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pdf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一年九月 3-1-1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吕晓峰、张帅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 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2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目 录 释 义 ........................................................................................................................... 4 一、一般术语 ............................................................................................................ 4 二、专业术语 ............................................................................................................ 5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 6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 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8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13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14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 1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7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8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8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8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18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19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 19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19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 23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 27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30 3-1-3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术语 保荐人、保荐机构、中 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公司、宁德时 代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瑞庭投资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 本发行保荐书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汽协 指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特斯拉 指 Tesla, Inc.以及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 GGII 指 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为专注于锂电池等新兴产业领域的研究 机构 SNE Research 指 韩国 SNE Research Co.,Ltd 的简称,韩国新能源领域咨询公司, 主要业务涉及太阳能及锂电 股东大会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 期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3-1-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二、专业术语 动力电池 指 为电动汽车等提供电能的化学电源,包括电芯、模组/电箱、电 池包 储能电池 指 用于在电网电站、通信基站等领域储存电量的电池,包括电芯、 模组/电箱、电池柜 储能 指 电能的储存,含物理/机械储能、电化学储能、电磁储能 电化学储能 指 各种二次电池储能。利用化学元素做储能介质,充放电过程伴随 储能介质的化学反应或者变化,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铅酸电池、 液流电池、钠硫电池、固态电池等 GWh 指 电功的单位,KWh 是度,1GWh=1,000,000KWh 本发行保荐书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 舍五入原因造成。 3-1-5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吕晓峰、张帅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吕晓峰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 理委员会委员。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宁德时代、康泰生物、贵阳银行、 成都银行、中国银河、中科曙光、中科星图、岭南股份、百邦科技等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宁德时代、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 华夏银行、北京城建、大唐发电、华银电力、闽东电力、京能电力、福田汽车、 燕京啤酒、华联综超、北纬通信、冠豪高新、炼石有色等再融资项目;中国重工 债转股、中国中铁债转股、前锋股份股改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大连重工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渤海活塞重大资产重组等财务顾问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 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帅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 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宁德时代、金龙鱼等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宁德时代、大唐发电、津膜科技、中核钛白、闽东电力、连云港等非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捷佳伟创、当升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信银行非公 开发行优先股项目;中信银行、璞泰来等可转债项目;大唐集团并购、皇氏集团 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等财务顾问项目;中信银行金融债、宁德时代公司 债、连云港公司债、泰禾集团公司债等债券类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 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胡德波,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胡德波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 3-1-6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宁德时代、兰州银行(在会)、 弘成立业(在会)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居然之家重组上市、中信银行可转 债、宁德时代非公开、居然之家非公开、大唐发电 A+H 非公开、闽东电力非公 开、贵阳银行非公开、宁德时代公司债等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郭瑛英、赵彬彬、赵毅、郝远洋、王惺文、 李立波、陈洋愉、杨禹成,其执业情况如下: 郭瑛英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 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贵阳银行、北京银行、景兴纸业、 远望谷、岭南股份、芭田股份、证通电子、四维图新、成都银行、宁德时代、中 科星图、金龙鱼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中信银行、华银电力、京能电力、泰禾集 团、皇氏集团、福田汽车、双鹤药业、西藏旅游、新华医疗、宁德时代、宁波银 行、贵阳银行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捷佳伟创、当升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项目;北京银行、中信银行等优先股项目;工商银行可转债、交通银行配股、中 国卫星配股、燕京啤酒公开增发、景兴纸业公开增发;中国重工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中国中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大唐发电出售煤化工资产、京能电力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大连重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蓝星清洗重大资产置换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天音控股重大资产购买等财务顾问项目;工商银行信贷资产证 券化;北京银行金融债、中信银行金融债、贵阳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 债券及二级资本债、兴业银行二级资本债等金融行业债券类项目。 赵彬彬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 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宁德时代、金龙鱼、百华悦 邦、弘成立业(在会)首次公开发行;连云港非公开发行、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 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贵阳银行优先股、盘江股份非公开发行(在会)、宁波银 行配股(在会)、兴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券、信达地产公司债券等。 赵毅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 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居然之家重组上市、北汽新能源重 大资产重组、世纪鼎利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财务顾问项目;璞泰 3-1-7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来可转债;宁德时代、居然之家、连云港、盘江股份非公开发行(在会);中信 银行 2016 年优先股、建设银行 2017 年优先股、工商银行 2019 年优先股;贵阳 银行小微金融债、兴业银行二级资本债等金融行业债券类项目。 郝远洋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 裁,曾参与的项目主要有:远东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光华控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高鸿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隆鑫通用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等财务顾问项目;安井食品(在会)、巨星科技、康恩贝、 赛轮金宇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王惺文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 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震安科技、弘成立业(在会)、兰州银行(在会) 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宁德时代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龙源电力吸收合并平 庄能源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 李立波先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信建投证券 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科星图、金龙鱼、 倍杰特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宁德时代非公开发行股票、连云港非公开发行 股票、当升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当升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首钢股 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宁德时代公司债项目、物美科技公司 债项目等。 陈洋愉先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 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瓷电子 IPO、平庄能源 2021 年 重大资产重组、大唐电信 2021 年资产重组等项目。 杨禹成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情况概览 公司名称: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 号 3-1-8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成立时间: 2011 年 12 月 16 日 上市时间: 2018 年 6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2,329,007,802 元人民币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宁德时代 股票代码: 300750 法定代表人: 周佳 董事会秘书: 蒋理 联系电话: 0593-8901666 互联网地址: www.catl.com 主营业务: 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 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 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 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 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 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股 项目 本次发行前 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后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99,266,580 12.85% 532,167,360 20.77%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29,741,222 87.15% 2,029,741,222 79.23% 合计 2,329,007,802 100.00% 2,561,908,582 100.00% 注:本次发行后的股本结构为以发行人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股本结构为基础,假设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发行数量上限 232,900,780 股。 (三)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329,007,802股,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如下表所示: 3-1-9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1 瑞庭投资 境内一般法人 24.54% 571,480,527 2 黄世霖 境内自然人 11.20% 260,900,727 3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一般法人 6.78% 157,900,338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6.65% 154,830,236 5 李平 境内自然人 4.81% 111,950,154 6 深圳市招银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境内一般法人 2.00% 46,658,187 7 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价 值基金(交易所) 境外法人 1.92% 44,805,631 8 湖北长江招银动力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境内一般法人 1.86% 43,311,078 9 西藏鸿商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1.69% 39,330,361 1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瑞荣合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一般法人 1.38% 32,024,300 (四)发行人历次筹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发行时间 发行类型 筹资净额 1 2018年6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535,208.45 2 2018年9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9,370.11 3 2019年9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9,581.05 4 2020年7月 非公开发行股票 1,961,777.13 (五)发行人报告期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情况 1、发行人报告期现金分红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19 日)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420370 元(含税) ,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 311,692,470.80 元。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3 日) 3-1-10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2.201281 元(含税) ,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 485,847,164.27 元。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 日)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2.400480 元(含税) ,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 559,072,824.39 元。 (2)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58,333.87 456,030.74 338,703.52 现金分红额(含税) 55,907.28 48,584.72 31,169.25 项目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135,661.25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451,022.71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最近三年 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0.08% (3)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 资金的一部分,继续投入公司生产经营,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发展规划, 用于资产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2、发行人报告期净资产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截止日 净资产额 1 2018 年 12 月 31 日 3,520,017.06 2 2019 年 12 月 31 日 4,218,787.52 3 2020 年 12 月 31 日 6,919,471.64 4 2021 年 6 月 30 日 7,548,801.66 (六)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3-1-11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单位:万元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20,778,349.78 15,661,842.69 10,135,197.67 7,388,370.40 负债总额 13,229,548.13 8,742,371.05 5,916,410.16 3,868,353.34 所有者权益合计 7,548,801.66 6,919,471.64 4,218,787.52 3,520,017.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6,875,830.28 6,420,729.94 3,813,498.39 3,293,828.09 项目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4,407,456.06 5,031,948.77 4,578,802.06 2,961,126.54 利润总额 633,492.03 698,255.34 576,076.46 420,481.33 净利润 532,510.83 610,391.81 501,267.39 373,589.6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448,378.76 558,333.87 456,030.74 338,703.52 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574,205.97 1,842,990.26 1,347,195.46 1,131,626.57 -2,512,680.33 -1,505,245.62 185,631.53 -1,948,767.32 346,408.41 3,743,143.45 416,832.95 704,271.59 384,457.50 4,023,193.03 1,951,140.10 -110,125.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额 4、主要财务指标 (1)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21 年 6 月末/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末/ 2020 年度 2019 年末/ 2019 年度 2018 年末/ 2018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43 2.05 1.57 1.73 速动比率(倍) 1.17 1.81 1.32 1.51 资产负债率(合并)(%) 63.67 55.82 58.37 52.36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倍) 20.75 19.08 34.17 31.74 财务指标 注:上表中指标的计算均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3-1-12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其中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③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④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其中, EBITDA=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 出。 (2)公司盈利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盈利能力指标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毛利率(%) 27.26 27.76 29.06 32.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4 11.27 12.78 11.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5.89 8.61 10.98 10.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416 2.4942 2.0937 1.64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1.6968 1.9051 1.7975 1.51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337 2.4848 2.0887 1.64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1.6899 1.8979 1.7932 1.5153 财务指标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10]2号) 的规定计算。 (3)公司营运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2021 年 6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98 5.13 6.29 4.51 存货周转率(次) 3.43 2.94 3.50 3.79 总资产周转率(次) 0.48 0.39 0.52 0.48 财务指标 注①:A、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B、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C、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注②:2021年1-6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已经年化处理。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截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本保荐机构衍生品交易账户合计持有宁德时 3-1-13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代股票 1,219,234 股。本保荐机构持有宁德时代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指数化及 量化投资业务账户,上述账户投资策略是基于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开数 据,通过量化模型发出股票交易指令。此类交易表现为一篮子股票组合的买卖, 并不针对单只股票进行交易,属于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 ETF、LOF、组合投 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等范畴,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 度指引》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 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上 述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宁德时代股票行为与宁德时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不存在关联关系,中信建投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中信建投 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中信建投证券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中信建投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除上述情形外,中信建投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质 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 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 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得到本保荐机构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 3-1-1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会审批同意。 2、质控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在投行管委会下设立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 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 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向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2021 年 8 月 1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质控部在项目组成员的协助下对发行人进行 了核查,由于疫情原因采用远程查验项目组工作底稿、访谈、问核等方式对本项 目进行核查,并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的、内 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请时与 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 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 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 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 表决。 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 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 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决定 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正式推荐本项目。 3-1-15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深交所的有关 业务规则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董事会事先确定投资者的情形,无需 对发行对象是否是私募基金进行核查。 3-1-16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中信建投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深交所的 有关业务规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宁德时代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本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1-17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发行人在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 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保荐业务中,本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 行为;宁德时代除聘请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 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 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3-1-18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 保荐机构遵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 行了审慎调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 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 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及保荐代表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2021 年 8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21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方案已经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董事 会、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有关议案召集的会议及作出的决议,其决策程序及 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 市事宜的授权程序合法、内容明确具体,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3-1-19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 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 开的方式,不存在《证券法》第九条所述的情形。 2、根据《证券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 监会发布的《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后,认 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上述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1-20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2、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 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为项目建设、研发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4、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 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6、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3-1-21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7、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 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 其他补偿。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上述情况,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 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 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 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 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 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福鼎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 基地项目、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江苏时代动力及储能锂离子 电池研发与生产项目(四期)、宁德蕉城时代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车 里湾项目)、宁德时代湖西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二期)、宁德时代新能源先进 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包含项目预备费及 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的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因此,本次 发行符合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 前总股本的 30%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32,900,780 股(含本数), 3-1-22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因此,本次发行符合相关规定。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 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 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 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 毕,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已超 过 70%。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 资金到位日已超过 6 个月。因此,本次发行符合相关规定。 4、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 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 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因此,本次发行符合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的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技术水平等 因素做出的。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了充分的行业分析和市场调 研,并制定了完善的市场开拓措施,但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在项目实 施过程中,工程进度、产品市场开拓能否顺利进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下游 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等,可能使项目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同时,募投 项目中研发项目包括钠离子电池产业链、电化学储能技术、智慧能源网络等先进 技术,相关研发成果具有一定不确定性,若研发项目启动后的进度及效果未达预 3-1-23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期,或者研发的新技术、产品尚不具备商业价值,可能导致前期的各项成本投入 无法收回。 因此,若未来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动,亦或公司自身市场 开拓措施没有得到较好的执行,都可能对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预期收益 造成不利影响。 (二)宏观经济波动及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近年来全球新能源车产业整体发展较快,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车核心部件, 其市场亦发展迅速。随着锂电池成本的下降与循环寿命的提高,电力清洁化加速 带来储能需求持续增长,储能市场迎来快速发展阶段。若国内外补贴、碳排放、 可再生能源应用等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仍在影响全球经济,并对新能源产业链的 生产运营带来冲击。若未来全球范围内疫情防控态势恶化、宏观经济和市场需求 下滑,将影响整个新能源以及动力电池行业、储能行业的发展,进而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新能源车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动力电池作为新能 源车核心部件之一,也不断吸引新进入者通过直接投资、产业转型或收购兼并等 方式参与竞争,同时现有动力电池企业亦纷纷扩充产能,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在 储能市场方面,随着锂电池成本的不断下降、储能应用场景逐步成熟,国内外锂 电池储能市场增长的同时,行业竞争者不断增加。随着市场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大 和客户需求的不断提高,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四)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风险 作为新兴行业,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行业的技术更新速度较快,且发展方向 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培养了一支高水平的技术研 发团队,拥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技术研发水平位于行业前列。由于动力电池、 储能电池应用市场、环境对产品性能品质要求较为严格,只有不断地进行技术创 3-1-2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新、改进工艺和材料,才能持续满足市场竞争的要求。公司如果不能始终保持技 术水平行业领先并持续进步,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五)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2.79%、 29.06%、27.76%和 27.26%,公司毛利率的变动是各产品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变 动综合影响的结果。在新能源车快速发展的行业趋势下,受动力电池技术进步、 产能快速提升等因素推动动力电池价格持续下降,导致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若 市场竞争加剧及供应链波动等因素使得公司产品售价或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不 利变化,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六)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应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和电解液等, 上述原材料受锂、镍、钴等大宗商品或化工原料价格影响较大。受相关材料价格 变动及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规模也会出现一定波动。 为降低原材料价格及供应风险,公司已建立及时追踪重要原材料市场供求和价格 变动的信息系统,通过提前采购等措施,有效控制成本。另外,公司已采取战略 合作、投资入股及签署长协订单等措施加强供应链布局和管理。 尽管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体系,但宏观经济形势、产业供需 变化及相关政策调整仍有可能对原材料供应及价格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如果发生 主要原材料供应短缺、价格大幅上升的情况,或内部采购管理措施未能得到有效 执行,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及时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采购价格较高,从而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境外业务的风险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境外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3.53%、4.37%、15.71%和 23.14%,境外业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显 著提升。若境外市场环境或相关政策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产能建设等不 能及时满足境外客户需求,或者公司境外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等,将会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1-25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八)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并增加相应的折旧 与摊销。募投项目投产后新增年均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对公司未来年度 利润有一定影响。尽管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但 上述募投项目收益受到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及公司经营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 公司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未达预期,公司将面临上述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对经 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九)业务规模增长带来的管理风险 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公司已经积累了一大批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市场营 销人才,并建立了较稳定的经营管理体系。但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不断拓展、产 品数量的不断增长和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如何建立更加有效的经营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引进和培养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市场人才将成为公 司面临的重要问题。如果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及人力资源统筹能力不能随着业务的 增长而相应提升,未来公司的业务发展将因此受到影响。 (十)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 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 益因本次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 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 (十一)审批与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尚需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本次发行能否取得相关 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发行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走势、公司股价变动 以及投资者对于公司及项目认可度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 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3-1-26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十二)股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样也受到全球宏观经济 政策调整、国内外政治形势、经济周期波动、通货膨胀、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 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公司股票价格 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一)在加快推进实现“双碳”目标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将 迎来广阔发展空间 近年来,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全球气候变暖等问题亟待解决,各国 政府均提出向清洁能源加速转型。中国提出了碳排放在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在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欧盟则陆续公布了《海上可再生能源战略》 《欧洲 气候法案》等新能源发展措施,要求成员国 2030 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与 1990 年相比至少削减 55%,并在 2050 年实现全欧盟范围内的碳中和;美国新一届政 府宣布重返《巴黎协议》,设定了 2030 年零排放汽车销量占新车总销量 50%的目 标,并承诺到 2050 年实现碳中和。 作为碳减排的重要领域,交通运输行业、发电行业以及工业生产领域向新能 源转型是大势所趋。交通运输行业中,公路运输是减排重点,减排将主要依靠汽 车电动化率的提升。发电行业中,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占比将快速提升,储 能作为其重要配套设施也将迎来快速增长,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性、高能量 密度的储能技术将是储能行业发展目标。在工业生产领域,目前主要依赖煤炭、 石油、天然气供能,为实现碳减排,工业生产中的电动化应用场景将持续增加。 随着全社会的清洁能源发展趋势日渐明朗,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将迎来广阔的 发展空间。 3-1-27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二)新能源车产业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全球动力电池产业即将迈 入“TWh”时代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发展,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 通信等领域加速融合,推动汽车产品形态、交通出行模式、能源消费结构和社会 运行方式发生深刻变革,新能源汽车产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根据 GGII 数据,2020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为 319.8 万辆,2015 年到 2020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4.5%,全球汽车电动化渗透率也由 2015 年 0.8%增长到 2020 年的 4.1%。我国坚持纯电驱动战略方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举世 瞩目的成就,新能源汽车产销市场规模多年位居全球第一。根据中汽协数据,2020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 136.7 万辆,同比增长 13.4%;2021 年 1-6 月新能源汽车 销量 120.6 万,同比增长 207.0%,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 9.36%。新能源汽车产业 的增长有效带动了动力电池产业的迅速发展,根据 GGII 数据,2020 年全球动力 电池出货量为 186GWh,同比增长 45.3%;2021 年 1-6 月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为 145GWh,同比增长 163.6%。 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油车已是大势所趋,GGII 预计 2025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渗 透率将提升至 20%以上,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到 1,100GWh,正式迈入“TWh” 时代,未来 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可达 42.7%。动力电池行业迅速增长,产业集中 度进一步提升,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将更加受益。 (三)储能市场潜力巨大,将带动储能锂电池市场快速增长 随着传统能源向清洁能源转型成为全球共识,以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替代 化石能源的革命正在加速到来,而新能源发电不稳定与电网所要求的稳定性的矛 盾凸显,从而催生了储能快速增长的需求,储能产品的普及将推动绿色能源的高 效利用,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根据 GGII 数据,2020 年全球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 量为 27GWh,同比增长 58.8%,其中中国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为 16.2GWh, 同比增长 70.5%。2021 年 1-6 月,全球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达 18GWh,较 2020 年 1-6 月的 10GWh 同比增长 80%,其中中国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为 11GWh, 较 2020 年 1-6 月的 5.5GWh 同比增长 100%。 3-1-28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从国外市场来看,2020 年 9 月,欧盟委员会推出了《2030 年气候目标计划》, 到 2030 年计划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从目前的 32%提高至 65%以上,可再生能源 装机占比提升有望拉动储能需求增长。从国内市场来看,2021 年 7 月,国家发 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 2025 年,实现锂离子电池等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 模达 3,000 万千瓦以上。到 2030 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 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2021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在优化峰谷电价机制、建立尖峰电价 机制等六个方面对现行分时电价机制作了进一步完善,为储能加快发展提供了更 大空间。2021 年 8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 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 ,鼓励发电企业自建储能 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 未来,随着国内外对风储、光储、UPS 储能等储能领域政策实施力度的加大, 以及全球 5G 商用化速度进一步提升,能源互联网的兴起将持续拉动储能市场的 需求,储能市场将迎来快速发展阶段。根据 GGII 预计,2025 年全球储能电池出 货量将达到 416GWh,未来 5 年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72.8%。 (四)公司是全球领先的锂离子电池企业,在产品技术、客户资源、人才 聚集以及规模效应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未来发展潜力可期 公司作为领先的锂离子电池企业,具备完善的研发体系、广泛的客户基础、 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和显著的规模优势等。在新能源行业持续增长的环境下,公司 凭借产品技术、客户资源、人才聚集、规模效应等多方面优势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根据 SNE Research 数据,公司 2017-2020 年动力电池使用量连续四年排名全球 第一。 产品技术方面,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和技术工艺的研发,建立了涵盖产品研发、 工程设计、测试验证、工艺制造等领域完善的研发体系。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2,969 项境内专利及 348 项境外专利,正在申请的境 内和境外专利合计 3,454 项,拥有研发技术人员 5,592 名,整体研发团队规模和 实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持续推动公司研发技术水平的提升。 3-1-29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客户资源方面,公司拥有业内最广泛的客户基础,2020 年工信部公布的新 能源车型有效目录共 6,800 余款车型,其中由公司配套动力电池的有 3,400 余款 车型,占比约 50%,是配套车型最多的动力电池厂商。公司在国内市场为上汽、 一汽、吉利、宇通、北汽、蔚来、小鹏等车企配套动力电池产品;在海外市场进 一步与特斯拉(Tesla) 、宝马(BMW)、戴姆勒(Daimler)、标致雪铁龙(PSA) 等国际车企品牌深化合作,为稳固行业领先地位提供有力保障。 人才聚集方面,公司拥有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的管理团队,核心管理人 员在动力电池及相关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公司以良性 的激励机制为纽带,聚集了一批在锂离子电池领域优秀的行业人才和管理团队, 把握了行业发展趋势、技术与新产品的研发方向,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 基础。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受发行人委托,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 建投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 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 次发行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已通过保荐机构内核部门的审核。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中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要求;发行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3-1-30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胡德波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吕晓峰 张帅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郭瑛英 内核负责人签名: 林 煊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李格平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3-1-31 月 日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公司授权吕晓峰、张帅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履行该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的保荐职责。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吕晓峰 张帅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3-1-32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