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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经费攻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上海科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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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经费攻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上海科学院).doc

自筹经费攻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上海科学院定向培养)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研究生的精神,经入学考试和审 核,复旦大学(甲方)录取 同志(丁方)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并与上海科学院研究生 联合培养基地(丙方)为上海科学院系统 (乙方)定向培养。经各方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录取丁方攻读 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按甲方硕士研究 生的要求进行培养和管理,学制二年(具体以培养方案的规定为准)。丁方第 1 学年在甲方进行课程学习, 第 2 学年须在乙方进行实践并撰写论文。经培养合格,颁发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 二、乙方须为丁方向甲方预付培养费。培养费(不含住宿费)每人每学年壹万元整(金额大写)。乙 方须在每学年开学前将当年的培养费汇入或交付甲方,否则甲方不予为丁方注册。 三、丁方在读期间的医疗保障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体系,按照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相关规 定执行,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丁方入学时,须将其人事档案、党团关系转至甲方,户口(非上海生源)依自愿原则由丁方确定 是否转入甲方。 五、丁方在学期间不得更改培养类别;如违反校纪校规或由于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培养,甲方将终止其 学业,并将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退回原户籍所在地,丁方须退还乙方预付的培养费。 六、实践过程中,丙方负责乙、丁双方的协调管理,丁方须服从乙方的统筹管理。 七、丁方若按时完成学业(获得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 ,须与乙方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 2 年) 。 如乙方不愿聘用丁方,则丁方无须退还乙方预付的培养费;如丁方不愿与乙方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 2 年),丁方则须退还乙方预付的培养费。 丁方若因故退学、未正常完成学业(未获得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或延长学业,丁方须退还乙方预付 的培养费,并根据延长时间自行续交培养费。 八、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 甲 方 培养单位: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盖章) 定向单位: 代 代 表: 单位地址: 邮 邮 联系电话: 传 传 年 月 丙 年 月 丁 方 编: 联系电话:(021)65642673 真:(021)65644159 方 表: 单位地址:上海市邯郸路 220 号 编:200433 乙 真: 日 方 基地名称:上海科学院研究联合培养基地 学生(签章): 代 家庭住址: 表: 单位地址: 邮 邮 联系电话: 编: 日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注) 复旦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五角场支行营业部 帐号:033267—08017003441 汇款用途:研究生培养费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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