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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业绩核定统计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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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业绩核定统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把握学院科研工作态势,为科技成果奖励提供科学依 据,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扶持高层次创新团队实施 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04 号)的要求,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获得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相应待 遇的教职工。 第三条 科研业绩核定统计依据包括各类科研和技术服务项目、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转化应用、转让和推广及其他有助于科研工作的 事项。 第四条 科技服务与工程实训中心是学院科研业绩核定统计工作 的职能管理部门。凡参与业绩核定统计的科研项目及成果必须在科技 服务与工程实训中心备案。 第五条 科研业绩核定统计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 是科研奖励的重要依据。科研业绩量是指学院在职教职工在一个核算 年度内完成的科研工作,按规定的核算办法取得的分值。 第二章 工作程序 1 第六条科研业绩核定统计以年为单位,时间从当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每年 1 月进行上年度的科研业绩核定统计。特殊原因未能 列入本年度核定统计的科研成果,可转入下一年度,但不得跨年度重 复计算。 第七条科研业绩核定统计的基本程序: (一)填报学院《教职工科研业绩核定统计表》,提供佐证材料。 (二)各单位(部门)对科研业绩进行初步核算、公示后,负责 人签字盖章,连同有关材料提交科技服务与工程实训中心复合审定。 (三)科技服务与工程实训中心复核后,将科研业绩核定统计情 况反馈到各单位(部门),并把科研业绩年度统计结果报组织人事部 备案。 第三章 统计方法 第八条 科研项目的业绩量核定由科研项目级别分、科研项目经 费分两部分组成。 (一)项目级别分值 项目级别分值以申报批准年限为基础,按年度平均计算。提前完 成的以完成当年实际工作量计算。因非人为因素并办理正常延期手续 的项目以完成当年计划工作量的 50%计算,其余工作量计入下一年度。 无正当理由延期的项目核定年度不计分,每延期 1 年扣除项目级别分 值的 20%,直至扣完为止。 科研项目级别计分标准见表 1。 表1 科研项目级别计分标准 项目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省级学会 院级 级别分值 800 400 200 60 20 说明: (1)项目级别类型 2 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技部 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等项目; 省部级项目是指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省科技厅项 目、国家各部委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基金项目、政府间国际合作 项目。 厅局级项目是指各省厅级主管部门立项项目、市科技局项目、市 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省大型仪器测 试分析基金项目、民间国际合作项目。 省级学会项目是指省级及省级以上各行业协会批准立项的科研 项目。院级项目是指学院根据年度科研计划立项的科研项目。 (2)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其级别业绩按表 1 同级项目乘 1.5 系数计分。 (3)自筹经费的纵向项目,其级别业绩按表 1 同级项目乘 0.5 系数计分。 (4)横向项目无级别业绩,政府组成部门委托的非计划项目按 横向项目对待。 (5)国家、省、市政府所属部门批准的科研项目以批准部门级 别为依据认定级别分值。 (6)子课题是指在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申报或者签订项目合 同时,由项目审批单位批准,一般应有项目(合同)编号的科研项目。 子项目负责人要提供书面审批材料或者合同文本。子课题的项目级别 原则上按照所对应科研总项目级别降一等级对待。 (二)项目经费分值 项目经费分值分两种情况进行计算:项目总经费一次性进入学院 财务的,则分年度平均计算;经费分年度进入学院财务的,则按当年 实际到账经费量计算。最后一年科研项目的业绩量在项目通过鉴定评 3 审后结算。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工作量的计分标准按理工科 10 分/万元、文科 (含音体美)计 15 分/万元计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工作量按理工科 20 分/万元、文科(含音体美) 30 分/万元计算。 说明:(1)项目经费是指进入学院财务的科研项目经费。 (2)院级项目、博硕启动经费项目经费不计项目经费工 作量。 第九条 科研成果的业绩核定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术论文 参与科研成果核定统计的学术论文其署名单位必须为“石家庄铁 路职业技术学院”,按照论文质量将论文分为六类,计分标准见表 2。 表2 学术论文业绩计分标准 业 绩 分 分类 分级 论文属性 值 (分/篇) 特级 ( 权 威 一级 类) 《 nature 》 、 《 science 》 150 0 一级 SCI 收录(期刊) 一类 二级 (收录 及转载 EI、SSCI、AHCI、CSSCI 收 四级 110 录(期刊) 三级 重要期刊全文转载/文摘 类) 120 110 /100 EI、SSCI、AHCI、CSSCI 收 录(会议)/ 4 30/ 20 ISTP 收录 一级 院划 A 类期刊 二类 (核心 类) 三类 (重要 80 二级 国家级、省级报刊理论版 60/ 40 三级 北大核心期刊排序前 50% 50 四级 北大核心期刊排序 50%以后 40 一级 国际及国内英文版刊物(非 20 核心) 类) 二级 院划 B 类期刊 15 四类 一级 国际会议论文集(境外) 15 (会议 二级 国际会议论文集(境内) 10 类) 三级 国内会议论文集 5 五类 (普通 一级 类) 其它刊物(带有合法刊号) 5 公开发表论文 说明: (1)在增刊、特刊、专刊、非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 及非专业论文不在计分之列; (2)通讯作者署名为“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的按第一作 者对待,否则,不予计算; (3)在各类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国家级 1500 字以上、省 级 2000 字以上的,按表 2 计分,少于规定字数的按相应分值的 50% 计算。国家、省级报刊划列表见表 3。 表3 级别 刊 物 名 称 国家级、省级报刊(理论版)划列表 主 办 单 位 5 刊 物 名 称 主 办 单 位 国 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社 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社 家 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社 文汇报 文汇报社 级 科技日报 科技日报社 中国教育报 中国教育报社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社 报 刊 省 级 报 刊 河北日报 河北日报报业 集团 河北经济日报 河北日报报业 集团 省外报刊比照上表分类 (4)连载论文不论字数多少,都按相应刊物级别一篇计算; (5)被检索论文,以具有检索资质机构的正式检索证明为准; (6)被高一级期刊多次转载,按最高转载级别一次计分。 (7)未被列入上述范围内特殊情况的论文,其计分标准提交院 学术委员会认定。 (二)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分专著、编著(不含论文集)和工具书。凡我院教职工参 与、单位署名为“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字样,由国家出版社正 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其业绩核定计分标准为: 自然科学类专著 25 分/万字,编著和工具书 10 分/万字;人文社 会科学类专著 15 分/万字,编著和工具书 6 分/万字。 说明: (1)学术著作必须是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作者围绕著作研究 方向主持完成 1 项省级课题或主持完成 2 项市厅级课题,在该研究方 向已发表至少 5 篇核心期刊论文,且签署为“著”的方可认定为专著。 (2)电子出版物参照相应标准值的 60%计算。 6 (三)艺术类创作成果 1、艺术类创作成果是指公开发表的艺术创作作品,发表在艺术 类刊物上的作品占一个版面的按相应等级一篇论文对待,否则按比例 计算。在非艺术类学术刊物封面或加页上发表的作品乘 0.5 系数。 2、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美术馆举办个人创作作品展或个人创作作 品专场演唱会业绩核定标准为国家级计 200 分,省级计 100 分。 (四)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表4 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计分标准 国外发明专利 专利权属于学院:300 分/项 国内发明专利 专利权属于学院:150 分/项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权属于学院:30 分/项 外观设计 专利权属于学院:20 分/项 软件著作权 专利权属于学院:20 分/项 (五)获奖成果 1、科学技术成果奖 科学技术成果奖系指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 进步奖等,计分标准见表 5. 表5 获奖类别 等 级 单项计分 科学技术成果奖计分标准 国家级成果奖 特等 1 2000 1000 省(部)级成果奖 市级成果奖 2 1 2 3 1 2 3 800 600 400 300 100 60 30 2、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计分标准见表 6。 表6 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计分标准 获奖类别 省级以上奖 省(部)级成果奖 市级成果奖 等 1 1 1 级 2 2 7 3 2 3 单项计分 800 600 400 300 200 80 50 20 注: (1)省级以上奖。一等奖主要指: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国 家图书奖”、 “鲁迅文学奖”、“百花奖”、“金鸡奖”等;二等 奖主要指:以著名学者命名的面向全国的社会科学专业奖(如霍英东 奖、何梁何利奖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三 等奖分别乘 0.7、0.5 系数),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与一级协会 联合主办的挂届全国美展(音乐类比赛)获金奖(银、铜、优秀奖分 别乘 0.7、0.5、0.2 系数)。 (2)省级奖是指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北省“五 个一工程奖”、“文艺振兴奖”;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与省 级协会联合主办的挂届美展(音乐类比赛);中宣部、文化部与一级 协会联合主办专题性全国美展(含音乐类比赛)获奖等同于省级奖。 (3)市级奖是指设区市设立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教 育厅、市委宣传部、文化局与市级协会联合主办的挂届美展(音乐类 比赛)获奖,国家专业协会主办的美展(音乐类比赛)等同于市级奖。 (4)艺术作品被省级及省级以上艺术博物馆、美术馆收藏的, 国家级每幅 100 分,省级每幅 50 分。 3、教学成果奖 教学成果奖计分标准见表 7。 奖类别获 等 表7 教学成果奖计分标准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级 特等 1 2 1 2 3 1 2 3 单项计分 800 600 400 300 200 100 50 30 20 4、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教育科学科研成果奖计分标准见表 8。 8 表8 获奖类别 等 教育科学科研成果奖计分标准 省级以上 省级 市级 级 1 2 3 1 2 3 1 2 3 单项计分 400 300 200 100 70 40 30 20 10 说明: (1) 省级以上奖指:国家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举办的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艺术或体育科学规划办举办 的“艺术或体育研究优秀成果奖”等; (2)省、市级奖是指:省、市教育科学规划办举办的“教育科 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艺术或体育科学规划办举办的“艺术或体育研 究优秀成果奖”等。 (3)除以上四类奖项之外由政府委托所属部门的评奖(以正式 文件为准),在标准分上乘系数 0.5。各类评审委员会颁发的成果奖, 学会、协会组织评审的单项论文奖不计工作量。 (4)指导学生获上述各类科研奖项的在相应分值上乘 0.5。 (六)工法开发、标准制定 工法开发积分标准见表 9。 表9 工法开发计分标准 工法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企业级 单项计分 500 300 100 标准制定计分标准见表 10。 表 10 标准制定计分标准 标准级别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单项计分 500 300 9 地方标 企业标准 准 150 50 (七)科研成果转化 1、科研成果转化业绩核定以技术转让合同金额,并且石家庄铁 路职业技术学院是技术转让方(转让费进学院财务)为依据计算, 以 20 分/万元核定业绩量。以投资形式完成的成果转化,以收益为依 据按前述标准核定业绩量。 2、获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并转发有关部门应用的成果计 120 分。 3、被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以文件形式转发的成果计 100 分;获省级领导肯定批示,并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的成果 计 60 分。 4、被中央领导参阅的中央各部委内刊采用的成果计 30 分。 5、被市主要领导批示并以文件转发的成果计 20 分。 6、教研成果被学院推广应用的计 100 分/项。 (八)科研平台建设 科研平台建设业绩计分标准见表 11。 表 11 科研平台建设业绩计分标准 序号 平台级别 单项标准得分 1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应用技术中心 800 2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600 3 省级重点实验室 500 4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00 4 厅级重点实验室、应用技术研发中心 200 (1)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按年度计算工 作量,对于多重级别的重点实验室按最高类级别计算工作量,不重复 计算。 (2)工程技术中心根据工作业绩参照计算。 (3)由企业牵头合作共建的技术中心建设工作量按表 11 的 1/3 10 核算。 (3)以集体名义计算工作量,主要负责人按 40%计算工作量, 其他参与人按 60%计算工作量,原则上多人参与平均分配总分值。 (九)其它科研业绩核定 其他科研业绩的核定办法如下: 1、开展学术讲座活动要有计划和总结,并将有关讲座资料交科 技服务与工程实训中心存档,学术讲座科研业绩按 3 分/次计算; 2、调研报告被学院审批采纳,有关原始资料的复制件交科技服 务与工程实训中心存档,其业绩按 3 分/项计算。 第十条 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按照表 12 的合作分配系数核定科研 业绩量。 表 12 合作科研项目的个人排序系数 排 序 一 二 三 2 60% 40% 3 55% 30% 15% 4 50% 25% 15% 10% 5 50% 25% 15% 5% 5% 6 50% 25% 10% 5% 5% 5% 7 50% 20% 10% 5% 5% 5% 参与人数 7 人以上 及 分 配 四 五 比 例 六 七 5% 第一人为 50%,第二人为 20%,其余人员平均分配 30% 11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相关制度的内容与本 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科技服务与工程实训中心负 责解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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