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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实验室废弃物暂存系统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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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实验室废弃物暂存系统管理规定.doc

西昌学院实验室废弃物暂存系统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保证西昌学院实验室废弃物暂存系统(以 下简称暂存系统)的正常使用,根据国家危险废弃物管理相关要求,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生实验室废弃物各单位(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的领导为直接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为具 体责任人,共同负责本单位(二级学院)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处置的组 织与协调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 理及处置,及时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及申报处置等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其类别、 主要成分,注明废弃物危险特性(易燃、易爆、剧毒/有毒、高腐蚀 等),配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收集容器(废液容器可在国资处 领用,其他容器自备),分类收集产生的废弃物,贴上废弃物标签, 按照相关要求存放于临时暂存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国资处处报送处 置需求。 第四条 暂存系统于每周四开放,集中回收转存实验室化学废弃 物。各单位(二级学院)需按照废弃物处置要求做好回收前准备工作, 提前一天向国资处暂存系统管理员提出回收申请。并在回收当天提交 《暂存系统废弃物移交清单》。国资处派专人进行清点登记后统一回 收入暂存系统。 第五条 各单位(二级学院)在转运废弃物过程中要轻拿轻放, 防止撞击和倾倒。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况的实验室废弃物将不予回收存入暂存系统: 1.废液盛装不符合要求的: 1/5 (1)桶外壁没有张贴统一标签或标签信息不符要求的; (2)废液桶漏液、充装太满(须确保容器口与液体表面之间不 小于 10 厘米的距离),或密封不严导致渗漏的。 2.废弃试剂(瓶)包装不符合要求的: (1)包装外没有张贴统一标签或标签信息不符要求的; (2)包装纸箱不结实或已破损,或试剂(瓶)堆放过满的; (3)不明成分废弃物或未统一包装的零散废弃试剂(瓶) 。 3.回收手续不齐备的: (1)未提前申请回收的; (2)未同时提交《西昌学院实验室废弃物移交清单》的; (2)未粘贴《废弃物回收移交标签》或不规范的。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规范管理。对违反本办法随意 倾倒、堆放危险化学废弃物引起安全事故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 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暂存系统管理员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登记废弃物 管理台账,检查废液桶、试剂(瓶)纸箱的基本情况、暂存系统通风 情况,做好防火、防盗、防泄漏等安全工作。 第九条 除管理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废弃物贮 存柜。 第十条 暂存系统发生废弃物遗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 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国资处汇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附件:1. 西昌学院实验室废弃物移交清单 2. 西昌学院实验室废弃物回收移交标签 2/5 附件 1: 西昌学院实验室废弃物移交清单 移交单位(盖章): 序号 名称 实验室负责(签字): 单位 数量 危险 主要成分 备注 特性 移交人: 移交时间: 3/5 年 月 日 4/5 附件 2: 西昌学院实验室废弃物回收移交标签 移交单位 回收时间 主要成分 (固/液态) 移交人 (电话)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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