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 2021级学生遴选办法.doc
工商管理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 2021 级学生遴选办法 一、实验区简介 “工商管理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是经学校批 准,在工商管理学院设立的拔尖人才培养实验区,旨在培养 具有国际视野和科学素养的研究型高层次人才,在全校一年 级本科生中选拔优秀学生组成实验区,培养学生考取国内或 国外重点大学管理类硕士研究生。实验区设立专业是“工商 管理专业”。本科毕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二、遴选范围 面向2021级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开展遴选工作,其中佛山 校区全学段学生可参与实验区遴选,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班学 生、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参与本次遴选。遴选本着宁缺毋滥的 原则,择优录取。 三、遴选名额 总名额不超过 30 人。 四、遴选方式 通过资格审查、面试等方式进行遴选,计算最终成绩。 (1)资格审查:申请报读实验区的学生,必须满足高考 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分别不低于 100 分和 110 分,或数学与 英语两门课程总分不低于 220 分。分数相同的,在某方面有 特殊才能或竞赛获奖者可以优先入选。 (2)面试:采取中英文面试两种方式进行。中文面试采 用一对多的方式与主考官对话,主要考察学生从事研究的兴 趣、做事持之以恒的品格、批判性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语 言表达能力、创新和创意潜质、对现实问题的理解和认知能 力、礼仪素养、心理素质等;英文面试采用一对一的方式, 考察学生的英语表达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面试总分为 150 分。 (3)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构成:由高考英语和数学成绩和面试成绩综合 计算得出。具体计算方式是:(高考英语成绩+高考数学成 绩)/2×60%+面试成绩×40%。按照最终成绩对遴选学生进 行排序。 五、遴选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学生登陆教务系统 (教师学生端 http://jwxt.gdufe.edu.cn/jsxsd),“学籍 成绩——专业分流”报名,选择志愿后需提交确认,并于 10 月 14 日前向工商管理学院提交纸质报名材料。三水校区提 交 至 厚 德 楼 434 办 公 室 , ( 王 老 师 、 韩 老 师 , 电 话 : 0757-87828230)。广州校区提交至北二 4 楼 419 办公室(于 老师 020-84096770) (2)报名时间:教务管理系统报名具体时间为 10 月 12 日 08:00—10 月 14 日 23:59。 (3)资格审核:工商管理学院和教务处对报名学生进行 资格审核。 2、面试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上午(广州校 区)、24 日上午(三水校区)。具体时间和地点会提前通知。 3、报送总评成绩 工商管理学院 10 月 26 日前将学生总评成绩表报教务处。 4、后续工作 教务处对拟录取学生,向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转出确认。 教务处统一对拟转入实验区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5 天。 公示期间,拟放弃录取资格或候补资格的学生须向工商管理 学院提交书面的放弃申请,经工商管理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 教研科。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不再接受任何理由的退出实验 区申请。工商管理学院届时在教务处管理系统上完成学生转 入审核工作。根据公示结果,学校统一发文公布入选学生名 单并安排后续相关工作。 六、收费标准 按照本实验区培养方案规定完成的学分缴费,不额外收 取任何费用。 七、咨询办法 具体事项请咨询工商管理学院,联系人:张老师: 13725187108;李老师,联系电话:13828414810。 八、遴选注意事项 1、实验区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师重道; 有吃苦耐劳精神和学习拼搏意志;有较好的英语语言基础; 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上进心;有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有良好的情商和沟通能力;具有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 2、在遴选期间违纪、违规的学生,取消遴选资格。 3、经批准进实验区的学生须按实验区的教学计划修读 全部课程,且必须参加国内研究生入学考试或申请国外大学 深造。 4、入选实验区的学生,不参加后续举行的专业方向遴 选分流,不能申请专业二次调整。 附件:“工商管理本科专业拔尖人才实验区”申请表 附件:“工商管理本科专业拔尖人才实验区”申请表 附件:“工商管理本科专业拔尖人才实验区”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电话 学号 Email 所在专业 班级 所在 学院 家庭 住址 (省市/县街道/镇路/村) 高考成绩 英语 未来• 数学(高考文科) 数学(高考理科) 国内考研深造(说明:学生将在国内考研深造) 发展 目标 • (根 据自 出国留学深造(说明:学生将申请出国留学深造) (选择出国深造的,填写下面家庭信息) 家庭成员简要信息 己的 未来 发展 目 关系 父 母 姓名 年龄 职业 工作单位 年收入(元) 标, 其他成员 二选 一填 写) 请列举三条你可以入选拔尖班的理由: 1. 2. 3. 申请人: 年 月 日