法定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 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 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 法定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 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 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单位和个人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 名的行为。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申报代销福利彩票条件不予办理的 或对不符合条件予以办理的; 2.在审核办理 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3.其他违反法 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 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 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 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则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 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擅自执业的; (三)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进行非法集资的; (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进退出许可范 围的;(六)其他违法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团体登记申请不予受 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未说明不受理社会团体登记申请或者不予行 政许可的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团体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 重后果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团体登记申请不予受 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未说明不受理社会团体登记申请或者不予行 政许可的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团体准予行政许可 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 重后果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安徽省养老机构许可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四、 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 请、审批和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 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寿县民政局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型 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 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建设殡葬设施审批 社会团体不按规定使用法人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范围 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理条例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 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 记的社会团体,擅自以及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 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范 围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理条例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擅自以及继续以民办 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行为的处 罚 违反规定,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 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行为的处罚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社会福利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社会捐赠法规行为处罚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 务的处罚 收缴和封存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和印章,封存社会团体财务凭证 收缴和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 财务凭证 临时救助金的给付 婚姻登记 收养登记 精减退职老职工困难救济的核定 慈善组织认定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审核 最低生活保障审查 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审核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调整审核 县内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及其相关的管理 福利彩票发行管理 社会福利机构年度检查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 养老机构备案 行政许可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 其他权力 其他权力 其他权力 其他权力 其他权力 其他权力 其他权力 其他权力 其他权力 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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