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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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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文件 校教发〔2021〕371 号 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校外实践 教学基地管理办法》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已经 2021 年 11 月 8 日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1 年 11 月 26 日 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本科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践教学基地管理,深化产教 融合,促进学校与行业、企事业单位建立产学合作育人机制,提 升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教学基地是学校为本科生开展教学实习活动与 校外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的教学基地,是学校开展实践教学和交 流合作、提升本科培养质量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校外实践基地的设立遵循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优 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由学校、学院与合作单位协商设立、 共建共享。 第二章 基地设立 第四条 校外实践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业务,具有一定的承载规模, 能够保证一定数量的学生同时进行实践锻炼。 (二)相关设施与场所能满足实践教学需要,能够长期稳定 地规范、有效运作,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必需的工作、生活、 学习条件。 (三)有一定数量能够胜任实践指导工作的相关专业技术及 2 管理人员。 (四)基地及周围环境安全,具有完善的劳动保护、卫生安 全保障制度,具备健全管理机制,能够保证学生实践过程中的人 身安全。 第五条 实践基地建立流程 学院与拟合作单位进行协商与沟通,初步形成合作方案,经 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教务处会同学院 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形成初步意见;学院根据实地考察结 果拟定合作协议草案,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经学校批准成立 的教学实习基地,由相关学院院长代表学校与基地依托单位签订 合作协议书,悬挂统一规格的基地牌匾。 第六条 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应明确基地建设的目标、建设内 容、条件保障、建设期限等。协议签订的合作年限由双方协商确 定,合作年限一般为 3-5 年,对协议到期的基地,根据双方合作 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未续签者自动终止合作协议; 对于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基地,应及时终止合作协议。 第三章 基地职责与管理 第七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主要职责: (一)为实践教学提供环境、条件、管理制度支持,配备管 理或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践活动。 (二)管理和维护基地内基础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3 (三)根据学校要求,配合学生实习实践活动的落实,负责 师生实习住宿或就餐安排。 (四)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实习组织管理、学生纪律和安全教 育工作,负责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会同基地依托单位制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工 作细则,明确职责和考核要求。制定目标任务、建设实务操作课 程,探索在基地授课,共同开展实践创新活动。 第九条 集中实习、实训活动由学院为主导,基地配合,共 同制定工作计划,协同做好前期动员、教学组织、过程指导和考 核评价等工作。 第十条 按照学校有关制度,各学院和实践基地共同做好兼 职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明确指导教师权利义务,定期开展师资培 训和交流活动,促进教师实践指导能力提升。 第十一条 各学院和基地依托单位应积极探索联合培养机制, 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交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 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章 基地建设保障 第十二条 学院从教学经费中设立专项支持基地建设,经费 主要用于实践基地的设立,学生实践期间的保险、补贴等。经费 使用与管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学院建立定期巡查指导机制,加强与基地交流, 4 掌握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效果。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不定期地到基 地检查,开展基地评估工作,重点考核基地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 力、创新创业能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效果,评估结果作为 基地动态调整的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 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办发〔2002〕22 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抄送:校领导。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29 日印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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