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新高校20条实施细则.docx
附件 1 支持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实施细则 一、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一)支持对象 驻济高校、科研院所。 (二)支持政策 给予 100—1000 万元补助。 (三)申报条件 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牵头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经科技 部批准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基地并在济南市注册 成立的,每家实验室、基地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助。支持 高校院所、企业参与共建全国重点实验室,根据对济南市产 业发展的贡献,每家共建单位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对新 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 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制造业创新 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 300—500 万元补助。 (四)办理流程 1.申报。每年 7-9 月份市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高校院 所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审查。各高校院所对本单位申报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基 地进行初审,出具推荐公函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申报 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1 3.审核。市科技局拟定审核方案,组织对通过形式审查 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进行专家审核。 4.考察。市科技局对通过专家审核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基 地进行实地考察。 5.拟定。市科技局根据审核、考察情况,拟定国家级科 技创新基地支持名单。 6.公示。市科技局对拟支持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名单进 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7.审定。市科技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国家级科技创新 基地提出支持意见。 8.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五)所需材料 1.单位推荐函; 2.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正式获批(认定)文件。 (六)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0531-51708803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0531-51703105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处:0531-51708811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0531-51708231 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一)支持对象 驻济高校、科研院所。 (二)支持政策 给予 100—200 万元补助。 2 (三)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由山东省科技厅批复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 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 平台及省发改委批复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 (四)办理流程 1.申报。每年 7-9 月份市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高校院 所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审查。各高校院所对本单位申报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 进行初审,出具推荐公函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申报材 料进行形式审查。 3.审核。市科技局拟定审核方案,组织对通过形式审查 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进行专家审核。 4.考察。市科技局对通过专家审核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 进行实地考察。 5.拟定。市科技局根据审核、考察情况,拟定省级科技 创新基地支持名单。 6.公示。市科技局对拟支持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名单进行 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7.审定。市科技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级科技创新基 地提出支持意见。 8.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五)所需材料 1.单位推荐公函; 2.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正式获批(认定)文件。 3 (六)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0531-51708803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联系电话:0531-51708810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处,联系电话:0531-51708811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联系电话:0531-51708231 4 附件 2 支持高校院所组建各类产业创新载体 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高校院所新独立组建或与 全市各区县(园区)以及企业联合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 业科技园、协同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载体。 二、支持政策 根据投资规模、 技术水平和研发成果产业化落地等情况, 分别给予 40 万元、70 万元、100 万元后补助支持。 三、申报条件 1.组建时间不超过两年,以我市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 求为导向,分工明确,具备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研 发能力,拥有建设资金、服务保障能力。 2.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运行状况良好,具有一 定承载项目产业化落地或企业孵化能力,并对载体内落地的 项目或孵化企业有一定扶持措施。 3.具备平台运营所需的各类专业技术、管理服务等人才 团队,具备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硬件条件。高校院所应有明 确的运行保障措施,并安排专人或团队负责载体运营和成果 转化。 4.采取合作共建方式的,高校院所应作为牵头单位或主 要参与方。共建各方应已签署合作协议,并有实质性投入。 5 协议应有明确具体的合作目标、任务、方式、预期产出、收 益分配及知识产权归属约定等内容,并初步取得阶段性合作 成果,有进一步合作的前景和规划。 四、办理流程 1.申报。每年 7-9 月份市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高校院 所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审查。各高校院所对本单位申报的产业创新载体进行 初审,出具推荐公函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 行形式审查。 3.审核。市科技局拟定审核方案,组织对通过形式审查 的产业创新载体进行专家审核。 4.考察。市科技局对通过专家审核的产业创新载体进行 实地考察。 5.拟定。市科技局根据审核、考察情况,拟定产业创新 载体支持名单。 6.公示。市科技局对拟支持产业创新载体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7.审定。市科技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产业创新载体提 出支持意见。 8.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五、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符合申报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3.推荐公函。高校院所独立组建的产业创新载体,由所 6 在高校院所出具推荐公函;合作组建的产业创新载体,由产 业创新载体所在区县科技部门出具推荐公函。 六、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0531-51708812 市教育局高校联络服务处:0531-51708435 7 附件 3 支持驻济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实施细则 一、高校大学科技园认定补助 (一)支持对象 驻济高校。 (二)支持政策 对新获批(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给予 200—300 万 元补助。 (三)申报条件 1.经科技部新批复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2.申请补助前一年内,申请单位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 事故或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3.申请补助时,申请单位未列入各类失信名单。 (四)办理流程 1.申报。下发申报通知。 2.推荐。符合条件的驻济高校大学科技园运营管理主体 提交申请材料,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并 出具推荐报告。 3.审核。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对各区县(功能区)推荐的 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市科技局牵头处室。 4.评审。市科技局牵头处室组织专家对大学科技园申报 材料进行评审。 5.公布。提出补助资金意见并下达计划文件。 8 (五)所需材料 1.高校大学科技园认定补助申请表; 2.科技部批复认定文件; 3.大学科技园运营管理主体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 证明; 4.申请单位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 重环境违法行为证明; 5.申请单位信用证明; 6.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报告。 (六)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联系电话:0531-51708807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联系电话:0531-51708812 二、高校大学科技园内科技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企财政 奖补 (一)支持对象 驻济高校大学科技园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 营管理机构。 (二)支持政策 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现有政策给予 10 万元 奖励。 (三)申报条件 1.须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在册驻济高 校大学科技园内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 1 家(含)以上孵化期内的在 9 孵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注册地、主要研发及办公场所均 在拟申报奖补资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内,且入驻 孵化时间不超过 48 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 集成电路产业领域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 60 个月;入驻 前已经注册成立的企业,入驻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 36 个 月。 4.申请单位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 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申请补助时,申请单位未列入各类失 信名单。 (四)办理流程 1.申报。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济南市“科创济南建设若干 政策专项资金”(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或关于 组织申报济南市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补资金 的通知。 2.推荐。符合条件的驻济高校大学科技园内科技企业孵 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提交申请材料,区县(功能 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并出具推荐报告。 3.审核。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对各区县(功能区)推荐的 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企奖补审核 结果报市科技局牵头处室。 4.评审。市科技局牵头处室组织专家对科技企业孵化器 培育高企奖补情况进行评审。 5.公布。提出补助资金意见并下达计划文件。 10 (五)所需材料 1.济南市“科创济南”建设扶持资金申请表(科技企业 孵化器)或济南市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补资金 申请表。 2.各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的有关证明文 件或材料(以最高级别为准)。 3.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营业执照。 4.培育的高企名单、证书及企业营业执照。 5.培育的高企与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签订 的入驻孵化协议。 6.经有关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运营管理机构近两年(2020、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仅孵化器提供) 。 7.申请单位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 重环境违法行为证明。 8.申请单位信用证明。 9.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报告。 (六)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0531-51708807 市科技局战略规划处:0531-51708809 市教育局高校联络服务处:0531-51708435 11 附件 4 一、概念验证中心补助。 (一)支持对象 驻济高校、科研院所。 (二)支持产业领域。重点围绕济南市打造先进制造业 和数字经济标志性产业链群。 (三)支持方式。采取事前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每个中 心建设周期为 3 年,单个中心支持额度最高 300 万元。认定 后,第一年度支持额度不超过 200 万元。第二年度、第三年 度依据济南市概念验证中心年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 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支持,每个年 度不超过 50 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概念验证中心应提供以下材料: 1.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申报书; 2.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 3.概念验证中心管理制度、场所条件、设备清单及人才 队伍情况等; 4.建设主体与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园区共建概念 验证中心协议; 5.支撑概念验证中心验证服务能力等材料。 (五)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建设单位向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提出 认定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12 2.审核推荐。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 性、有效性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材料。 3.评审考察。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 并现场考察。 4.公示发文。根据评审情况,择优提出支持概念验证中 心名单,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 文公布。 (六)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处:51708842 二、中试示范基地建设补助 (一)支持对象 建设单位须是济南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企业,联合驻济高校、科研校院所共建中试示范基地。 (二)支持产业领域。重点围绕济南市打造先进制造业 和数字经济标志性产业链群。 (三)支持方式 市科技局对纳入备案满一年的中试示范基地进行绩效 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个等次。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中试示范基 地,按后补助形式予以支持,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30 万 元补助。 (四)申报材料 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报书;管理制度、场所条件、设备 清单及人才队伍情况;所属区域内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 13 门认可的安评、环评报告;中试服务合同及中试业务到款额 等相关促进成果转移转化情况;建设主体与驻济高校、科研 院所签署共建中试示范基地协议。 (五)申报程序 申报。市科技局下发申报备案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科 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报书》至区县(功能区)科 技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至市科技局。 评估。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或 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和现场考察,提出拟备案名单。 备案。对拟备案中试示范基地名单,经市科技局局长办 公会研究同意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纳入备案 名单。 (六)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处:51708842 三、技术成果评估费用以及技术经纪人资格培训补助 (一)支持对象 经山东省科技厅批复或同意,省市共建的技术成果交易 平台。 (二)支持政策 对高校院所通过技术成果交易平台挂牌交易产生的技 术成果评估费用以及技术经纪人资格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 助。 (三)申报条件 1.省科技厅批复同意,省市共建; 14 2.为高校院所技术成果评估和技术经纪人资格培训提 供服务。 (四)办理流程 1.申报。每年 7-9 月份市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根据申 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审核。市科技局拟定审核方案,组织对通过形式审查 的技术成果交易平台进行专家审核。 4.拟定。市科技局根据审核情况,拟定支持名单。 5.公示。市科技局对拟支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6.审定。市科技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技术成果交易平 台提出支持意见。 7.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五)所需材料 1.技术成果交易平台服务补助申报书; 2.上一年度为高校院所开展技术成果评估情况统计表、 签订的评估委托合同扫描件、出具的评估报告扫描件、发票 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技术经纪人资格培训方案、签到表扫描件、现场 照片、培训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处:0531-51708842 15 附件 5 支持校(院)地合作引进高层次人才 实施细则 一、引进创新团队项目研发补助 (一)支持对象 驻济高校、科研院所。 (二)支持政策 经专家评审后纳入高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给予 100—200 万元补助。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拨付 60%,第二年 拨付 40%)。 (三)申报条件 组建时间不超过两年,经所在高校院所备案或批准成立, 研发方向和所属技术领域符合济南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 发展需求,研究成果未来有望在济南市落地转化。 创新团队以领军人物为核心,由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组 成,具有稳定研究方向和持续创新能力的人才群体。研究方 向属于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领域,对我市经济和社会 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或能够产生重大 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高校创新团队 研究方向所在学科拥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并满足下列 条件: 1.引进创新团队领军人物: (1)引进创新团队领军人物一般应为在研发一线工作 16 的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省重大科技计 划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或者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 年专家、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创新性思维和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 力,在创新团队中发挥核心凝聚作用。 (2)高校引进创新团队领军人物至少具有博士研究生 导师(或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院所创新团队领军人 物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两年内由济南地域以外引进,其中柔性引进的领 军人物聘任期内每年在济南工作时间不少于 2 个月。 2.引进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一般应不少于 5 人。各核心成员应有相对独立的研究方 向并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核心成员有多人近 3 年来曾 共同参与至少一项政府课题研发。团队之前具有连续 1 年以 上合作攻关基础,能够团结协作,勇于探索,具有持续创新 能力。 (四)办理流程 1.申报。市科技局每年 7-9 月份下发申报通知,高校院 所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审查。各高校院所对本单位申报的引进创新团队进行 初审,出具推荐公函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 行形式审查。 3.评审。市科技局拟定评审方案,组织对通过形式审查 的引进创新团队进行专家评审。 17 4.考察。市科技局组织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引进创新团队 进行实地考察。 5.拟定。市科技局根据评审、考察情况,拟定支持引进 创新团队名单。 6.公示。市科技局对拟支持引进创新团队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7.审定。市科技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引进创新团队提 出支持意见。 8.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五)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符合申报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3.高校院所推荐公函。 (六)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0531-51708812 市教育局高校联络服务处:0531-51708435 二、高校院所引进高端人才项目研发补助 (一)支持对象 驻济高校、科研院所。 (二)支持政策 对成功引入并实现产业化落地的科研项目,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补助。 (三)申报条件 1.符合济南市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领域,并在济南有产 18 业化落地的科研项目; 2.高校院所引进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 国家最高学术机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最高学术机构、 传统友好国家最高学术机构院士,其他高端人才; 3.引进时间不超过 2 年,且已与高校院所签订了聘任合 同,其中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每年在济工作时间不少于 2 个 月; 4.研发的项目已与济南市企业签署协议开始落地转化。 (四)办理流程 1.申报。市科技局每年 7-9 月份下发申报通知,高校院 所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审查。各高校院所对本单位申报的引进高端人才项目 进行初审,出具推荐公函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申报材 料进行形式审查。 3.评审。市科技局拟定评审方案,组织对通过形式审查 的引进高端人才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4.考察。市科技局组织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引进高端人才 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5.拟定。市科技局根据评审、考察情况,拟定支持引进 高端人才项目名单。 6.公示。市科技局对拟支持引进高端人才项目名单进行 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7.审定。市科技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引进高端人才项 目提出支持意见。 19 8.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五)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提供研发项目与济南市企业签署的落地转化协议、知 识产权和技术转移合同等证明。 3.符合申报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4.高校院所推荐公函。 (六)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0531-51708812 市教育局高校联络服务处:0531-51708435 20 附件 6 支持高校院所自主培养创新团队和设立 科研带头人工作室实施细则 一、高校院所自主培养创新团队项目研发补助 (一)支持对象 驻济高校、科研院所。 (二)支持政策 经评审认定后,每年给予 30—50 万元项目补助,用于 创新团队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活动,扶持期 3 年。 (三)申报条件 组建时间不超过两年,经所在高校院所备案或批准成立, 研发方向和所属技术领域符合济南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 发展需求,研究成果未来有望在济南市落地转化。 自主培养创新团队以领军人物为核心,由结构合理的人 才梯队组成,具有稳定研究方向和持续创新能力的人才群体。 研究方向属于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领域,对我市经济 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或能够产 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高校创 新团队研究方向所在学科拥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并满 足下列条件: 1.自主培养创新团队领军人物: ①自主培养创新团队领军人物一般应为在研发一线工 21 作的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省重大科技 计划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或者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 青年专家、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创新性思维和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 力,在创新团队中发挥核心凝聚作用。 ②高校自主培养创新团队领军人物至少具有博士研究 生导师(或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院所创新团队领军 人物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培养创新团队领军人物 近 3 年来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 1 项国家级科研课题的 研究工作。 2.自主培养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一般应不少于 5 人。各核心成员应有相对独立的研究方 向并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核心成员有多人近 3 年来曾 共同参与至少一项政府课题研发。团队之前具有连续 1 年以 上合作攻关基础,能够团结协作,勇于探索,具有持续创新 能力。 (四)办理流程 1.申报。每年 7-9 月份市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高校院 所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审查。各高校院所对本单位申报的自主培养创新团队、 进行初审,出具推荐公函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申报材 料进行形式审查。 3.评审。市科技局拟定评审方案,组织对通过形式审查 的自主培养创新团队进行专家评审。 22 4.考察。市科技局组织对通过专家评审的自主培养创新 团队进行实地考察。 5.拟定。市科技局根据评审、考察情况,拟定支持自主 培养创新团队名单。 6.公示。市科技局对拟支持自主培养创新团队名单进行 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7.审定。市科技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主培养创新团 队提出支持意见。 8.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五)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符合申报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3.高校院所推荐公函。 (六)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0531-51708812 市教育局高校联络服务处:0531-51708435 二、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研发补助 (一)支持对象 驻济高校、科研院所。 (二)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给予 30—50 万元项目补助。 (三)申报条件 组建时间不超过两年,经所在高校院所备案或批准成立, 研发方向和所属技术领域符合济南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 23 发展需求,研究成果未来有望在济南市落地转化。 须由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组成,以科研带头人为核心, 科研骨干为基础,具有稳定研究方向和持续创新能力的人才 群体。科研带头人工作室科研骨干人员不少于 5 人,具有博 士学位的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 50%。并满足下列条件: 1.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创新性思维和较高的学术 造诣,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工作室中发挥核心凝聚 作用。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校科研带头人至少 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已完整培养过至少 2 届硕士研 究生。 (3)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 1 项国家级科研课题 的研究工作。同时,近 5 年以首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过本学科的 SCI 或 SSCI 期刊论文至少 3 篇;或作为首位发 明人的有效发明专利至少 3 项;或以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 同登记形式在济南市域内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至少 3 项。 (4)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项目负责人应为高校院所的全 职人员。近 3 年来与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 企业及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市属事业单位,开展横向研究 课题至少 2 项。 2.科研带头人工作室骨干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骨干人员有多人近 3 年来曾共同参与至少一项政 24 府课题研发。 (3)至少参与过 1 项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同 时,近 5 年以首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 SCI 或 SSCI 或 EI 或 CPCI-S 收录论文至少 1 篇;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北大核心最新版)至少 1 篇;或拥有发明专利至少 1 项 (前三位);或拥有作为首位发明人的实用新型专利至少 1 项;或以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登记形式在济南市域内实 现科技成果转化至少 1 项。 (四)办理流程 1.申报。市科技局每年 7-9 月份下发申报通知,高校院 所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审查。各高校院所对本单位申报的科研带头人工作室 进行初审,出具推荐公函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申报材 料进行形式审查。 3.评审。市科技局拟定评审方案,组织对通过形式审查 的科研带头人工作室进行专家评审。 4.考察。市科技局组织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科研带头人工 作室进行实地考察。 5.拟定。市科技局根据评审、考察情况,拟定支持科研 带头人工作室名单。 6.公示。市科技局对拟支持科研带头人工作室名单进行 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7.审定。市科技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科研带头人工作 室提出支持意见。 25 8.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五)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符合申报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3.高校院所推荐公函。 (六)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0531-51708812 市教育局高校联络服务处:0531-51708435 26 附件 7 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济创业或到企业 兼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驻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和高校学生到各类科技园区创 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或推动职务发明成果转移转化,以单 位资产、资金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二、支持政策 经评审后,给予 20—30 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 2 年,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或全日 制在校学生投资参股的股权比例不低于 20%;企业注册资金 不低于 50 万元(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创办企业注册资金不 低于 10 万元)。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企业产品(服务)属 于国家、省、市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办理流程 1.申报。每年 7-9 月份市科技局下发申报通知,高校院 所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审查。各高校院所对本单位申报创业计划项目进行初 审,出具推荐公函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 27 形式审查。 3.评审。市科技局拟定评审方案,组织对通过形式审查 的创业计划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4.考察。市科技局组织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创业计划项目 进行实地考察。 5.拟定。市科技局根据评审、考察情况,拟定支持创业 计划项目名单。 6.公示。市科技局对拟支持的创业计划项目名单进行公 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7.审定。市科技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创业计划项目提 出支持意见。 8.公布。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五、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上两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册时间不满一年的 企业提供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月度财务报表);财务资 料真实性承诺书。 4.附件。能证明企业资质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附件材料。 六、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0531-51708812 市教育局高校联络服务处:0531-51708435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